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明确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规定,非法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是惩治非法使用行为,明确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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