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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修订,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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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修订,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条件

证监会表示,规则修改完成后,将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满乐

11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实施完毕且使用精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的首日。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而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相关限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数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方法。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月延长至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适用方面,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新规则。

此外,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已经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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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修订,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条件

证监会表示,规则修改完成后,将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满乐

11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实施完毕且使用精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的首日。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而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相关限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数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方法。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月延长至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适用方面,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新规则。

此外,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已经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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