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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元助推八大产业,烟台设立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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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元助推八大产业,烟台设立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

文 | 齐鲁壹点 李南楠

11月21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起烟台市设立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资金规模6000万元,校地融合资金以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烟台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0年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规模6000万元

11月21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地融合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的专项资金。2020年资金规模6000万元,以后每年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

校地融合资金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建立校地融合项目库,拟订校地融合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学科建设、人才工作、平台创建等方面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成果转化等方面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校地融合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校地融合资金的使用遵循“统筹规划、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公平透明”的原则。

聚焦八大战略新兴产业,推进驻烟高校智力供给

校地融合资金以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烟台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重点支持驻烟高校(含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下同)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工作、平台创建、成果转化等方面内容,推进驻烟高校智力供给与地方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优先支持对烟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校地校企合作项目。

支持驻烟高校建设与烟台市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度高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特别重大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支持驻烟高校引进、培育国家重点工程人才和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600万元。对顶尖人才和特别重大引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支持驻烟高校在烟台市范围内建设或联合企业共同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特别重大平台创建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以解决制约烟台市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和推动驻烟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在烟台市范围内落地转化为重点,支持驻烟高校与产业(企业)开展精准对接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应用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等。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特别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围绕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支持驻烟高校为烟台市区域发展、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80万元。对其他与校地融合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校地融合资金分直接、间接和管理三种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技成果中试、临床试验和其他支出等。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补助,均可在劳务费中列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不超过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不超过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驻烟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对申报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学术交流费用管理区别于一般出国经费,可根据预算据实安排。

间接费用是指有关驻烟高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应纳入所在驻烟高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驻烟高校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驻烟高校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结合项目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管理费用是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或评估、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评审费、咨询费、招标费、培训费、宣传费、资料印刷费等。

校地融合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已在烟台市范围内申请财政资金的不再重复支出。

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或挪用

校地融合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驻烟高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绩效目标,不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校地融合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驻烟高校应当按规定组织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校地融合资金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评估,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安排校地融合资金预算和调整本办法的重要参考。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校地融合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结果等进行独立评价。

获得校地融合资金支持的驻烟高校,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校地融合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校地融合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或挪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目标和标准。

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对需要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凡是项目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实现的,没有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擅自变更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行为的,一律不通过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延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以后申请校地融合资金的资格。驻烟高校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校地融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适时对项目建设和校地融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6000万元助推八大产业!烟台设立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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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元助推八大产业,烟台设立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

文 | 齐鲁壹点 李南楠

11月21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起烟台市设立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资金规模6000万元,校地融合资金以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烟台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0年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规模6000万元

11月21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地融合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的专项资金。2020年资金规模6000万元,以后每年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

校地融合资金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建立校地融合项目库,拟订校地融合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学科建设、人才工作、平台创建等方面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成果转化等方面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校地融合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校地融合资金的使用遵循“统筹规划、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公平透明”的原则。

聚焦八大战略新兴产业,推进驻烟高校智力供给

校地融合资金以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烟台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重点支持驻烟高校(含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下同)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工作、平台创建、成果转化等方面内容,推进驻烟高校智力供给与地方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优先支持对烟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校地校企合作项目。

支持驻烟高校建设与烟台市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度高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特别重大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支持驻烟高校引进、培育国家重点工程人才和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600万元。对顶尖人才和特别重大引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支持驻烟高校在烟台市范围内建设或联合企业共同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特别重大平台创建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以解决制约烟台市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和推动驻烟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在烟台市范围内落地转化为重点,支持驻烟高校与产业(企业)开展精准对接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应用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等。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特别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围绕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支持驻烟高校为烟台市区域发展、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80万元。对其他与校地融合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校地融合资金分直接、间接和管理三种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技成果中试、临床试验和其他支出等。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补助,均可在劳务费中列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不超过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不超过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驻烟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对申报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学术交流费用管理区别于一般出国经费,可根据预算据实安排。

间接费用是指有关驻烟高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应纳入所在驻烟高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驻烟高校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驻烟高校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结合项目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管理费用是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或评估、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评审费、咨询费、招标费、培训费、宣传费、资料印刷费等。

校地融合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已在烟台市范围内申请财政资金的不再重复支出。

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或挪用

校地融合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驻烟高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绩效目标,不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校地融合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驻烟高校应当按规定组织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校地融合资金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评估,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安排校地融合资金预算和调整本办法的重要参考。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校地融合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结果等进行独立评价。

获得校地融合资金支持的驻烟高校,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校地融合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校地融合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或挪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目标和标准。

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对需要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凡是项目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实现的,没有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擅自变更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行为的,一律不通过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延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以后申请校地融合资金的资格。驻烟高校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校地融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适时对项目建设和校地融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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