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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经济秩序(下):贸易规则演变与中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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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经济秩序(下):贸易规则演变与中国的选择

面对国际贸易新格局以及贸易规则的重构,中国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客观认识新规则的影响与作用,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重建来倒逼国内改革,因为其与中国国内改革的价值取向并不矛盾。

当商品、服务和要素在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主权国家流通时,不可避免地会面对重商还是开放、自由还是保守的冲突,这也让“贸易”总是与实实在在的战争如影相随,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背后,就都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幽灵。

正因为此,二战临近结束时,作为战后经济秩序——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部分,贸易自由化被提上议事日程。尽管设想中的国际贸易组织(ITO)并未成行,但临时性的多边贸易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1948年1月正式生效,并助推了战后二三十年国际贸易的繁荣。

最近二三十年,随着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的变化,全球贸易规则正不断变化和演进——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延伸;作为贸易规则的载体,贸易协定也不断调整或新生——从多边向区域、双边以及复边协定演进。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年到1994年间共进行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但涉及的主要议题是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从1980年代开始,由于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问题被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新议题引入谈判,并最终在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被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取代了临时性的GATT。1996年发达国家便提出在WTO框架下讨论“新加坡议题”,其涉及到投资政策、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但因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这些议题最终没有被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中。2001年启动的WTO多哈回合谈判则涵盖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业、规则、贸易便捷化等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核心议题。可以看出,WTO谈判的重心仍以传统的消减货物贸易壁垒为主,即便如此,目前多哈回合谈判仍面临不确定性,并一度经历中止和破裂。

2001年时任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WTO签字仪式后同WTO总干事穆尔举杯庆祝

于是,近几年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ISA(国际服务贸易复边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议浮出水面,而且,它们主要覆盖国内政策以及要求更高市场开放度和规范性等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

比如,TPP的新标准主要包括管制一致性、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新议题,并对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服务业开放、环境、劳工等现有深度一体化协定中已经涉及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美国的强力推动和主导下,经过五年多的谈判,TPP谈判已进入各方亮底牌的最后冲刺阶段,大约有80%的领域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日本民众反对政府加入TPP

贸易规则总是落后于不断变化的现实。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旧规则是基于国际贸易旧模式,主要致力于消除商品跨境自由流动的边境障碍,满足不了国际贸易新模式的要求。伴随全球价值链的产生和发展,以销售终端产品为主的传统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模式逐渐向新型的产品内贸易模式转变。这也促使国际贸易标准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延伸,比如,可能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劳工保护等一些国家内政策。

此外,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改变了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在传统的多边贸易规则中,大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只是被动接受者,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升,他们不愿继续成为欧美等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这向以大国为主导的全球贸易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而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协定采取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也间接加速了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产生。在日益多级化的治理结构下,WTO框架下多边谈判进展极为缓慢,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就是例证。面对这种困局,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转而求诸区域或者诸边、双边谈判,试图继续把持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主导权。

2009年美国制定重返亚太战略,极力推动TPP谈判,TPP也成为影响未来中国发展的新的重大外部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王金波认为,由于TPP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明显的排他性和封闭性特征,TPP一旦完成,无论中国是否加入,都将会对中国的现行经济运行机制形成巨大挑战,其中对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尤甚。

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背景下,中国也正积极寻求区域、双边和复边等贸易合作。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最新数据,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9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与台湾的海峡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目前除韩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均已实施。

2012年在金边参加第20届东盟峰会的美国总统奥巴马

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7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此外,中国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盛斌在《迎接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机遇与挑战》一文中指出,目前中国签署的区域、双边、复边等自由贸易协议中,大部分条款内容涉及传统的贸易规则,比如市场准入、非关税措施、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和服务贸易等。相比之下,对于如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劳工标准以及环境政策等国际贸易新规则却涉及有限。

以最早签订并发展较为完善的中国—东盟FTA为例,其仅涉及投资这一项新规则,中国FTAs 仍以传统贸易政策为主,对新贸易政策议题的覆盖率与承诺率均较低。这表明基于全球价值链的新型贸易投资政策体系还未充分体现在中国整体性的发展战略规划中,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对于引入新规则可能会损害中国的贸易竞争力以及可能失去国内政策保护空间的担忧。

面对国际贸易新格局以及贸易规则的重构,中国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客观认识新规则的影响与作用,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重建来倒逼国内改革,因为其与中国国内改革的价值取向并不矛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东艳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机遇》一文中概括了“开放倒逼改革”可能涉及的几个领域。首先,中国的服务业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其中教育、医疗、铁路、航空、邮政与通讯、金融中介等国有部门主导的服务业产值约占全部服务业的一半,这些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准入受到较为严格限制。另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发展水平不平衡,2014年服务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2.3%,而国际贸易新规则能够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其次,新规则中“竞争中立”等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原则,是试图通过竞争中立,制约成员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拆分国有企业政策业务与经营业务、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准入等减少国有企业垄断的举措正是中国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议题。

再次,在劳工标准方面,低工资带来的低成本出口容易引发外国的反倾销投诉,而且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红利的消失,靠劳动力成本来取得价格优势的贸易竞争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缺乏也引发了较高的储蓄率,经济失衡明显。因此,加强劳动力保护,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也是中国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不容回避。

最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差异并不大,但重点在于执法方面。通过坚持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三自”战略,促进中国从全球价值链低端参与型迈向自主主导型转变。此外,新规则中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也能促进中国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在王金波看来,中国需要在正确认识、客观评估TPP、TTIP和TISA的同时,更多着眼于实现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着力于中国经济影响力向战略影响力的转换。“长远来看,国家内生发展机制的建设才是中国直面TPP、TTIP挑战、提升国际贸易治理地位、维护国家经济贸易利益的根本之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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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经济秩序(下):贸易规则演变与中国的选择

