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新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高检网消息,日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新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新林利用担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新林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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