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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小时追踪,肇事逃逸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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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小时追踪,肇事逃逸嫌疑人落网

一些驾驶员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界定还存在模糊认识,而本起案件,驾驶员杨老二则属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一种类型,错过三次弥补错误的机会,才使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为刑事案件。

文|法治周末记者  孙立昊洋,特约撰稿  张斌,朱宏伟

责编|马蓉蓉

5月中旬,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当地公安46小时破获此案。6月,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大厨”杨老二批准逮捕并移送起诉。9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杨老二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杨老二心怀侥幸,一场交通意外演变成为了犯罪。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也从陕西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陕西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56起,破获146起,破获率达93.59%。 

一桩人命案 肇事车不翼而飞 

5月14日下午16时30分。

师轩是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长,正在新城管委会汇报智能化交通系统建设的当口,一阵急促的手机电话铃声打断了他。

“吉元大街段王家村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一辆小车把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倒后逃逸了。”电话那头是事故室民警文龙。

“人咋样了?”师轩急切地问,本就略红的脸颊此时更红了。

“伤很重,医生说可能不行了。”文龙小心翼翼地回答。

“我马上就来。”师轩一脸懊恼,匆匆返回交巡警大队。

5月14日晚上19时,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正在召开案情分析会,分局主要领导都在场,加之医院传来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现场的气氛更加凝重。

“死者胡某某,男,60岁,事发时正骑自行车过马路,被同向行驶的肇事车辆右侧碰撞,致命伤在头部……”交巡警大队教导员李刚武结合案件的调查情况介绍,“现场没有监控,我们调查走访了现场周边,也没有目击证人,不过在现场提取到了肇事车辆保险杠的跌落物,就此分析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白色轿车。”

“调取案发时肇事车辆行驶前后路段的监控视频了吗?”泾河新城公安分局局长王树就关键环节提出了疑问。

“案发地前后路况都很复杂,岔路非常多,加之我们交管摄像头距离案发地很远,无法进行较为精准的判定,目前为止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李刚武一口气说完,目光落在了局长王树脸上,等待着新的指令。

“人命关天!马上成立专案组,多调集警力、沿路查,让辖区派出所配合查,我就不相信他还能插上翅膀飞了。”王树语气坚定。

然而,肇事车辆还真的“不翼而飞”了,初查之下,毫无战果。 

一波三折,调查不断回到原点 

案发当天,泾河交巡警大队成立了“5·14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大队长师轩任组长,抽调精干警力20余人展开案件侦破。

5月15日上午10时,民警文龙两眼死死盯着监控画面,生怕眨眼的瞬间就错过了什么。此时已经距案发18个小时,案件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作为一名老交警,他心里清楚,一般破获肇事逃逸案件的关键是要抓紧案发后72小时的“黄金破案期”。

案发后,专案组调取了事发路段几乎所有能找到的视频监控,甚至搜集了过往公交车、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此时一组画面引起文龙的注意,这是从距离案发地点200米处的一个小商店调来的视频,视频显示案发不久,一辆白色SUV汽车停在了路边,驾驶位置上的一名男子下车后向事发地点张望,随后缓缓走向事发地,就在快接近时又突然转身返回,路途中一步三回头,行迹十分可疑。

一辆白色车,一个可疑的人,答案似乎就在眼前,但遗憾的是商户的监控像素不高,加之距离较远,根本无法看清车号和驾驶员的特征,但毕竟距离真相又迈进了一步。

证据勘验组民警走访了西安、咸阳、泾河新城多家汽配城以及汽车“4S”店,经过技术比对,确定现场车体碎片为“上汽通用”某款SUV轿车右侧保险杠,而视频中出现的白色汽车是一辆“起亚”牌SUV轿车,与肇事车型不符,基本可以排除嫌疑。至于停车的原因,据推断很可能是过路的“起亚”司机准备去现场“看热闹”。

一盆冷水当头而至。

5月15日16时。距离案发已经24小时了,为了获取更多线索,专案组还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发出了线索悬赏通告。傍晚,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悬赏通告上留着的电话响起,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神秘女子自称见到了撞人的白色轿车,似乎又给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民警周堂堂扔下饭碗就往女子所说的修理厂赶。

