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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空前绝后”又有标杆意义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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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空前绝后”又有标杆意义的判例

说它“空前绝后”,因为它是截止到现在,唯一一起历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生活消费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欺诈类案件的判例。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审级都是最高的。

文|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责编|马蓉蓉

宾利车主杨某宝起诉经销商要求“退一赔三”的天价索赔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历时4年,终于尘埃落定。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业内给予了广泛好评。可以说这是一份空前绝后的判决,同时也是一份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一份兼顾平衡又有温度的判决。

说它“空前绝后”,因为它是截止到现在,唯一一起历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生活消费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欺诈类案件的判例。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审级都是最高的。根据2016年那时的审级规定,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贵州省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当由贵州省高院管辖。

本案中,因原告杨某宝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大众销售公司住所地在天津市,故该案一审是由贵州高院管辖,二审自然在最高法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的案件。

就是说,今后高级人民法院不再可能受理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民商类案件,那么也就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的可能性为零。所以,此案从级别管辖这个角度来说,既是“空前”的,恐怕也是“绝后”的。

说它具有标杆意义和指导意义,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首次对欺诈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界定尺度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和全面的说理分析,必将对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产生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

2018年12月5日,二审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案判决详情。最高法院称,汽车销售欺诈类案件,个案事实细节不一,而细节事实在欺诈的认定上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忽略。该案判决为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原则性路径,对促进购车者知情权的合理保护和行业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专家武峰表示,过去多年来,不少消费者因PDI(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问题过度维权,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以后可以作为此类案件的判例。

应该说,这还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一位律师表示,最高法院的这份判决是情理法三者的结合,充分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和兼顾平衡的社会价值。正如最高法院指出的那样,终审判决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以及对经营者即时记载并上传相关信息这一行为的鼓励和引导,法院酌定经销商向购车者赔偿11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倾听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专业意见,避免了一场因适用法律错误造成的错判,既将经销商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也对引导消费者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权具有导向意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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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空前绝后”又有标杆意义的判例

说它“空前绝后”,因为它是截止到现在,唯一一起历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生活消费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欺诈类案件的判例。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审级都是最高的。

文|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责编|马蓉蓉

宾利车主杨某宝起诉经销商要求“退一赔三”的天价索赔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历时4年,终于尘埃落定。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业内给予了广泛好评。可以说这是一份空前绝后的判决,同时也是一份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一份兼顾平衡又有温度的判决。

说它“空前绝后”,因为它是截止到现在,唯一一起历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生活消费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欺诈类案件的判例。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审级都是最高的。根据2016年那时的审级规定,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贵州省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当由贵州省高院管辖。

本案中,因原告杨某宝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大众销售公司住所地在天津市,故该案一审是由贵州高院管辖,二审自然在最高法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的案件。

就是说,今后高级人民法院不再可能受理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民商类案件,那么也就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的可能性为零。所以,此案从级别管辖这个角度来说,既是“空前”的,恐怕也是“绝后”的。

说它具有标杆意义和指导意义,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首次对欺诈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界定尺度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和全面的说理分析,必将对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产生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

2018年12月5日,二审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案判决详情。最高法院称,汽车销售欺诈类案件,个案事实细节不一,而细节事实在欺诈的认定上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忽略。该案判决为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原则性路径,对促进购车者知情权的合理保护和行业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专家武峰表示,过去多年来,不少消费者因PDI(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问题过度维权,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以后可以作为此类案件的判例。

应该说,这还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一位律师表示,最高法院的这份判决是情理法三者的结合,充分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和兼顾平衡的社会价值。正如最高法院指出的那样,终审判决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以及对经营者即时记载并上传相关信息这一行为的鼓励和引导,法院酌定经销商向购车者赔偿11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倾听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专业意见,避免了一场因适用法律错误造成的错判,既将经销商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也对引导消费者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权具有导向意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