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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岂能当成“自留地”,湖北竹溪判决一起“河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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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岂能当成“自留地”,湖北竹溪判决一起“河霸”案件

10月29日,经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文|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高先虎  贺鑫

责编|马蓉蓉

多年以来,在湖北省十堰市的竹溪县,有一对李姓父子长期在汇湾河河道中非法采砂销售牟利,还控制了河道,对其他采砂人采砂横加阻拦,“收取”采砂费。一段河道,俨然成了他家的“自留地”

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10月29日,经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李某俊、李某虎二人(系父子关系)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7万元。同时,法院判令其承担在河道内平整弃料堆体、将坑槽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长期占据河道违法采砂 

从2008年7月开始,李某俊就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到该县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非法采砂。他的非法采砂行为引起了当地政府和水务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多次对其进行制止,要求其停止在河道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需求量很大,砂石不愁销,热衷于采砂赚钱的李某俊,对相关部门的制止和处罚视若无睹。2017年年底,李某俊让其儿子李某虎也参与其中,二人将在河道内非法开采的砂石,以每立方米10到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鉴定,二人在鄂坪电站坝下河滩砂场非法开采砂料共计19487立方米,销售价款达71万余元。”承办此案的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清芝告诉记者,李家父子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河道,对行洪速度和上游大坝的安全造成了危害。 

变身“河霸”,敲诈采砂者 

尽管获利颇丰,李家父子仍不满足。为攫取更大利益,李某俊、李某虎还通过阻拦其他人在河道采砂的方法,对河道进行控制,甚至强收采砂费。

2018年8月,李某杰在竹溪县鄂坪乡汇湾河河道采砂时,遭到李某俊、李某虎的阻拦。由于李某杰承包了乡村公路工程,为了能顺利采到砂完成施工,他被迫与李家父子达成口头协议,向对方支付“采砂费”4.5万元,并签订采砂边界协议,先行支付“采砂款”1万元,同时约定余款于采砂完毕后结算。然而,李某杰采砂一天后,就因水务部门禁止在河道采砂而停止。 

刑民并罚,父子双双获刑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俊、李某虎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于2019年7月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令其承担恢复河道原状的民事侵权责任。

“希望被告人通过本案能够深刻反省,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在10月10日的庭审中,刘清芝在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后,当庭普及法律知识。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俊、李某虎为牟取利益,未经许可,采取破坏式手段非法开采砂石,并对其他采砂者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性质恶劣,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遂作出以上判决,并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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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岂能当成“自留地”,湖北竹溪判决一起“河霸”案件

10月29日,经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文|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高先虎  贺鑫

责编|马蓉蓉

多年以来,在湖北省十堰市的竹溪县,有一对李姓父子长期在汇湾河河道中非法采砂销售牟利,还控制了河道,对其他采砂人采砂横加阻拦,“收取”采砂费。一段河道,俨然成了他家的“自留地”

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10月29日,经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李某俊、李某虎二人(系父子关系)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7万元。同时,法院判令其承担在河道内平整弃料堆体、将坑槽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长期占据河道违法采砂 

从2008年7月开始,李某俊就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到该县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非法采砂。他的非法采砂行为引起了当地政府和水务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多次对其进行制止,要求其停止在河道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需求量很大,砂石不愁销,热衷于采砂赚钱的李某俊,对相关部门的制止和处罚视若无睹。2017年年底,李某俊让其儿子李某虎也参与其中,二人将在河道内非法开采的砂石,以每立方米10到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鉴定,二人在鄂坪电站坝下河滩砂场非法开采砂料共计19487立方米,销售价款达71万余元。”承办此案的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清芝告诉记者,李家父子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河道,对行洪速度和上游大坝的安全造成了危害。 

变身“河霸”,敲诈采砂者 

尽管获利颇丰,李家父子仍不满足。为攫取更大利益,李某俊、李某虎还通过阻拦其他人在河道采砂的方法,对河道进行控制,甚至强收采砂费。

2018年8月,李某杰在竹溪县鄂坪乡汇湾河河道采砂时,遭到李某俊、李某虎的阻拦。由于李某杰承包了乡村公路工程,为了能顺利采到砂完成施工,他被迫与李家父子达成口头协议,向对方支付“采砂费”4.5万元,并签订采砂边界协议,先行支付“采砂款”1万元,同时约定余款于采砂完毕后结算。然而,李某杰采砂一天后,就因水务部门禁止在河道采砂而停止。 

刑民并罚,父子双双获刑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俊、李某虎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于2019年7月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令其承担恢复河道原状的民事侵权责任。

“希望被告人通过本案能够深刻反省,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在10月10日的庭审中,刘清芝在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后,当庭普及法律知识。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俊、李某虎为牟取利益,未经许可,采取破坏式手段非法开采砂石,并对其他采砂者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性质恶劣,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遂作出以上判决,并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