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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神曲”幕后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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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神曲”幕后的生意经

宋孟君对于种种争议已经司空见惯。他认为:“明明我们的歌已经火了,市场上已经接受了,有人非要说这个东西不好,这不是与市场做对吗”

文|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郑超

责编|马蓉蓉

“天天都过双十一,越来越美本仙女,不乱花钱才神奇,别做省吃俭用老阿姨,链接发你戳这里……”今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宋孟君在朋友圈里转发了一首歌词应景、旋律“魔性”的网络歌曲《偶买噶噶》。

演唱这首歌的“面筋哥”,来自北京云猫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猫文化)。而身为“90后”的宋孟君,正是这家公司的创立者。《王者荣耀》《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像极了爱情》等歌曲,也同样“产自”这家公司。

前不久,有人撰文称宋孟君及其公司制作的一批网络歌曲涉嫌“抄袭”。文章一经发布,立刻引来多家媒体转载。

对此,宋孟君感到很气愤。他在电话中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篇文章对我和公司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目前考虑配合律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 

“C2B”式的音乐生产 

宋孟君推崇互联网音乐“C2B”理念。对此,他解释说:“就是根据市场用户需求来生产音乐内容。也就是说,以歌迷的喜好为出发点,按照需求创作他们爱听的歌曲。”

这一概念颠覆了人们对传统音乐的认知,打破了“灵感式”的创作模式,一条独特的音乐制作生产线就此形成。

在宋孟君看来,“把一首歌的质量做好是最简单的事情”。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们的制作全都是一线的制作,我愿意为高质量的制作人买单。在我们公司,从财务到制作人,人人都是音乐人。”

宋孟君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去年,云猫文化人均产出近100首歌曲,每首歌成本在1万到30万元不等,但是总版权创收已达上千万元。

然而,另一方面,宋孟君饱受乐评人的诟病,更被媒体讽为“洗歌第一人”。批评之声在各大社交媒体和音乐平台频频出现。

有报道指出,一些在流水线上制作音乐的公司“不但在窃取原创音乐人的成果,更倾轧着原创音乐人的生存空间”。 

“我司尚无涉版权纠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上确实有很多称宋孟君涉嫌“抄袭”的帖子,因其制作的歌曲跟其他歌曲有相似之处。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界定音乐作品是否属于抄袭,我国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来进行界定。接触一般指音乐作品已经被广泛传播。实质性相似,简单讲就是指两个音乐作品之间的旋律大量雷同。”

因此,是否涉嫌抄袭,要根据每首歌曲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至于“版权的获得具体要看每首歌曲是否具有独创性,而是否具有独创性与创作的时间长短无关、与创造性的高低无关。”张春杰说。

“目前我公司没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纠纷。如果我侵权了,那不用网友说,版权方早就该找上门了。”宋孟君对记者说。

他还强调:“我们绝对没有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抄袭’。‘借鉴’是有的,‘借鉴’本身是一门艺术,比如说大家都喜欢周杰伦的歌曲,我也喜欢听他的歌,我创作出来的感觉可能跟他的很像,但是不能说是抄袭。”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律师认为:“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像专利法对新颖性、创造新的要求那样严格。公司靠蹭热点写歌词,迅速制作歌曲,可能创作出的歌曲水准不够高,但是并不能否认其创作的也是音乐作品。”

至于网络歌曲是否构成对其他歌曲的抄袭,要经过专业鉴定。郭春飞说:“目前此类纠纷少,一是因为权利人可能不知被侵权,还因为这类纠纷比较复杂,诉讼程序冗长,权利人出于维权成本高或考虑到自己的声誉而未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权利人不追究不代表不构成抄袭。”

“同时,在网友都认为抄袭的情况下,也并不一定就构成侵权,要按照侵权认定标准进行比对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侵权。”郭春飞补充道。

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抖音神曲《江海不渡你》在网络走红,随后该曲被指抄袭歌曲《明月天涯》。该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北京酝星文化有限公司承认侵权。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保证不再侵犯《明月天涯》副歌部分的著作权,保证不会授权旗下歌手、艺人在任何平台上播放,并且赔偿“聆云音乐”5万元。郭春飞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一起典型的关于网络“神曲”侵权的案例。

