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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视制度建设,专家:明确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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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视制度建设,专家:明确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决定》中提到,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新华社2019年11月5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监督”一词在《决定》全文中共出现了52次,属于高频词之一。其中,32个“监督”出现在第十四部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界面新闻表示,《决定》明确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强调了监督体系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决定》中提到,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乔新生对此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就在于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涉及“监督”的制度建设过程中,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监察法规,这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根据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乔新生分析道,根据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监察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监察法和监察法规的规定。因此,过去的监督逐步让位于法律的监督,依照监察法和监察法规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

谈及下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乔新生表示,需要从标本兼治到制度完善入手,通过进一步深化监察制度改革,从而使我国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纪检监察体制。在监察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要重视监察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问题。

针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明确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此外,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乔新生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破一些行业单位“土围子”,这将有助于将腐败大白于天下,真正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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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视制度建设,专家:明确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决定》中提到,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新华社2019年11月5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监督”一词在《决定》全文中共出现了52次,属于高频词之一。其中,32个“监督”出现在第十四部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界面新闻表示,《决定》明确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强调了监督体系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决定》中提到,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乔新生对此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就在于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涉及“监督”的制度建设过程中,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监察法规,这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根据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乔新生分析道,根据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监察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监察法和监察法规的规定。因此,过去的监督逐步让位于法律的监督,依照监察法和监察法规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

谈及下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乔新生表示,需要从标本兼治到制度完善入手,通过进一步深化监察制度改革,从而使我国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纪检监察体制。在监察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要重视监察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问题。

针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明确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此外,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乔新生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破一些行业单位“土围子”,这将有助于将腐败大白于天下,真正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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