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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环保问题为由索要“封口费”,杂志社记者被判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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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环保问题为由索要“封口费”,杂志社记者被判敲诈勒索罪

北京一家杂志社记者汪某,被控伙同他人,以曝光企业环保问题、删稿为条件向企业主勒索钱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汪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北京一家杂志社记者汪某,被控伙同他人,以曝光企业环保问题、删稿为条件向企业主勒索钱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汪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书显示,汪某为北京一家杂志社的报道部门主任。2018年12月中下旬,汪某伙同任某义、王某清(均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合谋,由王某清提供江阴市徐霞客镇红星村陈巷上村办塑料制品企业、帮忙修改曝光文章,由被告人汪某和任某义等人以记者暗访江阴市徐霞客镇红星村陈巷上村办塑料制品企业发现存在环保问题要曝光为由,向上述企业主勒索钱财,索要“封口费”。

检方指控,为使上述企业主相信自己的记者身份,汪某在网络上发布名为《江阴市霞客镇:非法工厂遍地开花村民投诉迟迟无果》的文章,迫使上述企业主只能通过付钱来删除该篇文章,并不得不付钱让汪某、任某义在网上发表上述企业的正面文章来挽回影响。汪某、任某义、王某清等人共采取上述方法向被害人李某等人勒索人民币54700元。其中,被告人汪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这篇文章目前已经无法检索到。当地媒体于2019年7月曾披露本案的部分侦办过程:2018年12月下旬的一天,某大型网站上一篇名为《江阴霞客镇:非法工厂遍地开,村民投诉迟迟无果》的文章,引起江阴徐霞客镇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因为该篇文章中曝光了该镇红星村十多家从事塑料管件生产的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被曝光企业所在地政府经过走访了解,认为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并没有存在过分严重的环保问题,有一些生产塑料管道的企业存在产生轻微粉尘、产品随意堆放的问题。文章中提及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污水私排、粉尘漫天飞扬等问题,其实都是夸大其词或子虚乌有。”

涉案人员在收到十几家企业主支付的现金后,就将文该章从网上撤下。2019年5月26日,侦查人员在江西上饶将汪某抓获。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身份对企业主进行敲诈勒索,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1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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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环保问题为由索要“封口费”,杂志社记者被判敲诈勒索罪

北京一家杂志社记者汪某,被控伙同他人,以曝光企业环保问题、删稿为条件向企业主勒索钱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汪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北京一家杂志社记者汪某,被控伙同他人,以曝光企业环保问题、删稿为条件向企业主勒索钱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汪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书显示,汪某为北京一家杂志社的报道部门主任。2018年12月中下旬,汪某伙同任某义、王某清(均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合谋,由王某清提供江阴市徐霞客镇红星村陈巷上村办塑料制品企业、帮忙修改曝光文章,由被告人汪某和任某义等人以记者暗访江阴市徐霞客镇红星村陈巷上村办塑料制品企业发现存在环保问题要曝光为由,向上述企业主勒索钱财,索要“封口费”。

检方指控,为使上述企业主相信自己的记者身份,汪某在网络上发布名为《江阴市霞客镇:非法工厂遍地开花村民投诉迟迟无果》的文章,迫使上述企业主只能通过付钱来删除该篇文章,并不得不付钱让汪某、任某义在网上发表上述企业的正面文章来挽回影响。汪某、任某义、王某清等人共采取上述方法向被害人李某等人勒索人民币54700元。其中,被告人汪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这篇文章目前已经无法检索到。当地媒体于2019年7月曾披露本案的部分侦办过程:2018年12月下旬的一天,某大型网站上一篇名为《江阴霞客镇:非法工厂遍地开,村民投诉迟迟无果》的文章,引起江阴徐霞客镇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因为该篇文章中曝光了该镇红星村十多家从事塑料管件生产的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被曝光企业所在地政府经过走访了解,认为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并没有存在过分严重的环保问题,有一些生产塑料管道的企业存在产生轻微粉尘、产品随意堆放的问题。文章中提及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污水私排、粉尘漫天飞扬等问题,其实都是夸大其词或子虚乌有。”

涉案人员在收到十几家企业主支付的现金后,就将文该章从网上撤下。2019年5月26日,侦查人员在江西上饶将汪某抓获。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身份对企业主进行敲诈勒索,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1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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