“两高三部”:未成年人不适用速裁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办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应当听取合适成年人的意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意见》还指出,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不适用速裁程序。此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使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均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