郭春飞对记者说:“我认为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判断歌曲是否构成抄袭的漏洞,这也不是什么新话题。只不过这种像流水线一般制作网络‘神曲’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音乐创作方式,相关的案例不多。这样的音乐制作模式是否侵权,是抄袭还是借鉴,法律上有相对明确的认定标准。”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指出,一些改编而来的网络“神曲”其实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如果网络‘神曲’将一个非常正能量的歌曲改编成低俗歌曲,违背了作品原意,这属于‘歪曲’和‘篡改’,会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违背正常的版权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是市场执法部门有权对相关的公司进行监管,甚至进行处罚。” 

互联网音乐变现之道 

如今,宋孟君每天的日程都排得很满,时间已经细化到“下个会议之前有十五分钟是空着的”。他一边要经营公司,一边也没有停止歌曲创作。他告诉记者,目前他还在北京大学研修中国经理人课程。

也正是在北大学习期间,他“受到很大启发”。“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渗透,正版电影要付费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他说。

过去,中国数字音乐以免费模式为主,没有用户为音乐平台付费。但近年来,随着国内数字音乐正版化秩序的维持和巩固,广大数字音乐用户付费意识得以培养,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已进入有序的高速发展期。在此背景下,批量生产音乐,然后把版权卖给各大音乐平台,是被宋孟君看好的新路子。

然而,这个行业的竞争相当残酷,歌曲的商业价值完全依靠用户真实的收听量及下载量。因此,只有面向用户需求来生产歌曲,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宋孟君认为。

“很多传统音乐人认为写歌就应该用吉他和钢琴,以前传统的创作还要去很多地方采风,感受大自然来找寻灵感,但它的成本和时间代价很高。而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我们可以通过在网上看视频,看网友对一些事情的态度和感受,来提取灵感作为创作题材。”宋孟君认为,音乐人应该转变观念。

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音乐人生存现状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中国音乐人月收入在8000元至1万元的占比43.38%,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约24.23%,其中8.7%的音乐人收入不满2000元。而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音乐的收入。

“很多音乐人说做音乐不赚钱了,但我想告诉大家,不是说做音乐难赚钱,而是中国的互联网形态让音乐的变现规律和方式改变了,我们要拥抱变化!”宋孟君说这些话的时候,有点激动。

“我的本意是想要分享给大家这种商业模式和新理念,和大家一起思考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人,如何做好商业并持续发展。当然,并不是说专职做艺术家不行,只要有市场有粉丝有商业模式,一样是可以去做。只不过,现在以传统方式去推广歌曲可能很难了。”宋孟君对记者说。 

“神曲”背后的市场 

提起云猫文化等公司制作歌曲的方式与传统的创作歌曲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宋孟君说:“在制作一首歌曲时,我们首先想的是受众群。不但想受众群会喜欢什么样的歌,甚至连他们用什么样式的手机,用耳机还是外放听歌,我们都要考虑进去。”洞察用户行为,寻找同理心,是云猫文化创作歌词的主要方式。

“想好了受众群,再想哪位歌手的声线比较适合,再想这支歌怎么做得好听,怎么跟故事内容相结合,然后再投入制作。”

“我们公司分为两个团队,一个是音乐部,他们负责制作歌曲以及管理制作,另外还有一个部门专门寻找适合创作歌曲的热点话题。”宋孟君介绍说。

“当然,我们公司并不是所有的歌曲都是根据热点来创作的。这种方式制作的音乐只占10%,还有90%仍采用传统歌曲制作方式,以及艺人自己按照企划制作出适合他风格的歌曲。”宋孟君表示。

独立音乐人苗奇(化名)对靠抓热点来制作网络流行歌曲这种现象不以为然。面对记者的采访,他直言:“在我们的圈子里,有这种‘神曲’的身份和标签对于制作人并不是值得骄傲的事,有些‘神曲’完全是商业运作的产物,本身是违背创作理念的。”

