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办婚庆、公款吃喝,西宁两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通县教育局人事科原科长韩永寿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8月,韩永寿为其子办理婚宴时接受县教育系统管理对象65人礼金2.21万元。审查期间,韩永寿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2.21万元。2019年6月,韩永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湟中县汉东乡党委书记巴宏元、副乡长卢世兰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巴宏元违规给单位干部发放补贴,共计2.04万元;巴宏元休假期间,在甘肃、陕西、四川、河南四省,以及循化、化隆等地,违规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0.66万元;多次违规组织干部公款吃喝、娱乐消费,共计3.58万元。卢世兰作为分管财务的副乡长,对财务收支管理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公款吃喝并报销费用。2019年9月,巴宏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副乡长卢世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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