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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呈现出的向全能型金融机构模式转变的趋势,该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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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呈现出的向全能型金融机构模式转变的趋势,该如何监管?

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已成全球性共识,金融科技的出现改变了信息获取和管理的方式,正在重构金融业发展模式,成为改变金融业竞争格局的重要因素。

文 | 中信出版墨菲图书 蔡鄂生

在过去几年中,金融科技的重要性日益增长,现在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行业。英格兰银行卡尼行长和德意志联邦银行魏德曼行长在2017年1月的讲话中均明确表示,现在有必要对金融科技采取适当监管了。这意味着,依赖于相对宽松的监管体系的金融科技公司现在必须认真考虑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则。

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已成全球性共识,金融科技的出现改变了信息获取和管理的方式,正在重构金融业发展模式,成为改变金融业竞争格局的重要因素。

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突破传统的商业模式,重构业务体系,改进服务流程,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服务效率,推动金融服务业的结构变革,是解决我国金融系统的供给与需求错位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的金融科技行业从线上支付起步,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经覆盖支付、信贷、投资、保险、征信等业务,尤其是移动支付领域的发展已经领跑全球。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加入金融的行列;另一方面,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模式,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将科研部门由传统的成本中心转化为利润中心,也拓展了盈利范围。例如,银行将各种不同的商业生态嫁接至开放银行平台之上,再通过这些商业生态间接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从而形成了共享、开放的银行模式。

由于金融科技不是简单的金融与科技的结合,而是科技与金融的全面融合,所以其风险特征既有传统的金融风险,也有底层技术造成的风险。传统金融风险与底层技术风险的交汇融合,也产生了全新的问题。

例如,在支付领域,如何明确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边界?怎样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兼顾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社会责任?脸书发布的加密货币Libra该如何解决数据安全、反洗钱、反恐融资等问题?如何解决拥有大量信息流、资金流和产品流等数据的科技巨头公司,借助技术优势形成新的金融寡头?对科技巨头呈现出的向全能型金融机构模式转变的趋势,该如何监管?

显然,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可能已不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防范金融科技的相关风险,监管机构一定要紧跟技术、市场和商业模式的发展演变。监管科技就是一个很好的紧跟技术、市场和商业模式的监管金融科技的模式。业界对于监管科技的定义基本达成共识,即通过科技手段,服务监管需求、提高监管效率。我个人认为,监管科技有助于金融科技回归本源,主要表现在如下三大方面。

第一,积极发展监管科技是新形势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支撑。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持下,金融科技的业务、技术、网络、数据等多重风险呈现出交叉叠加效应,使金融风险具有传染快、隐蔽性强、波及面广的特点。利用监管科技提升风险信息采集分析的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追溯性,能够解决当下金融风险早期预警难、穿透识别难、防控覆盖难等问题。

第二,监管科技把对传统金融的监管与对科技服务的监管合理区分又有机结合,完善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利用科技的力量,监管科技合理地区分金融业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对于那些涉及资金运用和信用的信息处理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从而可以适当地利用比例原则和均衡原则,防范金融科技领域中新金融寡头的出现。

第三,从技术层面来看,监管科技是降低监管成本的有效途径。2008年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巴塞尔协议》等新的监管措施显著增加了监管成本和合规成本。

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为基础,建立起以金融部门为中心、金融机构为节点,数据驱动的监管结构,使监管规则数字化、监管应用平台化、监管数据采集自动化、风险态势分析智能化、合规分析综合化、监管模型开发自助化。这都将显著降低监管成本,增强金融监管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迭代能力,有效缓解监管落后于科技的问题。

阅读这本书,有助于让金融科技公司的高管们,尤其是那些来自技术和单一产品背景的高管,能够了解他们所面临的总体监管环境,并制定相应的监管策略,特别是在公司扩张规模阶段所需要的策略。

很多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人,将监管看成是一个阻碍,或者最多看成是不得已需要遵守的东西。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看法是对的,毕竟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冗长乏味的,而且任务量很大。然而,从战略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一家公司能够比其他公司更好地适应监管环境,那么它就具有竞争优势。

而且,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关联的系统,如果不对整个金融市场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金融监管。而这本书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对金融市场及其相适用的监管条例的描述。

总而言之,中国的监管科技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的应用尚在探索阶段。梳理国外的经验成果,系统分析国外的发展经验尤为重要。

林华教授团队翻译的这本《监管科技:重塑金融安全》在此时面市恰逢其时,能带来一些对我国监管科技发展有益的思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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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呈现出的向全能型金融机构模式转变的趋势,该如何监管?

