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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利益上升,如何形成社会的“有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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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利益上升,如何形成社会的“有机团结”?

政党嵌入到各种组织中,成为所有意识结构的倡导者,也可能成为利益疏导的关联者。这种复杂交织的价值逻辑下,形成了一种“同心圆”的科层结构和社会统合。

文|南都观察

公益组织的规则意识在快速增强

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9年会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展示了一张“基金会热点分布图”,分布图显示,经济越发达,社会越有活力,基金会的数量越多。“这既代表了我们国家政策推动的方向,又代表了社会自发行动起来向前推进的方向。”陶传进说。

基金会热点分布图

另一张数据图则展示了北京地区的基金会所做项目的技术难度及其所占比例,从底层到顶层,分为散财式慈善、流程化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社会体制创新。其中散财式慈善占比最高,陶传进将其称为一种最基本的慈善行为,在这之外,还有更多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北京市基金会项目不同层级的比例

比如流程化的公共服务。这是一种将企业家精神融入慈善之中的形式,追求效率、规范、流程化的管理。修建学校、疾病救助、植树环保……既能把规模做起来,还能使其流程化。

随后是社会服务性质的公益项目,陶传进认为光有慈善举动、规范流程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在社会服务层面,“人心的温暖程度,尊重别人的能力,在这里成为最核心的能力”,这体现了公益组织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能力。

社会治理层面的公益项目所占比例最少,但它代表着公众行动起来一起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比如社区自组织的发育、公共事务的自我解决、矛盾出现后的议事协商。但是这一层面所占比例很低。同样占比低的还有社会体制创新,意指在社会范围内系统化解决某类议题的制度创新,包括民间智库、政策倡导等等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上。 CFF

陶传进曾赴德国考察,当地一位项目官员告诉他,德国的公益项目分布中,偏顶层的项目和机构占比更多,偏底层的很少。“这代表着社会公众在社会中发言的层级、参与的深度和能力,”陶传进说,“但其中也蕴含着令人高兴的地方,从2013年到2018年,我们把公共服务做得更规范了、更流程化、更注重效率了;以及我们更注重温暖型的解决人心问题的服务。”

陶传进还担心一点,目前政府采购社会组织的服务时,多集中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层面的项目,但一线社会组织不一定能胜任这一需求。同时,多数基金会并不参与这类事务,与政府方面没有交集,一线社会组织满足政府项目需求的能力也无从自基金会方面得到提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时可能遇到狼狈不堪的情况。

近年来,网络筹款迅速崛起,“99公益日”等活动也在不断帮助各类组织“练兵”,仿佛不断有“热钱”涌入公益领域。但与商业销售的逻辑不同,公益组织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预算”,即通过对自身能力和社会议题的不断了解,来把握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陶传进担心如果资金快速集中,可能会像“淘金热”一样,在具体的社会议题领域内造成混乱。

和一些领域内的枢纽型公益组织交流后,陶传进发现一些大型的、已经形成品牌的机构非常清醒,非常尊重规则。“随着资金的增加,他们(这些机构)慢慢稳定住自己之后,开始调整自己,让规则引领自己,不让疯狂引领自己。”陶传进认为,这几年来社会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都在快速增长。

▌如何应对分化、多元、碎片、异质、复杂的社会结构?

第三部门的自我管理与整个国家的治理不可分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瑛认为,国家是建构的结果,社会是自发的结果,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层面。公益行业从业者属于社会面,带来的改变是自下而上的。国家虽然需要回应社会的需求,但它也要整合社会的多元利益。而且,国家的回应不是消极的,而是通过调节和适应,试图去建构、规制社会生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瑛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上。 CFF

西方在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建立了契约与法制,由此形成市民社会,继而整合为代议制或两党政体。“国家遭遇社会”同样是中国当代的背景叙事。在现代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分化、多元、碎片、异质、复杂的社会结构,是作为后发型国家的中国要做出的回应。

为了建立为一个“有机团结”的国家,中国面临着“如何整合秩序”的建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个关键节点,国家实际上在回应四个问题——

首先,在国家的视野里,秩序是什么?秩序是自发还是在统合下生成?其次,国家依靠什么力量来建构秩序?这个力量是差序的还是平等的?在中国语境下,“国家治理”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样的制度能带领人民走向更好的未来?再次,在“国家遭遇社会”框架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应如何调整?最后,问题依旧回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正如亨廷顿所言:“一个国家的秩序在于多元利益的上升与国家吸纳利益之间的能力平衡。”达成这种平衡需要国家“设计”的包容能力,进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建构。

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公益行业带来机会

孙柏瑛说:“中国的治理体系实际上是四梁八柱,中间包含着整体和部分的制度设计。”首先,基本的政策导向可概括为“政党中心主义”,在重大政策上统一,中间有“民主集中制”的过程。第二,全面通过制度化的路径实现制度。第三,治理制度通过组织化机制来实现。政党嵌入到各种组织中,成为所有意识结构的倡导者,也可能成为利益疏导的关联者。这种复杂交织的价值逻辑下,形成了一种“同心圆”的科层结构和社会统合。

陶传进则展示了社会组织的“井字形”结构,由图可见,位于中心的是治理型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井”字形结构

治理型组织是近几十年内的产物,依照当下社会组织治理制度而设置。与传统社会中的各类民间组织并不同,它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作,进入社会治理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事的正是过去政府的部分职能。因此,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移正依赖于这类组织的出现与和胜任。“对这样合理合法的治理型组织是需要加以支持的,它们是国家推进社会治理改革的中坚力量。”陶传进对治理型社会组织抱有更多的希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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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利益上升,如何形成社会的“有机团结”?

