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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升洙:亚洲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监管仍汇聚于银行业,特定非金融行业缺乏有效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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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升洙:亚洲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监管仍汇聚于银行业,特定非金融行业缺乏有效监管框架

韩升洙强调,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较量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投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11月21日,在由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联合主办的“2019第九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金融论坛联合主席、韩国前总理、联合国大会第56届会议主席、诺贝尔和平奖(2001)获得者韩升洙在致辞中表示,亚洲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仍然严峻。

韩升洙表示,亚洲的跨境金融联系持续拓展与加强,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金融资本的跨境流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科技与金融创新的突飞猛进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跨境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然而,正如过去几次危机所显示的那样,跨境间的相互依赖以及产生于这种相互联系的外部溢出效应也可能导致金融动荡。与经济和金融冲击类似,通过阻止外国投资和扭曲国际资本流动,从一国到另一国的非法活动(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溢出效应就会冲击金融体系。这种冲击会影响输出国和输入国的金融体系。

关于如何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政策框架,韩升洙认为有三个方面:第一,治理与机构能力。第二,研究与信息共享。第三,监管者之间的合作。

韩升洙表示,亚洲经济在解决治理和国家能力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各国的进展却并不均衡。这种差异可能源自于各亚洲经济体的金融情报机构和国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部门运营能力不足,司法系统的资源有限以及腐败问题。

并且,由于整个地区银行居多,所以监管仍然汇聚于银行业。因此,如何治理亚洲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就成为摆在大部分亚洲经济体面前的一个问题。

而其它金融机构监管框架的力度,如保险和证券业则各不相同。这导致,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以及小型金融机构,如小微金融机构、汇款运营商和移动/网上银行服务缺乏监管框架,或者存在一个无效的反洗钱监管框架。

过去几年里,在某些亚洲经济体中,鉴于房地产市场、网上银行服务和金融科技公司的持续增长,缺乏对特定非金融行业与职业以及网上银行服务的覆盖,从而导致了明显的脆弱性。

尽管一些亚洲国家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设立的国际合作标准,但是,最近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欠发达国家的评估表明,一些国家的监管者和法律制度在国际合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缺乏方法技巧。

在韩升洙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政策考虑可从三个方面来谈。

首先,必须鼓励亚洲国家努力解决司法系统和法律框架不足,弥补差距,以反映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标准。因为金融情报机构是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析的基石,所以他们也应该提高金融情报单位的运行能力。并且,各国应该确保金融情报单位、执法机构以及相关的主管当局拥有适合且有效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以确保拥有一个协调而有效的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的框架。

尽管一些亚洲国家在实施有效的治理改革方面面临困难,但是,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可以为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便发展和加强反洗钱制度以及实施更强的法律框架。

其次,应该呼吁更强的区域合作。亚洲的国际和区域组织在跨境合作方面应该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资源局限尽管不能直接解决,但是也可以通过向不同经济体中的同行学习以得到缓解。应该鼓励各国加入和支持现有的相关的执法网络以及与国外执法机构签订双边协议,包括设立海外联络官为及时和有效的合作提供便利。

最后,韩升洙强调,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较量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投入。已有的事实表明,发展和社会的包容性是阻止恐怖主义的关键。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公民来说,由于对相关技术的概念和重要性是陌生的,有时甚至是很难理解的,所以要求普罗大众具有社会包容性以有助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问题的治理其实是非常困难的。金融情报机构和国家利益相关者应该努力提高认识与理解,将洗钱和恐怖融资与民间关切的问题如腐败,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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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升洙:亚洲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监管仍汇聚于银行业,特定非金融行业缺乏有效监管框架

韩升洙强调,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较量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投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11月21日,在由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联合主办的“2019第九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金融论坛联合主席、韩国前总理、联合国大会第56届会议主席、诺贝尔和平奖(2001)获得者韩升洙在致辞中表示,亚洲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仍然严峻。

韩升洙表示,亚洲的跨境金融联系持续拓展与加强,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金融资本的跨境流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科技与金融创新的突飞猛进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跨境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然而,正如过去几次危机所显示的那样,跨境间的相互依赖以及产生于这种相互联系的外部溢出效应也可能导致金融动荡。与经济和金融冲击类似,通过阻止外国投资和扭曲国际资本流动,从一国到另一国的非法活动(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溢出效应就会冲击金融体系。这种冲击会影响输出国和输入国的金融体系。

关于如何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政策框架,韩升洙认为有三个方面:第一,治理与机构能力。第二,研究与信息共享。第三,监管者之间的合作。

韩升洙表示,亚洲经济在解决治理和国家能力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各国的进展却并不均衡。这种差异可能源自于各亚洲经济体的金融情报机构和国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部门运营能力不足,司法系统的资源有限以及腐败问题。

并且,由于整个地区银行居多,所以监管仍然汇聚于银行业。因此,如何治理亚洲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就成为摆在大部分亚洲经济体面前的一个问题。

而其它金融机构监管框架的力度,如保险和证券业则各不相同。这导致,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以及小型金融机构,如小微金融机构、汇款运营商和移动/网上银行服务缺乏监管框架,或者存在一个无效的反洗钱监管框架。

过去几年里,在某些亚洲经济体中,鉴于房地产市场、网上银行服务和金融科技公司的持续增长,缺乏对特定非金融行业与职业以及网上银行服务的覆盖,从而导致了明显的脆弱性。

尽管一些亚洲国家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设立的国际合作标准,但是,最近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欠发达国家的评估表明,一些国家的监管者和法律制度在国际合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缺乏方法技巧。

在韩升洙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政策考虑可从三个方面来谈。

首先,必须鼓励亚洲国家努力解决司法系统和法律框架不足,弥补差距,以反映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标准。因为金融情报机构是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析的基石,所以他们也应该提高金融情报单位的运行能力。并且,各国应该确保金融情报单位、执法机构以及相关的主管当局拥有适合且有效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以确保拥有一个协调而有效的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的框架。

尽管一些亚洲国家在实施有效的治理改革方面面临困难,但是,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可以为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便发展和加强反洗钱制度以及实施更强的法律框架。

其次,应该呼吁更强的区域合作。亚洲的国际和区域组织在跨境合作方面应该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资源局限尽管不能直接解决,但是也可以通过向不同经济体中的同行学习以得到缓解。应该鼓励各国加入和支持现有的相关的执法网络以及与国外执法机构签订双边协议,包括设立海外联络官为及时和有效的合作提供便利。

最后,韩升洙强调,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较量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投入。已有的事实表明,发展和社会的包容性是阻止恐怖主义的关键。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公民来说,由于对相关技术的概念和重要性是陌生的,有时甚至是很难理解的,所以要求普罗大众具有社会包容性以有助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问题的治理其实是非常困难的。金融情报机构和国家利益相关者应该努力提高认识与理解,将洗钱和恐怖融资与民间关切的问题如腐败,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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