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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土地新规 长沙试点“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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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土地新规 长沙试点“交房即交证”

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土地新规: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将分开单独供应

11月13日,据北京日报报道称,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重磅消息,为了加强区域功能的统筹,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后北京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分开单独供应。

报道显示,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

据其介绍,此举一方面是根据北京城市新总规里提出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呼声,提升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后,北京土地市场供应的居住与公建混合用地类项目将会提前研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地块所在区域的配套需求、地块与周边交通(地铁、公交场站等)、环境(集中绿地等)的结合,分开安排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布局。

据了解,此前北京一些地块为混合用地,大型的商业办公建筑和住宅混合布局在一个地块中。不少居民提出,在实际生活中,混在一起的商业、办公建筑影响休息;办公人员及车辆的出入,也会出现扰民和堵车等纠纷。

报道还提到,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开安排布局,并不意味着供地的时序会有所改变。比如原先某个区域有3个混合地块,每个地块有居住也有商业办公,根据新规,会重新划分成两个纯住宅的地块和一个纯商业办公的地块。至于这3个地块是一起入市还是分别入市,还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安排。

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开布局,针对的是大型的商业办公等。住宅小区配套的小型商业,依然还是会在住宅地块中规划安排。教育等配套设施也依然会根据配套指标等就近布局安排。对于此前已经入市供应的F1或F2类用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新规进行方案设计。

广东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证满5年可转让

11月11日,广东省就《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举办听证会。参会的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据悉,《指导意见》中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应主体筹集,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确定评估价格,以低于评估价格配售给供应对象,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其中,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下称代持机构)。

在规范产权转让方面,《指导意见》规定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下同)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补交土地价款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承购人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依序安排转让给具有申购意向的申请人。

而关于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指导意见》则规定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近日,据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信息披露,《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该《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除广东核心城市作为共有产权房建设试点城市外,北京也是其中试点城市之一。在10月15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出一宗涉宅用地,公告中陈该宗地中居住建筑规模将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房屋销售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其出让起始价为7.7亿元。该地块土地面积5.7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58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为7.16万平方米,起始价人民币7.7亿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4亿元。

长沙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长沙市将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部分试点楼盘的业主率先成为这一便民利民政策的受惠者。

在实施“交房即交证”政策前,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后,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交房与交证的不同步,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

为了解决购房人长期以来的痛点,长沙市政府今年初将解决“交房不能同步交证”问题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由长沙市住建局牵头,联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全力推动实施。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多项改革,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措施在长沙市得以正式落地。

截至目前,长沙市12个申请试点的项目中共有3个项目实现了“交房即交证”的改革目标。

对此,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试点基础上做好经验总结,完善方案流程,出台专门实施细则,将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推开。

银保监会: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增至1.86%

11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整体上看,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平稳增长,银行业和保险业继续加强金融服务,信贷资产质量基本保持平稳,利润增长基本稳定,风险抵补能力较为充足,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具体而言,2019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84.67万亿元,同比增长7.7%。保险公司总资产20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63万亿,增长8.9%。

此外,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36.3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81%。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同比增长12.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0.7个百分点。

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2.6%。赔款与给付支出9411亿元,同比增长3.1%。保单件数高速增长。2019年前三季度保险业新增保单件数331.3亿件,同比增长54.5%。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贷资产方面,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37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20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6%,较上季末增加0.05个百分点。另外,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24.75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20.93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82万亿元。

此外,前三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65万亿元。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7%,较上季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2.28%,较上季末下降0.74个百分点。

风险抵补能力方面,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4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812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7.63%,较上季末下降2.9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49%,较上季末增加0.04个百分点。

流动性水平方面,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5%,较上季末增加0.1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84%,较上季末增加0.4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54%,较上季末增加0.42个百分点。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北京发布土地新规 长沙试点“交房即交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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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土地新规: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将分开单独供应

11月13日,据北京日报报道称,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重磅消息,为了加强区域功能的统筹,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后北京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分开单独供应。

报道显示,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

据其介绍,此举一方面是根据北京城市新总规里提出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呼声,提升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后,北京土地市场供应的居住与公建混合用地类项目将会提前研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地块所在区域的配套需求、地块与周边交通(地铁、公交场站等)、环境(集中绿地等)的结合,分开安排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布局。

据了解,此前北京一些地块为混合用地,大型的商业办公建筑和住宅混合布局在一个地块中。不少居民提出,在实际生活中,混在一起的商业、办公建筑影响休息;办公人员及车辆的出入,也会出现扰民和堵车等纠纷。

报道还提到,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开安排布局,并不意味着供地的时序会有所改变。比如原先某个区域有3个混合地块,每个地块有居住也有商业办公,根据新规,会重新划分成两个纯住宅的地块和一个纯商业办公的地块。至于这3个地块是一起入市还是分别入市,还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安排。

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开布局,针对的是大型的商业办公等。住宅小区配套的小型商业,依然还是会在住宅地块中规划安排。教育等配套设施也依然会根据配套指标等就近布局安排。对于此前已经入市供应的F1或F2类用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新规进行方案设计。

广东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证满5年可转让

11月11日,广东省就《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举办听证会。参会的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据悉,《指导意见》中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应主体筹集,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确定评估价格,以低于评估价格配售给供应对象,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其中,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下称代持机构)。

在规范产权转让方面,《指导意见》规定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下同)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补交土地价款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承购人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依序安排转让给具有申购意向的申请人。

而关于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指导意见》则规定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近日,据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信息披露,《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该《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除广东核心城市作为共有产权房建设试点城市外,北京也是其中试点城市之一。在10月15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出一宗涉宅用地,公告中陈该宗地中居住建筑规模将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房屋销售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其出让起始价为7.7亿元。该地块土地面积5.7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58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为7.16万平方米,起始价人民币7.7亿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4亿元。

长沙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长沙市将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部分试点楼盘的业主率先成为这一便民利民政策的受惠者。

在实施“交房即交证”政策前,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后,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交房与交证的不同步,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

为了解决购房人长期以来的痛点,长沙市政府今年初将解决“交房不能同步交证”问题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由长沙市住建局牵头,联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全力推动实施。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多项改革,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措施在长沙市得以正式落地。

截至目前,长沙市12个申请试点的项目中共有3个项目实现了“交房即交证”的改革目标。

对此,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试点基础上做好经验总结,完善方案流程,出台专门实施细则,将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推开。

银保监会: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增至1.86%

11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整体上看,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平稳增长,银行业和保险业继续加强金融服务,信贷资产质量基本保持平稳,利润增长基本稳定,风险抵补能力较为充足,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具体而言,2019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84.67万亿元,同比增长7.7%。保险公司总资产20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63万亿,增长8.9%。

此外,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36.3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81%。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同比增长12.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0.7个百分点。

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2.6%。赔款与给付支出9411亿元,同比增长3.1%。保单件数高速增长。2019年前三季度保险业新增保单件数331.3亿件,同比增长54.5%。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贷资产方面,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37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20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6%,较上季末增加0.05个百分点。另外,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24.75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20.93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82万亿元。

此外,前三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65万亿元。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7%,较上季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2.28%,较上季末下降0.74个百分点。

风险抵补能力方面,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4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812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7.63%,较上季末下降2.9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49%,较上季末增加0.04个百分点。

流动性水平方面,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5%,较上季末增加0.1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84%,较上季末增加0.4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54%,较上季末增加0.42个百分点。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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