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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个单位“自曝家丑”:云南城投原董事长违规乘坐头等舱达2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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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个单位“自曝家丑”:云南城投原董事长违规乘坐头等舱达222次

日前,云南城投集团、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连续多天发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丑”系列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云南省纪委官网

日前,云南城投集团、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连续多天发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丑”系列通报。除通报主体发生变化外,通报内容较之以往也有显著不同,所涉问题均见人、见事、见细节。通报对象之广、通报问题之细,在国有企业中开了先河。

一视同仁,从“一把手”到“一线员工”

“由办公室员工李龙、王娟、李洪峰承办,经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财务部原总经理莫晓丹批准,原副总裁何玉明、原财务总监张萍、原总裁孙炯同意,先后购买习酒窖藏1988等白酒293瓶,金额14.27万元。”通报对象既有集团一把手和中层领导,又包含公司普通员工,既紧盯“关键少数”,又督促“绝大多数”。

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特权思想严重,带头破规违纪,甚至严重违纪违法。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作为集团一把手,本应以身作则,但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高达222次,再加上其违反其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部分国有企业党员职工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作风松弛涣散。长期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现象竟然都通过了“正常程序”的申请、同意、批准,并且多人参与其中,这折射出了部分职工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没有规矩意识。

用好“绣花针”,练就“绣花功”

以往的通报通常主要聚焦“关键少数”,为什么这些通报会出现一旦犯错全员通报的变化?事实上,这正是云南省具体抓、抓具体,细处着眼、细处着力的体现。

一方面,这是各级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治“四风”,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决不能只强调经济属性、市场属性,忽视政治属性、社会属性,要细之又细、密之又密、严之又严,做深做实纠治“四风”工作。各集团党委勇于面对存在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整改巡视发现的“四风”问题,体现了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觉悟和责任觉醒,体现了自我革命、勇于斗争的勇气和担当,体现了积极整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信心决心和鲜明态度。

一方面,这是省纪委监委坚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结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法行使监察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云南政治生态修复净化这一重要任务,深入排查云南政治生态污染源,坚决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在国企领域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中用好“绣花针”,练好“绣花功”,聚焦企业党委政治责任抓好政治监督,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推动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行、吃、用”无小事,“小问题”也要零容忍

此次通报中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严”和“全”这两个字,其中“严”是从严从实从细监督,“全”是实现监督全覆盖、有效覆盖。细致全面地指出问题、指名道姓地曝光人员,让通报的威慑力、影响力得到空前强化,促使身在各位的人都深刻思考谋其职、负其责的意义所在。

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时刻绷紧纪律弦、廉洁弦,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领导干部需以身作则,做员工的标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抵制违纪违规现象对本单位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对普通职工来说,要坚守本职工作,坚守廉洁作风原则,不能因为没有身在高位就认为自己与反腐败斗争无关。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编外人员”“临时工”“协管员”“非党员”等身份,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普通职工违反纪律规定同样要受到通报处罚。面对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要敢于监督,敢于发声,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坚决对其说“不”。

对履行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来说,要压紧压实责任,坚持监督从严,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让监督精准有力。运用好“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纵观云南城投集团的三个通报,其内容都是关于“行、吃、用”的违纪违规案例,表明一些人以为贪污受贿才是大事,平日里的“行、吃、用”都是小事,对小错误一再容忍,一犯再犯。殊不知这些工作中的小事正是腐败的开口,“小问题”不被重视最后就会演变成“大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义便在于从小事着眼,堵住腐败堕落的源头。只有在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和规范,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才能不踩“地雷”、不掉陷阱。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标题:通报“零容忍”才能问题“零发生”——云南城投集团等“自我揭短、自曝家丑”案例启示录(二)

最新更新时间:11/16 12:01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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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城投集团、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连续多天发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丑”系列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云南省纪委官网

日前,云南城投集团、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连续多天发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丑”系列通报。除通报主体发生变化外,通报内容较之以往也有显著不同,所涉问题均见人、见事、见细节。通报对象之广、通报问题之细,在国有企业中开了先河。

一视同仁,从“一把手”到“一线员工”

“由办公室员工李龙、王娟、李洪峰承办,经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财务部原总经理莫晓丹批准,原副总裁何玉明、原财务总监张萍、原总裁孙炯同意,先后购买习酒窖藏1988等白酒293瓶,金额14.27万元。”通报对象既有集团一把手和中层领导,又包含公司普通员工,既紧盯“关键少数”,又督促“绝大多数”。

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特权思想严重,带头破规违纪,甚至严重违纪违法。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作为集团一把手,本应以身作则,但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高达222次,再加上其违反其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部分国有企业党员职工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作风松弛涣散。长期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现象竟然都通过了“正常程序”的申请、同意、批准,并且多人参与其中,这折射出了部分职工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没有规矩意识。

用好“绣花针”,练就“绣花功”

以往的通报通常主要聚焦“关键少数”,为什么这些通报会出现一旦犯错全员通报的变化?事实上,这正是云南省具体抓、抓具体,细处着眼、细处着力的体现。

一方面,这是各级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治“四风”,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决不能只强调经济属性、市场属性,忽视政治属性、社会属性,要细之又细、密之又密、严之又严,做深做实纠治“四风”工作。各集团党委勇于面对存在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整改巡视发现的“四风”问题,体现了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觉悟和责任觉醒,体现了自我革命、勇于斗争的勇气和担当,体现了积极整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信心决心和鲜明态度。

一方面,这是省纪委监委坚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结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法行使监察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云南政治生态修复净化这一重要任务,深入排查云南政治生态污染源,坚决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在国企领域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中用好“绣花针”,练好“绣花功”,聚焦企业党委政治责任抓好政治监督,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推动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行、吃、用”无小事,“小问题”也要零容忍

此次通报中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严”和“全”这两个字,其中“严”是从严从实从细监督,“全”是实现监督全覆盖、有效覆盖。细致全面地指出问题、指名道姓地曝光人员,让通报的威慑力、影响力得到空前强化,促使身在各位的人都深刻思考谋其职、负其责的意义所在。

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时刻绷紧纪律弦、廉洁弦,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领导干部需以身作则,做员工的标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抵制违纪违规现象对本单位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对普通职工来说,要坚守本职工作,坚守廉洁作风原则,不能因为没有身在高位就认为自己与反腐败斗争无关。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编外人员”“临时工”“协管员”“非党员”等身份,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普通职工违反纪律规定同样要受到通报处罚。面对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要敢于监督,敢于发声,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坚决对其说“不”。

对履行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来说,要压紧压实责任,坚持监督从严,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让监督精准有力。运用好“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纵观云南城投集团的三个通报,其内容都是关于“行、吃、用”的违纪违规案例,表明一些人以为贪污受贿才是大事,平日里的“行、吃、用”都是小事,对小错误一再容忍,一犯再犯。殊不知这些工作中的小事正是腐败的开口,“小问题”不被重视最后就会演变成“大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义便在于从小事着眼,堵住腐败堕落的源头。只有在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和规范,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才能不踩“地雷”、不掉陷阱。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标题:通报“零容忍”才能问题“零发生”——云南城投集团等“自我揭短、自曝家丑”案例启示录(二)

最新更新时间:11/16 12:01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