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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整治有新解,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试点方案出炉,需要符合哪些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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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整治有新解,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试点方案出炉,需要符合哪些硬指标?

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10亿注册资本红线已经将绝大多数平台排除在外。

记者| 苗艺伟

P2P整治又有新解。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文件表示,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市场化和法制化处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

83号文规定,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而10亿的注册资本红线也已将绝大多数平台排除在外。

转型全国小贷公司需由中央整治办评估

在网贷信息中介转型申请小贷牌照方面,83号文也给予了明确指导。

83号文指出,转型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下,由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负责转型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政策解读,对各地开展指导,同时继续做好数据监测和预警、信息披露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策负总责,确定转型机构名单、出具转型意见并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同时做好其他机构的清理推出继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其他中央部委根据指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来说,如果网贷平台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如果网贷平台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最终需要中央一级的网络借贷风险转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之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转型全国小贷注册资本门槛10亿

对于入选转型名单的公司,83号文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必须符合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且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等要求。

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83号文明确要求:转型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新设的小贷公司前三年利润,股东不得分红,用于弥补机构以前业务亏损,在转型时,新老股东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鼓励新设小贷公司适当提高融资杠杆、纳入征信

监管也对网贷平台转型进行多种政策支持,例如,鼓励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出借人债权。

83号文规定,支持新设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和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在小贷公司接入正西系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打击恶意逃废债和将失信借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方面提供支持。

鼓励新设小贷公司适当增加杠杆率,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月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鼓励新设立的小贷公司加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相关行业协会,鼓励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0亿待收以上平台转型期最多两年

83号文规定,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地方金融机关部门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之日起算,网贷机构应在转型期限内完成存量网贷业务清零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临时牌照方可更换为正式牌照。

最后,整治办也为转型行下了颇为紧凑的时间截点。各地应在2019年11月底前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 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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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整治有新解,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试点方案出炉,需要符合哪些硬指标?

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10亿注册资本红线已经将绝大多数平台排除在外。

记者| 苗艺伟

P2P整治又有新解。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文件表示,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市场化和法制化处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

83号文规定,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而10亿的注册资本红线也已将绝大多数平台排除在外。

转型全国小贷公司需由中央整治办评估

在网贷信息中介转型申请小贷牌照方面,83号文也给予了明确指导。

83号文指出,转型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下,由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负责转型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政策解读,对各地开展指导,同时继续做好数据监测和预警、信息披露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策负总责,确定转型机构名单、出具转型意见并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同时做好其他机构的清理推出继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其他中央部委根据指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来说,如果网贷平台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如果网贷平台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最终需要中央一级的网络借贷风险转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之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转型全国小贷注册资本门槛10亿

对于入选转型名单的公司,83号文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必须符合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且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等要求。

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83号文明确要求:转型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新设的小贷公司前三年利润,股东不得分红,用于弥补机构以前业务亏损,在转型时,新老股东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鼓励新设小贷公司适当提高融资杠杆、纳入征信

监管也对网贷平台转型进行多种政策支持,例如,鼓励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出借人债权。

83号文规定,支持新设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和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在小贷公司接入正西系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打击恶意逃废债和将失信借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方面提供支持。

鼓励新设小贷公司适当增加杠杆率,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月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鼓励新设立的小贷公司加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相关行业协会,鼓励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0亿待收以上平台转型期最多两年

83号文规定,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地方金融机关部门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之日起算,网贷机构应在转型期限内完成存量网贷业务清零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临时牌照方可更换为正式牌照。

最后,整治办也为转型行下了颇为紧凑的时间截点。各地应在2019年11月底前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 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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