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8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污染腾格里沙漠”,要求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消除危险等。但他们提起的诉讼因“不符合原告资格”而未被法院受理。
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曝光宁夏中卫市的造纸厂将大量造纸污水排向腾格里沙漠的污染事件,2013年央视也介入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的调查。之后,环保部门将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列入“重点环境案件”。2014年9月,媒体再次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出现排污池。当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中国国务院专门成立督察组,敦促腾格里工业园区进行大规模整改。此后,部分企业主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官员遭到行政处罚。
至于为什么要对涉事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绿发会解释称,涉污染企业的排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他们并未承担相关责任,这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据绿发会掌握的情况,目前有涉污染企业觊觎政府公共资金来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这违背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因此绿发会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促成涉事企业来承担修复责任。
此次绿发会共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绿发会是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绿会,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是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此前,它曾作为原告启动了甘肃水源污染案、海南红树林案、康菲溢油案三个公益诉讼案件。
然而,曾发起过多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绿发会没有想到的是,8月21日,他们收到了来自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指出,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起诉当地8家企业的公益诉讼未被受理。法院方面认为,绿发会从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其业务范围也未写明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符合原告资格。
对此,绿发会一位工作人员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区内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物种及其遗传变异和生态系统的复杂性总称。生物多样性包括四个层次: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景观生物多样性。其中生态系统包括山川、水源地、草原、沙漠等。因此,“腾格里沙漠就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我们其实是最适格的主体。”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绿发会旗下有一项“促进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成立于1994年,至今已成立20余年。这项基金由中共元老宋平和钱学森创办,目的就是保护沙漠生态。中国科协原副主席、甘肃省原副省长刘恕为沙漠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做出了巨大贡献。过去20年中,绿发会的一批工作人员为沙漠的保护和治理做了大量工作。
绿发会方面表示,目前绿发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立案的有三个,预立案的有二个,诉腾格里污染企业的为第六起,但是也是唯一一起因为主体资格不符而不得立案的。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环保界人士曾备受鼓舞,对环境公益诉讼也寄予了很高期待。但现在看来,环境公益诉讼远没有形成“井喷”之势,起诉者寥寥、判者寥寥,效果也十分有限。
全国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有700多家,但据自然之友统计,新环保法生效以来,截至7月31日,仅有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等9家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的23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其中21起正在审理过程中,1起调解结案,只有1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而且达成了诉前和解。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虽然环境公益诉讼早已被写入《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全国已有近400家专门的环保法庭,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环境公益诉讼依然没有被广为接受和支持,还有重重阻力需要逐步突破。
而这在中西部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当地发展经济的压力更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求更为强烈,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绿发会上述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他们将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上诉失败会向最高院申诉。除此之外,他们也有其它的应对方案。同时他们担忧,未来此案能否得到公正公平审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