苗奇平时也会关注一些走红的网络歌曲,他对记者说:“拿《野狼disco》这首歌来说,其创作理念和出发点本来就是为了消遣和娱乐,并没有考虑太多营销因素,俗是俗了点,但当时就是为了‘找点乐子’而写的。”

“也就是说野狼这首歌是经过创作者思考的,可以追溯出创作背景与意图,而且这个背景和意图有丰富的故事性,比如作者经历了哪些事,心态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突然作出了怎样的决定等,这些都是创作的灵感和动机。”

“如果刻意去制作‘神曲’的话可能就只有通过数据分析,分析出大家最愿意接受的音乐旋律和歌词内容,然后进行同类题材筛选和抓取,快速拼凑成风格内容一致的歌曲。这种‘神曲’包含的价值、内容都是很贫乏的。”苗奇认为,“专注学术派的音乐创作很容易吃不饱饭,所以想通俗化,通俗也不能满足那就低贱化。”

有报道指出,由于成本低、利润大,吸引了大量低素质的从业者加入这种“洗歌”式的创作行业,他们生产的歌曲在市场上占据了巨大的流量。

而宋孟君对于种种争议已经司空见惯。他认为:“明明我们的歌已经火了,市场上已经接受了,有人非要说这个东西不好,这不是与市场做对吗?”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和音乐公司开始合作,变成了“音乐+互联网”或者“互联网+音乐”的模式。在北京,诸如云猫文化这样的互联网音乐公司还有很多。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多年从事声乐教学的音乐教育家王继青对记者说:

“我们进行音乐教学,不会选唱‘网红神曲’。但是上完课以后,我跟学生交流时,经常有学生会翻出抖音里的歌跟我交流。老百姓听歌、唱歌,主要看他们的个人爱好,有人喜欢古典,就有人喜欢流行,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享受歌曲是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

王继青认为,网络“神曲”是一种快餐文化,“每次学生给我听的歌都不一样,今天流行这首,明天可能就流行别的。我觉得这种歌曲有时候也能反映出人在某段时间的一个精神状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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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孟君对于种种争议已经司空见惯。他认为:“明明我们的歌已经火了,市场上已经接受了,有人非要说这个东西不好,这不是与市场做对吗”

文|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郑超

责编|马蓉蓉

“天天都过双十一,越来越美本仙女,不乱花钱才神奇,别做省吃俭用老阿姨,链接发你戳这里……”今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宋孟君在朋友圈里转发了一首歌词应景、旋律“魔性”的网络歌曲《偶买噶噶》。

演唱这首歌的“面筋哥”,来自北京云猫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猫文化)。而身为“90后”的宋孟君,正是这家公司的创立者。《王者荣耀》《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像极了爱情》等歌曲,也同样“产自”这家公司。

前不久,有人撰文称宋孟君及其公司制作的一批网络歌曲涉嫌“抄袭”。文章一经发布,立刻引来多家媒体转载。

对此,宋孟君感到很气愤。他在电话中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篇文章对我和公司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目前考虑配合律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 

“C2B”式的音乐生产 

宋孟君推崇互联网音乐“C2B”理念。对此,他解释说:“就是根据市场用户需求来生产音乐内容。也就是说,以歌迷的喜好为出发点,按照需求创作他们爱听的歌曲。”

这一概念颠覆了人们对传统音乐的认知,打破了“灵感式”的创作模式,一条独特的音乐制作生产线就此形成。

在宋孟君看来,“把一首歌的质量做好是最简单的事情”。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们的制作全都是一线的制作,我愿意为高质量的制作人买单。在我们公司,从财务到制作人,人人都是音乐人。”

宋孟君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去年,云猫文化人均产出近100首歌曲,每首歌成本在1万到30万元不等,但是总版权创收已达上千万元。