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已成全球性共识,金融科技的出现改变了信息获取和管理的方式,正在重构金融业发展模式,成为改变金融业竞争格局的重要因素。

文 | 中信出版墨菲图书 蔡鄂生

在过去几年中,金融科技的重要性日益增长,现在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行业。英格兰银行卡尼行长和德意志联邦银行魏德曼行长在2017年1月的讲话中均明确表示,现在有必要对金融科技采取适当监管了。这意味着,依赖于相对宽松的监管体系的金融科技公司现在必须认真考虑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则。

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已成全球性共识,金融科技的出现改变了信息获取和管理的方式,正在重构金融业发展模式,成为改变金融业竞争格局的重要因素。

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突破传统的商业模式,重构业务体系,改进服务流程,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服务效率,推动金融服务业的结构变革,是解决我国金融系统的供给与需求错位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的金融科技行业从线上支付起步,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经覆盖支付、信贷、投资、保险、征信等业务,尤其是移动支付领域的发展已经领跑全球。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加入金融的行列;另一方面,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模式,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将科研部门由传统的成本中心转化为利润中心,也拓展了盈利范围。例如,银行将各种不同的商业生态嫁接至开放银行平台之上,再通过这些商业生态间接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从而形成了共享、开放的银行模式。

由于金融科技不是简单的金融与科技的结合,而是科技与金融的全面融合,所以其风险特征既有传统的金融风险,也有底层技术造成的风险。传统金融风险与底层技术风险的交汇融合,也产生了全新的问题。

例如,在支付领域,如何明确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边界?怎样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兼顾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社会责任?脸书发布的加密货币Libra该如何解决数据安全、反洗钱、反恐融资等问题?如何解决拥有大量信息流、资金流和产品流等数据的科技巨头公司,借助技术优势形成新的金融寡头?对科技巨头呈现出的向全能型金融机构模式转变的趋势,该如何监管?

显然,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可能已不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防范金融科技的相关风险,监管机构一定要紧跟技术、市场和商业模式的发展演变。监管科技就是一个很好的紧跟技术、市场和商业模式的监管金融科技的模式。业界对于监管科技的定义基本达成共识,即通过科技手段,服务监管需求、提高监管效率。我个人认为,监管科技有助于金融科技回归本源,主要表现在如下三大方面。

第一,积极发展监管科技是新形势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支撑。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持下,金融科技的业务、技术、网络、数据等多重风险呈现出交叉叠加效应,使金融风险具有传染快、隐蔽性强、波及面广的特点。利用监管科技提升风险信息采集分析的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追溯性,能够解决当下金融风险早期预警难、穿透识别难、防控覆盖难等问题。

第二,监管科技把对传统金融的监管与对科技服务的监管合理区分又有机结合,完善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利用科技的力量,监管科技合理地区分金融业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对于那些涉及资金运用和信用的信息处理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从而可以适当地利用比例原则和均衡原则,防范金融科技领域中新金融寡头的出现。

第三,从技术层面来看,监管科技是降低监管成本的有效途径。2008年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巴塞尔协议》等新的监管措施显著增加了监管成本和合规成本。

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为基础,建立起以金融部门为中心、金融机构为节点,数据驱动的监管结构,使监管规则数字化、监管应用平台化、监管数据采集自动化、风险态势分析智能化、合规分析综合化、监管模型开发自助化。这都将显著降低监管成本,增强金融监管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迭代能力,有效缓解监管落后于科技的问题。

阅读这本书,有助于让金融科技公司的高管们,尤其是那些来自技术和单一产品背景的高管,能够了解他们所面临的总体监管环境,并制定相应的监管策略,特别是在公司扩张规模阶段所需要的策略。

很多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人,将监管看成是一个阻碍,或者最多看成是不得已需要遵守的东西。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看法是对的,毕竟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冗长乏味的,而且任务量很大。然而,从战略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一家公司能够比其他公司更好地适应监管环境,那么它就具有竞争优势。

而且,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关联的系统,如果不对整个金融市场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金融监管。而这本书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对金融市场及其相适用的监管条例的描述。

总而言之,中国的监管科技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的应用尚在探索阶段。梳理国外的经验成果,系统分析国外的发展经验尤为重要。

林华教授团队翻译的这本《监管科技:重塑金融安全》在此时面市恰逢其时,能带来一些对我国监管科技发展有益的思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