面对国际贸易新格局以及贸易规则的重构,中国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客观认识新规则的影响与作用,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重建来倒逼国内改革,因为其与中国国内改革的价值取向并不矛盾。

当商品、服务和要素在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主权国家流通时,不可避免地会面对重商还是开放、自由还是保守的冲突,这也让“贸易”总是与实实在在的战争如影相随,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背后,就都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幽灵。

正因为此,二战临近结束时,作为战后经济秩序——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部分,贸易自由化被提上议事日程。尽管设想中的国际贸易组织(ITO)并未成行,但临时性的多边贸易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1948年1月正式生效,并助推了战后二三十年国际贸易的繁荣。

最近二三十年,随着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的变化,全球贸易规则正不断变化和演进——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延伸;作为贸易规则的载体,贸易协定也不断调整或新生——从多边向区域、双边以及复边协定演进。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年到1994年间共进行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但涉及的主要议题是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从1980年代开始,由于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问题被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新议题引入谈判,并最终在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被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取代了临时性的GATT。1996年发达国家便提出在WTO框架下讨论“新加坡议题”,其涉及到投资政策、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但因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这些议题最终没有被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中。2001年启动的WTO多哈回合谈判则涵盖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业、规则、贸易便捷化等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核心议题。可以看出,WTO谈判的重心仍以传统的消减货物贸易壁垒为主,即便如此,目前多哈回合谈判仍面临不确定性,并一度经历中止和破裂。

2001年时任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WTO签字仪式后同WTO总干事穆尔举杯庆祝

于是,近几年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ISA(国际服务贸易复边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议浮出水面,而且,它们主要覆盖国内政策以及要求更高市场开放度和规范性等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

比如,TPP的新标准主要包括管制一致性、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新议题,并对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服务业开放、环境、劳工等现有深度一体化协定中已经涉及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美国的强力推动和主导下,经过五年多的谈判,TPP谈判已进入各方亮底牌的最后冲刺阶段,大约有80%的领域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日本民众反对政府加入TPP

贸易规则总是落后于不断变化的现实。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旧规则是基于国际贸易旧模式,主要致力于消除商品跨境自由流动的边境障碍,满足不了国际贸易新模式的要求。伴随全球价值链的产生和发展,以销售终端产品为主的传统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模式逐渐向新型的产品内贸易模式转变。这也促使国际贸易标准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延伸,比如,可能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劳工保护等一些国家内政策。

此外,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改变了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在传统的多边贸易规则中,大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只是被动接受者,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升,他们不愿继续成为欧美等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这向以大国为主导的全球贸易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而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协定采取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也间接加速了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产生。在日益多级化的治理结构下,WTO框架下多边谈判进展极为缓慢,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就是例证。面对这种困局,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转而求诸区域或者诸边、双边谈判,试图继续把持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主导权。

2009年美国制定重返亚太战略,极力推动TPP谈判,TPP也成为影响未来中国发展的新的重大外部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王金波认为,由于TPP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明显的排他性和封闭性特征,TPP一旦完成,无论中国是否加入,都将会对中国的现行经济运行机制形成巨大挑战,其中对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尤甚。

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背景下,中国也正积极寻求区域、双边和复边等贸易合作。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最新数据,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9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与台湾的海峡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目前除韩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均已实施。

2012年在金边参加第20届东盟峰会的美国总统奥巴马

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7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此外,中国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盛斌在《迎接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机遇与挑战》一文中指出,目前中国签署的区域、双边、复边等自由贸易协议中,大部分条款内容涉及传统的贸易规则,比如市场准入、非关税措施、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和服务贸易等。相比之下,对于如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劳工标准以及环境政策等国际贸易新规则却涉及有限。

以最早签订并发展较为完善的中国—东盟FTA为例,其仅涉及投资这一项新规则,中国FTAs 仍以传统贸易政策为主,对新贸易政策议题的覆盖率与承诺率均较低。这表明基于全球价值链的新型贸易投资政策体系还未充分体现在中国整体性的发展战略规划中,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对于引入新规则可能会损害中国的贸易竞争力以及可能失去国内政策保护空间的担忧。

面对国际贸易新格局以及贸易规则的重构,中国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客观认识新规则的影响与作用,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重建来倒逼国内改革,因为其与中国国内改革的价值取向并不矛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东艳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机遇》一文中概括了“开放倒逼改革”可能涉及的几个领域。首先,中国的服务业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其中教育、医疗、铁路、航空、邮政与通讯、金融中介等国有部门主导的服务业产值约占全部服务业的一半,这些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准入受到较为严格限制。另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发展水平不平衡,2014年服务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2.3%,而国际贸易新规则能够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其次,新规则中“竞争中立”等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原则,是试图通过竞争中立,制约成员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拆分国有企业政策业务与经营业务、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准入等减少国有企业垄断的举措正是中国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议题。

再次,在劳工标准方面,低工资带来的低成本出口容易引发外国的反倾销投诉,而且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红利的消失,靠劳动力成本来取得价格优势的贸易竞争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缺乏也引发了较高的储蓄率,经济失衡明显。因此,加强劳动力保护,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也是中国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不容回避。

最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差异并不大,但重点在于执法方面。通过坚持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三自”战略,促进中国从全球价值链低端参与型迈向自主主导型转变。此外,新规则中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也能促进中国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在王金波看来,中国需要在正确认识、客观评估TPP、TTIP和TISA的同时,更多着眼于实现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着力于中国经济影响力向战略影响力的转换。“长远来看,国家内生发展机制的建设才是中国直面TPP、TTIP挑战、提升国际贸易治理地位、维护国家经济贸易利益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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