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针对市场上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为了规制这些行为,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修改条款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另外,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规定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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