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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知名博主自诉多次遭家暴,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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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知名博主自诉多次遭家暴,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

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微博自诉遭家暴,引发舆论哗然。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完善家暴行为的标准认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记者 何香奕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暴”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19年11月25日,第20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日,网上一则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多次遭家暴的消息,迅速引发舆论哗然。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完善家暴行为的标准认定。

11月25日下午,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在微博发帖,控诉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对其进行家暴。在宇芽发布的视频中,该男子的前两任妻子也讲诉了自己曾遭受其家暴。

宇芽在长文中详述了两人相识到遭受家暴的过程。文中提出,最开始被对方营造的完美形象吸引,当两人在一起后,“他开始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就对我各种贬低大骂,不断的向我灌输他的三观,否定我的工作和生活,给我洗脑不让我有正常的社交等等”。

她表示对方一共进行过五次家暴,第五次家暴直接把她打到失去意识。根据其微博提供的第五次家暴的急诊病历显示,患者“被他人打伤跌地疼痛,瘀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11月26日,重庆公安局江北分局发布消息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市、区妇联对一切家暴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江北区政法部门已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接受界面新闻采访表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处罚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前的轻微的家暴,只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者出告诫书。第二类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殴打造成了轻微伤,或者侮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以进行罚款、拘留、行政拘留,也可以发告诫书。第三类是殴打导致受了轻伤以上的伤情,比如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网络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认为这个案子毫无疑问是一个家庭暴力案件,”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指出,对于施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赖于之后的验伤、伤情鉴定的结果等。

王新亮指出,“如果家暴事实成立,有相关的证据佐证,依据伤害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那就应当追究他的行政责任,进行拘留和罚款;如果构成轻伤,则当以“故意伤害罪”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重伤的话,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定义。2016年实施的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在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界面新闻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多数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虐待罪”进行判处。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系夫妻关系,金柱曾经多次酒后对红梅实施家暴。2016年4月5日晚,被告人金柱因对妻子红梅出去应酬而产生不满,于当晚对其进行殴打,并于次日酒后再次实施殴打致红梅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柱多次对被害人红梅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新亮认为,实际上,我国关于家暴的标准认定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反家庭暴力法》提到捆绑、殴打等方式,实施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就属于家庭暴力。但是,有的法院在判定时认为根据以往经验,经常性、反复性殴打才认定为家暴。我们呼吁最高法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家暴案件当中,是否只要有报警记录和诊断病例,再加上伤情鉴定,就可以认定为家暴。”

同时,王新亮提出,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有些家暴对受害者的肉体伤害难以界定,但是长期以往,受害者心理和精神上造成极大压力,会让受害者从此活在阴影当中了。对于家暴行为设定相应等级,只要是符合条件,持续的殴打,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就可以入刑”。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也提出,《反家庭暴力法》里的一些具体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研究,家庭暴力有一个周期,磨合期、爆发期、原谅期、恩爱期,又再次进入磨合期,循环往复。基本上,家庭暴力都是基于这种情况,但一些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习惯性将家暴认定为‘家务事’,多数采取调解劝和的方式,出具家暴告诫书后未采取其他措施,使得家暴又进入周期”。

根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1月23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网站访问人数累计达253144人次,平均每日浏览量约345.8次。其中网站求助留言共计512条,仅65人要求求助,女性家暴受害者占到了所有受害者的66.1%的比例。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指出,家庭暴力有隐蔽性、隐私性、复杂性、周期性等特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及时求助、留存证据。“公安机关的证据可以说是所有的家庭暴力行为里面最核心最关键。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有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这些都是认定家庭暴力非常重要的证据,另外,受害人可以保存施暴人的承诺书和保证书,也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所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也是证据之一。”吕孝权提出。

“目前家庭暴力行为中缺乏心理介入,”孙晓梅建议,尽快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实行长期报告制度,在发现家暴行为后,相关机构或社区及时对受害者、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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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知名博主自诉多次遭家暴,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

