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南京市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其中,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同时包括,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方面具体而言,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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