然而,另一方面,宋孟君饱受乐评人的诟病,更被媒体讽为“洗歌第一人”。批评之声在各大社交媒体和音乐平台频频出现。

有报道指出,一些在流水线上制作音乐的公司“不但在窃取原创音乐人的成果,更倾轧着原创音乐人的生存空间”。 

“我司尚无涉版权纠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上确实有很多称宋孟君涉嫌“抄袭”的帖子,因其制作的歌曲跟其他歌曲有相似之处。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界定音乐作品是否属于抄袭,我国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来进行界定。接触一般指音乐作品已经被广泛传播。实质性相似,简单讲就是指两个音乐作品之间的旋律大量雷同。”

因此,是否涉嫌抄袭,要根据每首歌曲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至于“版权的获得具体要看每首歌曲是否具有独创性,而是否具有独创性与创作的时间长短无关、与创造性的高低无关。”张春杰说。

“目前我公司没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纠纷。如果我侵权了,那不用网友说,版权方早就该找上门了。”宋孟君对记者说。

他还强调:“我们绝对没有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抄袭’。‘借鉴’是有的,‘借鉴’本身是一门艺术,比如说大家都喜欢周杰伦的歌曲,我也喜欢听他的歌,我创作出来的感觉可能跟他的很像,但是不能说是抄袭。”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律师认为:“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像专利法对新颖性、创造新的要求那样严格。公司靠蹭热点写歌词,迅速制作歌曲,可能创作出的歌曲水准不够高,但是并不能否认其创作的也是音乐作品。”

至于网络歌曲是否构成对其他歌曲的抄袭,要经过专业鉴定。郭春飞说:“目前此类纠纷少,一是因为权利人可能不知被侵权,还因为这类纠纷比较复杂,诉讼程序冗长,权利人出于维权成本高或考虑到自己的声誉而未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权利人不追究不代表不构成抄袭。”

“同时,在网友都认为抄袭的情况下,也并不一定就构成侵权,要按照侵权认定标准进行比对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侵权。”郭春飞补充道。

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抖音神曲《江海不渡你》在网络走红,随后该曲被指抄袭歌曲《明月天涯》。该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北京酝星文化有限公司承认侵权。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保证不再侵犯《明月天涯》副歌部分的著作权,保证不会授权旗下歌手、艺人在任何平台上播放,并且赔偿“聆云音乐”5万元。郭春飞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一起典型的关于网络“神曲”侵权的案例。

郭春飞对记者说:“我认为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判断歌曲是否构成抄袭的漏洞,这也不是什么新话题。只不过这种像流水线一般制作网络‘神曲’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音乐创作方式,相关的案例不多。这样的音乐制作模式是否侵权,是抄袭还是借鉴,法律上有相对明确的认定标准。”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指出,一些改编而来的网络“神曲”其实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如果网络‘神曲’将一个非常正能量的歌曲改编成低俗歌曲,违背了作品原意,这属于‘歪曲’和‘篡改’,会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违背正常的版权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是市场执法部门有权对相关的公司进行监管,甚至进行处罚。” 

互联网音乐变现之道 

如今,宋孟君每天的日程都排得很满,时间已经细化到“下个会议之前有十五分钟是空着的”。他一边要经营公司,一边也没有停止歌曲创作。他告诉记者,目前他还在北京大学研修中国经理人课程。

也正是在北大学习期间,他“受到很大启发”。“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渗透,正版电影要付费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他说。

过去,中国数字音乐以免费模式为主,没有用户为音乐平台付费。但近年来,随着国内数字音乐正版化秩序的维持和巩固,广大数字音乐用户付费意识得以培养,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已进入有序的高速发展期。在此背景下,批量生产音乐,然后把版权卖给各大音乐平台,是被宋孟君看好的新路子。

然而,这个行业的竞争相当残酷,歌曲的商业价值完全依靠用户真实的收听量及下载量。因此,只有面向用户需求来生产歌曲,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宋孟君认为。

“很多传统音乐人认为写歌就应该用吉他和钢琴,以前传统的创作还要去很多地方采风,感受大自然来找寻灵感,但它的成本和时间代价很高。而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我们可以通过在网上看视频,看网友对一些事情的态度和感受,来提取灵感作为创作题材。”宋孟君认为,音乐人应该转变观念。

