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电商平台“二选一”屡见报端,国家市监总局:将开展反垄断调查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电商平台“二选一”屡见报端,国家市监总局:将开展反垄断调查

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等事件屡见报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陈鑫

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等事件屡见报端。从腾讯与360大战要求用户在QQ和360管家之间“二选一”,到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618、双11大战中要求商家站队,电商“二选一”在商业竞争中屡见不鲜。

“双11”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二选一”,一般指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进行合作与经营。

《中国市场监管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从现有的电子商务关系来看,电商平台有两层交易关系,一个是其直接交易,即直营,直接与消费者交易;另一个是经营平台,与平台上的商户进行交易,由商户与消费者交易。

“消费者到电商平台进行消费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商户入驻电商平台,电商平台通常会提出一些限制条件,而电商平台‘二选一’的限制条件可能不仅限制了商户的权利,而且间接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上述文章写道。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少公司都已经在行业中体现了垄断地位。以电商行业为例,2018年阿里巴巴占据58.2%的市场份额,而第二名的京东只有16.3%。

家电品牌格兰仕被认为在今年6.18中遭到天猫的“封杀”。此前2019年6月17日,格兰仕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称,自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二选一”既违背了《反垄断法》,也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中小平台的竞争权益,也损害了中小电商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几年,围绕电商领域的二选一,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其中,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被认为是电子商务“强监管时代”来临的信号。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该法第三十五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随后,相关制度密集出台。

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样表示要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9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都明确了电商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解释。

京东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但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梁艾福表示,总局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刘俊海认为,鼓励竞争、打破垄断,特别是反对一些超级大平台,滥用垄断优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此外,市监总局还指出近期网络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销售乱象、集中促销中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等。会议强调,所有从业者要共同遵循守法合规、公平竞争、权责相当的原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电商平台“二选一”屡见报端,国家市监总局:将开展反垄断调查

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等事件屡见报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陈鑫

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等事件屡见报端。从腾讯与360大战要求用户在QQ和360管家之间“二选一”,到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618、双11大战中要求商家站队,电商“二选一”在商业竞争中屡见不鲜。

“双11”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二选一”,一般指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进行合作与经营。

《中国市场监管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从现有的电子商务关系来看,电商平台有两层交易关系,一个是其直接交易,即直营,直接与消费者交易;另一个是经营平台,与平台上的商户进行交易,由商户与消费者交易。

“消费者到电商平台进行消费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商户入驻电商平台,电商平台通常会提出一些限制条件,而电商平台‘二选一’的限制条件可能不仅限制了商户的权利,而且间接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上述文章写道。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少公司都已经在行业中体现了垄断地位。以电商行业为例,2018年阿里巴巴占据58.2%的市场份额,而第二名的京东只有16.3%。

家电品牌格兰仕被认为在今年6.18中遭到天猫的“封杀”。此前2019年6月17日,格兰仕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称,自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二选一”既违背了《反垄断法》,也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中小平台的竞争权益,也损害了中小电商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几年,围绕电商领域的二选一,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其中,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被认为是电子商务“强监管时代”来临的信号。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该法第三十五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随后,相关制度密集出台。

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样表示要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9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都明确了电商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解释。

京东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但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梁艾福表示,总局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刘俊海认为,鼓励竞争、打破垄断,特别是反对一些超级大平台,滥用垄断优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此外,市监总局还指出近期网络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销售乱象、集中促销中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等。会议强调,所有从业者要共同遵循守法合规、公平竞争、权责相当的原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