车,的确是一辆白色SUV的轿车,保险杠右侧受损,但车型不符。

同时,在邻近辖区开展调查的民警传来新线索:案发前约30分钟,一辆与肇事车特征相符的外地号牌车辆从邻近空港新城进入泾河辖区,并且经过民警实地模拟测试,以正常驾驶状态刚好能抵达案发地点。

有了车号就好办。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经查:这辆车也只是途经辖区,并且车辆完好无损,基本可以排除。

案件绕了一大圈,再次回到了原点。 

重回现场,肇事车辆终于露出水面 

5月16日上午8时。辅警张哲还在反复查看监控。在一段从公交车调取的行车记录中,他看到一辆白色轿车与公交车“擦肩而过”,右侧保险杠似乎有一块黑色痕迹,但视频非常模糊看不清车号,张哲立即调取了紧邻路口的监控视频,然而,在紧邻路口的监控中却并没有这辆车通过的影像。

为了解开这个疑惑,专案组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复勘,发现道路两边有全封闭工程施工围挡,但在案发地不远处有一个缺口,围挡外虽然属于施工地段,汽车却能勉强通行。

一个新的推测形成:嫌疑车辆肇事后躲入了围挡,强行从施工路段通过,成功避开了摄像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在下一个路口没有该车辆通过的记录,并且得出嫌疑人不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思路,还对当地路况十分熟悉。

通过对围挡外车辆通行情况实地勘验、测试,专案组再次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围挡外1.5公里处,一个路边商店摄像头拍摄到了嫌疑车辆的影像,但车辆通过时绿化带挡住了号牌。在随风摇摆的枝叶缝隙中,民警拼凑到车牌中间号码“1”“Q”“1”,虽说只有3位数,却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

中午时分,第五组传来消息:肇事车找到了。侦查民警在车主家院内看到:一辆白色通用SUV汽车右侧保险杠大刺刺的破损了一块,与现场遗落碎片完全相符。 

心存侥幸,却难逃“法眼” 

5月16日下午13时30分。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中张镇罗堡村,一场喜庆的村宴正在进行。村民罗某家娶媳妇,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村民的红白喜事早已不再自己张罗,而是委托“流动宴席服务队”,从饭菜原料到餐具桌椅“一条龙服务”。

此时,大厨杨老二正在操持着喜宴上最后几个菜,杨老二,个不高,肤色黝黑,一脸忠厚,是方圆几十里有名的村宴大厨。可今天杨老二有点心不在焉,手中的炒勺似乎有点不听使唤。

烧完最后一道汤,婚宴主人颜色不悦地说:“老杨,有一桌客人说你刚才炒的菜有些发苦,叫你过去一下”

听完此言,杨老二似乎也有点不自信了:“昨天没休息好,得是把啥调料放错了,我去看看,给人家赔个不是。”

说罢,随主人来到喜棚边上一辆“红旗”车旁,3个男子正等着,见到杨老二,一名男子压低声音说:“我们是泾河公安分局的,有个事需要你配合。”另两名男子顺势围了上来,将杨老二推进了车内,动作娴熟、干净利索。

“你们要干什么?”杨老二故作镇定地问。

“你说呢?”男子不紧不慢地反问到。

“是不是我把护栏撞了的事?”杨老二话语中含着紧张。

“还撞啥了?”男子又一句反问。

“我真不知道自己撞人了。”杨老二急切地辩解。

“我说你撞人了吗?”一来一回,结果已经明了。

嫌疑人杨老二最终承认自己撞人后为逃避责任,将车驶入施工路段,并利用其对周边小路非常熟悉的“优势”,绕走小道,成功避开了各个摄像头。可避开了摄像头,躲过了“天眼”,终究还是没逃过公安民警的“法眼”,此时,距“5·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正好46个小时。

办案交警根据多年工作实践,提醒到: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这八种情况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日常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界定还存在模糊认识,而本起案件,驾驶员杨老二则属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一种类型,错过三次弥补错误的机会,才使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为刑事案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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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小时追踪,肇事逃逸嫌疑人落网

