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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年轻人立遗嘱,何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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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年轻人立遗嘱,何必大惊小怪

根据继承法等规定,凡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均可以立遗嘱,对年龄没有特别的限制。

文|法治周末报 史洪举

责编|马蓉蓉

崔文姬是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二登记中心的法律专员,近日,25岁的她在自己生日当天立下遗嘱。随即,这则25岁姑娘生日当天立遗嘱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年轻人该不该立遗嘱?这一话题引发众多网友讨论。但在她自己看来,立遗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因为你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才能来,如果意外发生,能够不留遗憾”。

据报道,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精神和身体状况都处在人生最好的阶段,所以立遗嘱更像是一种哗众取宠,没有意义;二是绝大多数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自己并没有多少财产,所以立遗嘱也没有多少意义;三是年纪轻轻就立遗嘱,太不吉利了。

可以说,年仅25岁就开始立下遗嘱,自然会引发不少争论。梳理报道可知,不但当事人的父母不理解,很多网友也不理解,认为“不吉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多样化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趋势。不妨对年轻人立遗嘱现象以平常心对待。

根据继承法等规定,凡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均可以立遗嘱,对年龄没有特别的限制。遗嘱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形式是否合法,遗嘱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立遗嘱并非是老年人的“专利”,凡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在任何时候立下遗嘱,不受年轻与年老的限制。

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了近15万份遗嘱,“90后”所立遗嘱已有178份。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是对其名下母亲公司股份的继承处理。而在西方国家,年轻人立遗嘱相当普遍。调查显示,有30%的美国人选择在35岁之前订立遗嘱,55%的人则在45岁之前就立好遗嘱,只有0.5%的人等到75岁之后才写下他们的第一份遗嘱。

按照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二登记中心主任的说法,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才是立遗嘱更为合适的状态,一旦等到精神和身体出现问题了,所立的遗嘱反而可能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也更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从自然衰老的角度来看,二三十岁人生才刚刚开始,而且,正如俗话所言,“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及时地立下遗嘱,妥善地对自己的财产予以分配安排,既是珍惜当下的表现,也能有效避免发生意外后亲人陷入纠纷。可以说,现实中,人们面临各种风险和意外的概率并不低。一些人在遭遇不测后,其亲人为争夺财产反目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闹得狼狈不堪,尴尬至极。要是有了遗嘱,显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一个应予正视的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多元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立遗嘱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而是呈年轻化趋势。据中华遗嘱库2019年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统计,立遗嘱人的年龄呈下降趋势,从2013年的77.43岁下降到了2018年的71.26岁。中华遗嘱库第一份“90后”遗嘱出现在2017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90后”订立遗嘱人数为236人,年龄最小的是18岁,普遍年龄在25岁至28岁之间。

这从侧面说明,年轻人不再将立遗嘱作为“不吉利”的事情来对待。而是将其作为珍惜当下,好好生活,规划未来的一种表达载体。而且年轻人立遗嘱也说明其规则意识的提升,愿意选择合法方法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预测,随着时代发展,更多人会接受这种现在看起来较为新潮前卫的行为方式。

值得说明的是,遗嘱立下之后,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财产的增多,自然会出现新增财产不在遗嘱范围的情况。这并不影响立遗嘱人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如当事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之前的遗嘱。当事人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则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而,不妨对这一看似新潮的行为报以宽容态度,这也契合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时代现状和人们的现实需求。

(作者系时评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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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年轻人立遗嘱,何必大惊小怪

根据继承法等规定,凡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均可以立遗嘱,对年龄没有特别的限制。

文|法治周末报 史洪举

责编|马蓉蓉

崔文姬是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二登记中心的法律专员,近日,25岁的她在自己生日当天立下遗嘱。随即,这则25岁姑娘生日当天立遗嘱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年轻人该不该立遗嘱?这一话题引发众多网友讨论。但在她自己看来,立遗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因为你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才能来,如果意外发生,能够不留遗憾”。

据报道,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精神和身体状况都处在人生最好的阶段,所以立遗嘱更像是一种哗众取宠,没有意义;二是绝大多数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自己并没有多少财产,所以立遗嘱也没有多少意义;三是年纪轻轻就立遗嘱,太不吉利了。

可以说,年仅25岁就开始立下遗嘱,自然会引发不少争论。梳理报道可知,不但当事人的父母不理解,很多网友也不理解,认为“不吉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多样化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趋势。不妨对年轻人立遗嘱现象以平常心对待。

根据继承法等规定,凡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均可以立遗嘱,对年龄没有特别的限制。遗嘱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形式是否合法,遗嘱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立遗嘱并非是老年人的“专利”,凡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在任何时候立下遗嘱,不受年轻与年老的限制。

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了近15万份遗嘱,“90后”所立遗嘱已有178份。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是对其名下母亲公司股份的继承处理。而在西方国家,年轻人立遗嘱相当普遍。调查显示,有30%的美国人选择在35岁之前订立遗嘱,55%的人则在45岁之前就立好遗嘱,只有0.5%的人等到75岁之后才写下他们的第一份遗嘱。

按照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二登记中心主任的说法,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才是立遗嘱更为合适的状态,一旦等到精神和身体出现问题了,所立的遗嘱反而可能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也更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从自然衰老的角度来看,二三十岁人生才刚刚开始,而且,正如俗话所言,“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及时地立下遗嘱,妥善地对自己的财产予以分配安排,既是珍惜当下的表现,也能有效避免发生意外后亲人陷入纠纷。可以说,现实中,人们面临各种风险和意外的概率并不低。一些人在遭遇不测后,其亲人为争夺财产反目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闹得狼狈不堪,尴尬至极。要是有了遗嘱,显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一个应予正视的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多元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立遗嘱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而是呈年轻化趋势。据中华遗嘱库2019年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统计,立遗嘱人的年龄呈下降趋势,从2013年的77.43岁下降到了2018年的71.26岁。中华遗嘱库第一份“90后”遗嘱出现在2017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90后”订立遗嘱人数为236人,年龄最小的是18岁,普遍年龄在25岁至28岁之间。

这从侧面说明,年轻人不再将立遗嘱作为“不吉利”的事情来对待。而是将其作为珍惜当下,好好生活,规划未来的一种表达载体。而且年轻人立遗嘱也说明其规则意识的提升,愿意选择合法方法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预测,随着时代发展,更多人会接受这种现在看起来较为新潮前卫的行为方式。

值得说明的是,遗嘱立下之后,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财产的增多,自然会出现新增财产不在遗嘱范围的情况。这并不影响立遗嘱人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如当事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之前的遗嘱。当事人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则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而,不妨对这一看似新潮的行为报以宽容态度,这也契合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时代现状和人们的现实需求。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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