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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奸杀3名女性犯5宗罪,冯学华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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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奸杀3名女性犯5宗罪,冯学华一审被判死刑

11月29日,眉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害、强奸多人,实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冯学华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学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冯学华受审。图片来源:四川高院

11月28、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三起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身负三条人命案的凶手冯学华、杀害青神两名妇女的凶手陈仲全,以及因打死嫂子逃亡21年的凶手龚银芳,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1月29日,眉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害、强奸多人,实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冯学华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学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眉山中院还依法对在青神故意杀害两名妇女的被告人陈仲全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仲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月28日,眉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害嫂子后,逃亡21年的被告人龚银芳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银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学华:实施多起暴力犯罪 杀害三名无辜群众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学华先后在眉山、乐山实施多起犯罪,杀害三名无辜群众,并犯下强奸、强制猥亵、抢劫等罪行。

冯学华家住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与被害人余某系邻居,于2009年酒后强奸余某未遂。2017年6月,因邻里纠纷与余某家发生争吵。同年12月4日,冯学华酒后遂闯入余某家中,将她扼颈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后脑撞击地面致余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冯学华毫无人性地实施了猥亵。之后,冯学华将尸体抛至枯井中,拿走手机,并用杂物进行掩盖后覆上井盖。

仅仅一天后,冯学华途经东坡区修文镇上码桥村时,遇见曾经的工友被害人阚某,遂让阚某用余某的手机给余某的女儿打电话,编造余某外出打工的事实。通话后,冯学华产生杀人灭口的想法,遂将阚某骗至其旧宅外,将她按倒在地,用石头将阚某杀害。期间,再次实施了猥亵行为。

杀害两人后,冯学华便开始了逃亡生涯。2018年10月17日,为了准备交通工具出逃外地,冯学华再次伸出魔爪,当晚,窜至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被害人罗某家中,躲藏至花台旁,罗某骑摩托车回家准备开锁时,冯学华持石头朝她后脑部猛击数下,又用双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并将其抛弃至当地一枯井内。冯学华又返回清理现场后,驾驶罗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再次行凶后的冯学华逃窜到乐山,于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区悦来乡石膏村,强奸了村民张某甲,并进行了抢劫;2月8日在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强奸了村民张某乙,骑走了其电瓶车。直至2月16日,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冯学华被警察、村民围捕,这个杀人恶魔才落入法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冯学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依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

法院认为,冯学华一系列犯罪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其中强奸对象还有未成年人,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冯学华犯罪主观恶性深、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陈仲全:相同作案手法残杀两名无辜妇女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仲全在2017年3月刑满释放后,于2017至2018年不到一年间,在青神县杀害两名无辜妇女。

2017年9月23日晚上8点,被害人邵某某跳舞完毕步行回家。陈仲全骑电瓶车在青神县黑龙镇新平村广场处等待,看见邵某某后便骑车尾随其后。当邵某某经306厂路口走上眉青快速通道后,陈仲全从背后掐住她的颈部致使其当场昏迷。陈仲全将邵某某捆绑装入编织袋内,用电瓶车运载至黑龙镇一机砖厂闲置的空房内。次日晚上,他残忍地用手将邵某某掐死,并将尸体掩埋在机砖厂内建渣堆放处。

2018年5月13日晚,陈仲全再次作案,他骑着电瓶车带着胶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到青神县竹艺大道等候夜跑的被害人彭某出现。晚上9点半左右,当彭某从小道向北往回跑路过竹林时,陈仲全再次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掐住她的颈部致使其当场昏迷。陈仲全将彭某捆绑装进编织袋内,并再次来到上一次抛尸的机砖厂内,将彭某捆绑在木床上后离开。次日晚上,陈仲全再次残忍地用手将彭某掐死,并将尸体扔在机砖厂内水坑里,用泥土掩埋。

庭审中,陈仲全仍不思悔改。他辩解遭受了刑讯逼供,但经法庭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过刑讯逼供。陈仲全还辩解两次案发时间段均在家用手机上网,但法庭调查后,案发时段均没有他手机上网记录及通话记录。法院认为,陈仲全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陈仲全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陈仲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龚银芳:杀害嫂子后逃亡2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龚银芳与被害人杨某是叔嫂关系,双方因家庭财产等存在矛盾。1998年8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龚银芳在洪雅县洪川镇杨塘坎村碰到背着孩子的嫂子杨某。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后,龚银芳跑到旁边拿来一根1米长的木棒,对着杨某就是一顿乱打。看到有人来后,龚银芳马上逃跑了。杨某不幸遇害身亡,年仅27岁,1岁多的小女儿看着母亲被人活活打死,坐在地上大哭。