一些驾驶员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界定还存在模糊认识,而本起案件,驾驶员杨老二则属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一种类型,错过三次弥补错误的机会,才使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为刑事案件。

文|法治周末记者  孙立昊洋,特约撰稿  张斌,朱宏伟

责编|马蓉蓉

5月中旬,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当地公安46小时破获此案。6月,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大厨”杨老二批准逮捕并移送起诉。9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杨老二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杨老二心怀侥幸,一场交通意外演变成为了犯罪。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也从陕西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陕西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56起,破获146起,破获率达93.59%。 

一桩人命案 肇事车不翼而飞 

5月14日下午16时30分。

师轩是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长,正在新城管委会汇报智能化交通系统建设的当口,一阵急促的手机电话铃声打断了他。

“吉元大街段王家村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一辆小车把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倒后逃逸了。”电话那头是事故室民警文龙。

“人咋样了?”师轩急切地问,本就略红的脸颊此时更红了。

“伤很重,医生说可能不行了。”文龙小心翼翼地回答。

“我马上就来。”师轩一脸懊恼,匆匆返回交巡警大队。

5月14日晚上19时,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正在召开案情分析会,分局主要领导都在场,加之医院传来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现场的气氛更加凝重。

“死者胡某某,男,60岁,事发时正骑自行车过马路,被同向行驶的肇事车辆右侧碰撞,致命伤在头部……”交巡警大队教导员李刚武结合案件的调查情况介绍,“现场没有监控,我们调查走访了现场周边,也没有目击证人,不过在现场提取到了肇事车辆保险杠的跌落物,就此分析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白色轿车。”

“调取案发时肇事车辆行驶前后路段的监控视频了吗?”泾河新城公安分局局长王树就关键环节提出了疑问。

“案发地前后路况都很复杂,岔路非常多,加之我们交管摄像头距离案发地很远,无法进行较为精准的判定,目前为止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李刚武一口气说完,目光落在了局长王树脸上,等待着新的指令。

“人命关天!马上成立专案组,多调集警力、沿路查,让辖区派出所配合查,我就不相信他还能插上翅膀飞了。”王树语气坚定。

然而,肇事车辆还真的“不翼而飞”了,初查之下,毫无战果。 

一波三折,调查不断回到原点 

案发当天,泾河交巡警大队成立了“5·14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大队长师轩任组长,抽调精干警力20余人展开案件侦破。

5月15日上午10时,民警文龙两眼死死盯着监控画面,生怕眨眼的瞬间就错过了什么。此时已经距案发18个小时,案件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作为一名老交警,他心里清楚,一般破获肇事逃逸案件的关键是要抓紧案发后72小时的“黄金破案期”。

案发后,专案组调取了事发路段几乎所有能找到的视频监控,甚至搜集了过往公交车、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此时一组画面引起文龙的注意,这是从距离案发地点200米处的一个小商店调来的视频,视频显示案发不久,一辆白色SUV汽车停在了路边,驾驶位置上的一名男子下车后向事发地点张望,随后缓缓走向事发地,就在快接近时又突然转身返回,路途中一步三回头,行迹十分可疑。

一辆白色车,一个可疑的人,答案似乎就在眼前,但遗憾的是商户的监控像素不高,加之距离较远,根本无法看清车号和驾驶员的特征,但毕竟距离真相又迈进了一步。

证据勘验组民警走访了西安、咸阳、泾河新城多家汽配城以及汽车“4S”店,经过技术比对,确定现场车体碎片为“上汽通用”某款SUV轿车右侧保险杠,而视频中出现的白色汽车是一辆“起亚”牌SUV轿车,与肇事车型不符,基本可以排除嫌疑。至于停车的原因,据推断很可能是过路的“起亚”司机准备去现场“看热闹”。

一盆冷水当头而至。

5月15日16时。距离案发已经24小时了,为了获取更多线索,专案组还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发出了线索悬赏通告。傍晚,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悬赏通告上留着的电话响起,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神秘女子自称见到了撞人的白色轿车,似乎又给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民警周堂堂扔下饭碗就往女子所说的修理厂赶。