政党嵌入到各种组织中,成为所有意识结构的倡导者,也可能成为利益疏导的关联者。这种复杂交织的价值逻辑下,形成了一种“同心圆”的科层结构和社会统合。

文|南都观察

公益组织的规则意识在快速增强

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9年会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展示了一张“基金会热点分布图”,分布图显示,经济越发达,社会越有活力,基金会的数量越多。“这既代表了我们国家政策推动的方向,又代表了社会自发行动起来向前推进的方向。”陶传进说。

基金会热点分布图

另一张数据图则展示了北京地区的基金会所做项目的技术难度及其所占比例,从底层到顶层,分为散财式慈善、流程化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社会体制创新。其中散财式慈善占比最高,陶传进将其称为一种最基本的慈善行为,在这之外,还有更多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北京市基金会项目不同层级的比例

比如流程化的公共服务。这是一种将企业家精神融入慈善之中的形式,追求效率、规范、流程化的管理。修建学校、疾病救助、植树环保……既能把规模做起来,还能使其流程化。

随后是社会服务性质的公益项目,陶传进认为光有慈善举动、规范流程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在社会服务层面,“人心的温暖程度,尊重别人的能力,在这里成为最核心的能力”,这体现了公益组织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能力。

社会治理层面的公益项目所占比例最少,但它代表着公众行动起来一起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比如社区自组织的发育、公共事务的自我解决、矛盾出现后的议事协商。但是这一层面所占比例很低。同样占比低的还有社会体制创新,意指在社会范围内系统化解决某类议题的制度创新,包括民间智库、政策倡导等等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上。 CFF

陶传进曾赴德国考察,当地一位项目官员告诉他,德国的公益项目分布中,偏顶层的项目和机构占比更多,偏底层的很少。“这代表着社会公众在社会中发言的层级、参与的深度和能力,”陶传进说,“但其中也蕴含着令人高兴的地方,从2013年到2018年,我们把公共服务做得更规范了、更流程化、更注重效率了;以及我们更注重温暖型的解决人心问题的服务。”

陶传进还担心一点,目前政府采购社会组织的服务时,多集中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层面的项目,但一线社会组织不一定能胜任这一需求。同时,多数基金会并不参与这类事务,与政府方面没有交集,一线社会组织满足政府项目需求的能力也无从自基金会方面得到提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时可能遇到狼狈不堪的情况。

近年来,网络筹款迅速崛起,“99公益日”等活动也在不断帮助各类组织“练兵”,仿佛不断有“热钱”涌入公益领域。但与商业销售的逻辑不同,公益组织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预算”,即通过对自身能力和社会议题的不断了解,来把握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陶传进担心如果资金快速集中,可能会像“淘金热”一样,在具体的社会议题领域内造成混乱。

和一些领域内的枢纽型公益组织交流后,陶传进发现一些大型的、已经形成品牌的机构非常清醒,非常尊重规则。“随着资金的增加,他们(这些机构)慢慢稳定住自己之后,开始调整自己,让规则引领自己,不让疯狂引领自己。”陶传进认为,这几年来社会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都在快速增长。

▌如何应对分化、多元、碎片、异质、复杂的社会结构?

第三部门的自我管理与整个国家的治理不可分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瑛认为,国家是建构的结果,社会是自发的结果,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层面。公益行业从业者属于社会面,带来的改变是自下而上的。国家虽然需要回应社会的需求,但它也要整合社会的多元利益。而且,国家的回应不是消极的,而是通过调节和适应,试图去建构、规制社会生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瑛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上。 CFF

西方在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建立了契约与法制,由此形成市民社会,继而整合为代议制或两党政体。“国家遭遇社会”同样是中国当代的背景叙事。在现代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分化、多元、碎片、异质、复杂的社会结构,是作为后发型国家的中国要做出的回应。

为了建立为一个“有机团结”的国家,中国面临着“如何整合秩序”的建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个关键节点,国家实际上在回应四个问题——

首先,在国家的视野里,秩序是什么?秩序是自发还是在统合下生成?其次,国家依靠什么力量来建构秩序?这个力量是差序的还是平等的?在中国语境下,“国家治理”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样的制度能带领人民走向更好的未来?再次,在“国家遭遇社会”框架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应如何调整?最后,问题依旧回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正如亨廷顿所言:“一个国家的秩序在于多元利益的上升与国家吸纳利益之间的能力平衡。”达成这种平衡需要国家“设计”的包容能力,进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建构。

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公益行业带来机会

孙柏瑛说:“中国的治理体系实际上是四梁八柱,中间包含着整体和部分的制度设计。”首先,基本的政策导向可概括为“政党中心主义”,在重大政策上统一,中间有“民主集中制”的过程。第二,全面通过制度化的路径实现制度。第三,治理制度通过组织化机制来实现。政党嵌入到各种组织中,成为所有意识结构的倡导者,也可能成为利益疏导的关联者。这种复杂交织的价值逻辑下,形成了一种“同心圆”的科层结构和社会统合。

陶传进则展示了社会组织的“井字形”结构,由图可见,位于中心的是治理型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井”字形结构

治理型组织是近几十年内的产物,依照当下社会组织治理制度而设置。与传统社会中的各类民间组织并不同,它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作,进入社会治理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事的正是过去政府的部分职能。因此,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移正依赖于这类组织的出现与和胜任。“对这样合理合法的治理型组织是需要加以支持的,它们是国家推进社会治理改革的中坚力量。”陶传进对治理型社会组织抱有更多的希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