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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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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最高可获得200万元,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近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最高可获得200万元,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需符合两个条件:

1、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2、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在任期内工作发生变动,补贴如何发放?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购房补贴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免责声明:部分参考资料包括任何图片、插图、设计图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优惠政策及价格变动较快,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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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最高可获得200万元,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近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最高可获得200万元,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需符合两个条件:

1、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2、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在任期内工作发生变动,补贴如何发放?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购房补贴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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