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对外正式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总体方案》中明确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其中,“两核”即环淀山湖区域和虹桥区域。“两轴”即沿沪渝高速和通苏嘉高速的两条创新功能轴。“三组团”即以青浦新城、吴江城区、嘉善新城等节点为支撑的城市功能组团。
《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长三角地区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加快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未来将把长三角打造为生态价值新高地、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绿色宜居新高地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未来示范区将推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
除了保护和修复长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在投资方面,《总体方案》指出,一体化示范区要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统筹招商引资政策。在两省一市现行政策基础上,整合制定统一的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
同时,一体化示范区要统一项目管理平台。赋予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先行启动区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在统一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在要素跨区域流动方面,《总体方案》指出,示范区将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其中,《总体方案》赋予一体化示范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此外,为了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一体化示范区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在土地管理方面,《总体方案》指出,一体化示范区要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对于存量土地,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研究制定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属地要求由地块所在区县予以落实。此外,示范区还将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在税务方面,《总体方案》提出,示范区要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实现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
在公共信用方面,《总体方案》提出,一体化示范区要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探索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动结果互认。统一信用修复标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推动形成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制度。
在公共服务方面,《总体方案》指出,未来示范区要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开展异地就医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鼓励优秀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一体化示范区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探索试点跨行政区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到2025年,《总体方案》指出示范区内将建成运行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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