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微博自诉遭家暴,引发舆论哗然。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完善家暴行为的标准认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记者 何香奕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暴”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19年11月25日,第20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日,网上一则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多次遭家暴的消息,迅速引发舆论哗然。律师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完善家暴行为的标准认定。

11月25日下午,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在微博发帖,控诉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对其进行家暴。在宇芽发布的视频中,该男子的前两任妻子也讲诉了自己曾遭受其家暴。

宇芽在长文中详述了两人相识到遭受家暴的过程。文中提出,最开始被对方营造的完美形象吸引,当两人在一起后,“他开始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就对我各种贬低大骂,不断的向我灌输他的三观,否定我的工作和生活,给我洗脑不让我有正常的社交等等”。

她表示对方一共进行过五次家暴,第五次家暴直接把她打到失去意识。根据其微博提供的第五次家暴的急诊病历显示,患者“被他人打伤跌地疼痛,瘀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11月26日,重庆公安局江北分局发布消息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市、区妇联对一切家暴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江北区政法部门已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接受界面新闻采访表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处罚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前的轻微的家暴,只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者出告诫书。第二类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殴打造成了轻微伤,或者侮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以进行罚款、拘留、行政拘留,也可以发告诫书。第三类是殴打导致受了轻伤以上的伤情,比如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网络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认为这个案子毫无疑问是一个家庭暴力案件,”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指出,对于施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赖于之后的验伤、伤情鉴定的结果等。

王新亮指出,“如果家暴事实成立,有相关的证据佐证,依据伤害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那就应当追究他的行政责任,进行拘留和罚款;如果构成轻伤,则当以“故意伤害罪”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重伤的话,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定义。2016年实施的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在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界面新闻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多数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虐待罪”进行判处。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系夫妻关系,金柱曾经多次酒后对红梅实施家暴。2016年4月5日晚,被告人金柱因对妻子红梅出去应酬而产生不满,于当晚对其进行殴打,并于次日酒后再次实施殴打致红梅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柱多次对被害人红梅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新亮认为,实际上,我国关于家暴的标准认定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反家庭暴力法》提到捆绑、殴打等方式,实施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就属于家庭暴力。但是,有的法院在判定时认为根据以往经验,经常性、反复性殴打才认定为家暴。我们呼吁最高法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家暴案件当中,是否只要有报警记录和诊断病例,再加上伤情鉴定,就可以认定为家暴。”

同时,王新亮提出,建议尽快增设“家庭暴力罪”。“有些家暴对受害者的肉体伤害难以界定,但是长期以往,受害者心理和精神上造成极大压力,会让受害者从此活在阴影当中了。对于家暴行为设定相应等级,只要是符合条件,持续的殴打,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就可以入刑”。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也提出,《反家庭暴力法》里的一些具体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研究,家庭暴力有一个周期,磨合期、爆发期、原谅期、恩爱期,又再次进入磨合期,循环往复。基本上,家庭暴力都是基于这种情况,但一些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习惯性将家暴认定为‘家务事’,多数采取调解劝和的方式,出具家暴告诫书后未采取其他措施,使得家暴又进入周期”。

根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1月23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网站访问人数累计达253144人次,平均每日浏览量约345.8次。其中网站求助留言共计512条,仅65人要求求助,女性家暴受害者占到了所有受害者的66.1%的比例。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指出,家庭暴力有隐蔽性、隐私性、复杂性、周期性等特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及时求助、留存证据。“公安机关的证据可以说是所有的家庭暴力行为里面最核心最关键。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有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这些都是认定家庭暴力非常重要的证据,另外,受害人可以保存施暴人的承诺书和保证书,也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所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也是证据之一。”吕孝权提出。

“目前家庭暴力行为中缺乏心理介入,”孙晓梅建议,尽快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实行长期报告制度,在发现家暴行为后,相关机构或社区及时对受害者、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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