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音乐人生存现状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中国音乐人月收入在8000元至1万元的占比43.38%,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约24.23%,其中8.7%的音乐人收入不满2000元。而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音乐的收入。

“很多音乐人说做音乐不赚钱了,但我想告诉大家,不是说做音乐难赚钱,而是中国的互联网形态让音乐的变现规律和方式改变了,我们要拥抱变化!”宋孟君说这些话的时候,有点激动。

“我的本意是想要分享给大家这种商业模式和新理念,和大家一起思考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人,如何做好商业并持续发展。当然,并不是说专职做艺术家不行,只要有市场有粉丝有商业模式,一样是可以去做。只不过,现在以传统方式去推广歌曲可能很难了。”宋孟君对记者说。 

“神曲”背后的市场 

提起云猫文化等公司制作歌曲的方式与传统的创作歌曲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宋孟君说:“在制作一首歌曲时,我们首先想的是受众群。不但想受众群会喜欢什么样的歌,甚至连他们用什么样式的手机,用耳机还是外放听歌,我们都要考虑进去。”洞察用户行为,寻找同理心,是云猫文化创作歌词的主要方式。

“想好了受众群,再想哪位歌手的声线比较适合,再想这支歌怎么做得好听,怎么跟故事内容相结合,然后再投入制作。”

“我们公司分为两个团队,一个是音乐部,他们负责制作歌曲以及管理制作,另外还有一个部门专门寻找适合创作歌曲的热点话题。”宋孟君介绍说。

“当然,我们公司并不是所有的歌曲都是根据热点来创作的。这种方式制作的音乐只占10%,还有90%仍采用传统歌曲制作方式,以及艺人自己按照企划制作出适合他风格的歌曲。”宋孟君表示。

独立音乐人苗奇(化名)对靠抓热点来制作网络流行歌曲这种现象不以为然。面对记者的采访,他直言:“在我们的圈子里,有这种‘神曲’的身份和标签对于制作人并不是值得骄傲的事,有些‘神曲’完全是商业运作的产物,本身是违背创作理念的。”

苗奇平时也会关注一些走红的网络歌曲,他对记者说:“拿《野狼disco》这首歌来说,其创作理念和出发点本来就是为了消遣和娱乐,并没有考虑太多营销因素,俗是俗了点,但当时就是为了‘找点乐子’而写的。”

“也就是说野狼这首歌是经过创作者思考的,可以追溯出创作背景与意图,而且这个背景和意图有丰富的故事性,比如作者经历了哪些事,心态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突然作出了怎样的决定等,这些都是创作的灵感和动机。”

“如果刻意去制作‘神曲’的话可能就只有通过数据分析,分析出大家最愿意接受的音乐旋律和歌词内容,然后进行同类题材筛选和抓取,快速拼凑成风格内容一致的歌曲。这种‘神曲’包含的价值、内容都是很贫乏的。”苗奇认为,“专注学术派的音乐创作很容易吃不饱饭,所以想通俗化,通俗也不能满足那就低贱化。”

有报道指出,由于成本低、利润大,吸引了大量低素质的从业者加入这种“洗歌”式的创作行业,他们生产的歌曲在市场上占据了巨大的流量。

而宋孟君对于种种争议已经司空见惯。他认为:“明明我们的歌已经火了,市场上已经接受了,有人非要说这个东西不好,这不是与市场做对吗?”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和音乐公司开始合作,变成了“音乐+互联网”或者“互联网+音乐”的模式。在北京,诸如云猫文化这样的互联网音乐公司还有很多。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多年从事声乐教学的音乐教育家王继青对记者说:

“我们进行音乐教学,不会选唱‘网红神曲’。但是上完课以后,我跟学生交流时,经常有学生会翻出抖音里的歌跟我交流。老百姓听歌、唱歌,主要看他们的个人爱好,有人喜欢古典,就有人喜欢流行,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享受歌曲是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

王继青认为,网络“神曲”是一种快餐文化,“每次学生给我听的歌都不一样,今天流行这首,明天可能就流行别的。我觉得这种歌曲有时候也能反映出人在某段时间的一个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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