车,的确是一辆白色SUV的轿车,保险杠右侧受损,但车型不符。

同时,在邻近辖区开展调查的民警传来新线索:案发前约30分钟,一辆与肇事车特征相符的外地号牌车辆从邻近空港新城进入泾河辖区,并且经过民警实地模拟测试,以正常驾驶状态刚好能抵达案发地点。

有了车号就好办。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经查:这辆车也只是途经辖区,并且车辆完好无损,基本可以排除。

案件绕了一大圈,再次回到了原点。 

重回现场,肇事车辆终于露出水面 

5月16日上午8时。辅警张哲还在反复查看监控。在一段从公交车调取的行车记录中,他看到一辆白色轿车与公交车“擦肩而过”,右侧保险杠似乎有一块黑色痕迹,但视频非常模糊看不清车号,张哲立即调取了紧邻路口的监控视频,然而,在紧邻路口的监控中却并没有这辆车通过的影像。

为了解开这个疑惑,专案组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复勘,发现道路两边有全封闭工程施工围挡,但在案发地不远处有一个缺口,围挡外虽然属于施工地段,汽车却能勉强通行。

一个新的推测形成:嫌疑车辆肇事后躲入了围挡,强行从施工路段通过,成功避开了摄像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在下一个路口没有该车辆通过的记录,并且得出嫌疑人不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思路,还对当地路况十分熟悉。

通过对围挡外车辆通行情况实地勘验、测试,专案组再次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围挡外1.5公里处,一个路边商店摄像头拍摄到了嫌疑车辆的影像,但车辆通过时绿化带挡住了号牌。在随风摇摆的枝叶缝隙中,民警拼凑到车牌中间号码“1”“Q”“1”,虽说只有3位数,却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

中午时分,第五组传来消息:肇事车找到了。侦查民警在车主家院内看到:一辆白色通用SUV汽车右侧保险杠大刺刺的破损了一块,与现场遗落碎片完全相符。 

心存侥幸,却难逃“法眼” 

5月16日下午13时30分。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中张镇罗堡村,一场喜庆的村宴正在进行。村民罗某家娶媳妇,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村民的红白喜事早已不再自己张罗,而是委托“流动宴席服务队”,从饭菜原料到餐具桌椅“一条龙服务”。

此时,大厨杨老二正在操持着喜宴上最后几个菜,杨老二,个不高,肤色黝黑,一脸忠厚,是方圆几十里有名的村宴大厨。可今天杨老二有点心不在焉,手中的炒勺似乎有点不听使唤。

烧完最后一道汤,婚宴主人颜色不悦地说:“老杨,有一桌客人说你刚才炒的菜有些发苦,叫你过去一下”

听完此言,杨老二似乎也有点不自信了:“昨天没休息好,得是把啥调料放错了,我去看看,给人家赔个不是。”

说罢,随主人来到喜棚边上一辆“红旗”车旁,3个男子正等着,见到杨老二,一名男子压低声音说:“我们是泾河公安分局的,有个事需要你配合。”另两名男子顺势围了上来,将杨老二推进了车内,动作娴熟、干净利索。

“你们要干什么?”杨老二故作镇定地问。

“你说呢?”男子不紧不慢地反问到。

“是不是我把护栏撞了的事?”杨老二话语中含着紧张。

“还撞啥了?”男子又一句反问。

“我真不知道自己撞人了。”杨老二急切地辩解。

“我说你撞人了吗?”一来一回,结果已经明了。

嫌疑人杨老二最终承认自己撞人后为逃避责任,将车驶入施工路段,并利用其对周边小路非常熟悉的“优势”,绕走小道,成功避开了各个摄像头。可避开了摄像头,躲过了“天眼”,终究还是没逃过公安民警的“法眼”,此时,距“5·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正好46个小时。

办案交警根据多年工作实践,提醒到: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这八种情况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日常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界定还存在模糊认识,而本起案件,驾驶员杨老二则属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一种类型,错过三次弥补错误的机会,才使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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