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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你涨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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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你涨了多少?

截止到11月4日,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近半数省份的基准线与2018年相比有所下降。

2017年1月19日,缝纫工在江苏南通一外贸服装出口企业成衣车间加工出口日本的服装。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辛圆

截止到11月4日,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近半数省份的基准线与2018年相比有所下降,新疆和陕西是仅有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均有所下降的省份,这也是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做出的顺势调整。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 又称为预警线) 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水平,也被认为在一定程度是反映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状况。

从基准线来看,6个省份出现下调,与去年相比,下调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和新疆,分别达到3个和2个百分点,陕西紧随其后,为1.5个百分点,天津、山西和宁夏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北京、山东、江西、云南和吉林未做出调整,辽宁和内蒙古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上线方面,北京、上海、山东和江西均未设定增长限制。与去年相比,山西、陕西、新疆、吉林和宁夏5个省份出现了下调,其中新疆幅度达到2个百分点,吉林和宁夏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天津和云南与去年持平,内蒙古、辽宁两个省份对上线进行了上调。

下线来看,山东、内蒙古未设下限。和去年相比,仅宁夏上调了上线,天津、山西、江西、吉林、辽宁5个省份与去年持平,上海、陕西、云南和新疆均下调0.5—4个百分点不等。

可以发现的是,工资指导线的调整与各地经济增长水平呈现较大相关性。基准线下调的6个省份中除天津外,其他地区2019年前三季度GDP增速较去年全年也出现下滑。

陕西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2018年均在各个省份中排名前列,今年却呈现明显滑落态势,基准线、下线和上线三个分项数据分别下滑1.5、0.5和2个百分点。这也在侧面凸显出陕西经济目前的趋冷。

陕西省前三季度GDP增速仅为5.8%,大幅地区去年全年的8.3%。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烨此前坦言,当前陕西工业企业盈利能力不容乐观,需求持续低迷,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降低。

数据显示,1-8月,陕西省规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56元,单位成本上升,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9%,低于全国9.2个百分点。 此外,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增速分别较上半年回落1.5、0.3和0.1个百分点,均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

辽宁在基准线和和上线方面分别上调了1个和2个百分点,在各个省份中表现较为突出。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辽宁省GDP增速达6.1%,实现了自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首次超过6%的转变,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辽宁GDP增速分别录得5.8%和5.7%,整体趋稳。

梳理各地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多地在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要求,要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例如,上海市要求,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

福建提出,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北京市也提出,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此外,有地方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除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幅度提出要求外,还明确限制了某些领域企业工资的过高增长。

资源大省山西明确规定,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工资指导线是劳资双方协商工资合理增长的一个参考,并不具强制性,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提出,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限。

例如,内蒙古和山西均明确,个别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职工工资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 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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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你涨了多少?

截止到11月4日,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近半数省份的基准线与2018年相比有所下降。

2017年1月19日,缝纫工在江苏南通一外贸服装出口企业成衣车间加工出口日本的服装。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辛圆

截止到11月4日,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近半数省份的基准线与2018年相比有所下降,新疆和陕西是仅有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均有所下降的省份,这也是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做出的顺势调整。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 又称为预警线) 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水平,也被认为在一定程度是反映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状况。

从基准线来看,6个省份出现下调,与去年相比,下调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和新疆,分别达到3个和2个百分点,陕西紧随其后,为1.5个百分点,天津、山西和宁夏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北京、山东、江西、云南和吉林未做出调整,辽宁和内蒙古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上线方面,北京、上海、山东和江西均未设定增长限制。与去年相比,山西、陕西、新疆、吉林和宁夏5个省份出现了下调,其中新疆幅度达到2个百分点,吉林和宁夏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天津和云南与去年持平,内蒙古、辽宁两个省份对上线进行了上调。

下线来看,山东、内蒙古未设下限。和去年相比,仅宁夏上调了上线,天津、山西、江西、吉林、辽宁5个省份与去年持平,上海、陕西、云南和新疆均下调0.5—4个百分点不等。

可以发现的是,工资指导线的调整与各地经济增长水平呈现较大相关性。基准线下调的6个省份中除天津外,其他地区2019年前三季度GDP增速较去年全年也出现下滑。

陕西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2018年均在各个省份中排名前列,今年却呈现明显滑落态势,基准线、下线和上线三个分项数据分别下滑1.5、0.5和2个百分点。这也在侧面凸显出陕西经济目前的趋冷。

陕西省前三季度GDP增速仅为5.8%,大幅地区去年全年的8.3%。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烨此前坦言,当前陕西工业企业盈利能力不容乐观,需求持续低迷,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降低。

数据显示,1-8月,陕西省规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56元,单位成本上升,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9%,低于全国9.2个百分点。 此外,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增速分别较上半年回落1.5、0.3和0.1个百分点,均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

辽宁在基准线和和上线方面分别上调了1个和2个百分点,在各个省份中表现较为突出。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辽宁省GDP增速达6.1%,实现了自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首次超过6%的转变,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辽宁GDP增速分别录得5.8%和5.7%,整体趋稳。

梳理各地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多地在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要求,要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例如,上海市要求,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

福建提出,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北京市也提出,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此外,有地方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除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幅度提出要求外,还明确限制了某些领域企业工资的过高增长。

资源大省山西明确规定,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工资指导线是劳资双方协商工资合理增长的一个参考,并不具强制性,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提出,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限。

例如,内蒙古和山西均明确,个别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职工工资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 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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