杀死嫂子后的龚银芳开始逃亡,一逃就是21年,直至2019年4月14日被抓获归案后,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龚银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龚银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眉山中院刑庭法官余宁表示,死刑将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同时表示,一直以来,眉山中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余宁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尽量心平气和理智解决,或者在相关部门、镇村组织下化解纠纷;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反映,尽到公民职责;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主动创造平安和谐的家园。

来源:四川高院

原标题:眉山中院对冯学华、陈仲全、龚银芳三起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作出宣判

最新更新时间:11/29 20:3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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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奸杀3名女性犯5宗罪,冯学华一审被判死刑

11月29日,眉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害、强奸多人,实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冯学华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学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冯学华受审。图片来源:四川高院

11月28、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三起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身负三条人命案的凶手冯学华、杀害青神两名妇女的凶手陈仲全,以及因打死嫂子逃亡21年的凶手龚银芳,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1月29日,眉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害、强奸多人,实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冯学华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学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眉山中院还依法对在青神故意杀害两名妇女的被告人陈仲全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仲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月28日,眉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害嫂子后,逃亡21年的被告人龚银芳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银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学华:实施多起暴力犯罪 杀害三名无辜群众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学华先后在眉山、乐山实施多起犯罪,杀害三名无辜群众,并犯下强奸、强制猥亵、抢劫等罪行。

冯学华家住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与被害人余某系邻居,于2009年酒后强奸余某未遂。2017年6月,因邻里纠纷与余某家发生争吵。同年12月4日,冯学华酒后遂闯入余某家中,将她扼颈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后脑撞击地面致余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冯学华毫无人性地实施了猥亵。之后,冯学华将尸体抛至枯井中,拿走手机,并用杂物进行掩盖后覆上井盖。

仅仅一天后,冯学华途经东坡区修文镇上码桥村时,遇见曾经的工友被害人阚某,遂让阚某用余某的手机给余某的女儿打电话,编造余某外出打工的事实。通话后,冯学华产生杀人灭口的想法,遂将阚某骗至其旧宅外,将她按倒在地,用石头将阚某杀害。期间,再次实施了猥亵行为。

杀害两人后,冯学华便开始了逃亡生涯。2018年10月17日,为了准备交通工具出逃外地,冯学华再次伸出魔爪,当晚,窜至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被害人罗某家中,躲藏至花台旁,罗某骑摩托车回家准备开锁时,冯学华持石头朝她后脑部猛击数下,又用双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并将其抛弃至当地一枯井内。冯学华又返回清理现场后,驾驶罗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再次行凶后的冯学华逃窜到乐山,于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区悦来乡石膏村,强奸了村民张某甲,并进行了抢劫;2月8日在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强奸了村民张某乙,骑走了其电瓶车。直至2月16日,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冯学华被警察、村民围捕,这个杀人恶魔才落入法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冯学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依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

法院认为,冯学华一系列犯罪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其中强奸对象还有未成年人,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冯学华犯罪主观恶性深、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陈仲全:相同作案手法残杀两名无辜妇女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仲全在2017年3月刑满释放后,于2017至2018年不到一年间,在青神县杀害两名无辜妇女。

2017年9月23日晚上8点,被害人邵某某跳舞完毕步行回家。陈仲全骑电瓶车在青神县黑龙镇新平村广场处等待,看见邵某某后便骑车尾随其后。当邵某某经306厂路口走上眉青快速通道后,陈仲全从背后掐住她的颈部致使其当场昏迷。陈仲全将邵某某捆绑装入编织袋内,用电瓶车运载至黑龙镇一机砖厂闲置的空房内。次日晚上,他残忍地用手将邵某某掐死,并将尸体掩埋在机砖厂内建渣堆放处。

2018年5月13日晚,陈仲全再次作案,他骑着电瓶车带着胶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到青神县竹艺大道等候夜跑的被害人彭某出现。晚上9点半左右,当彭某从小道向北往回跑路过竹林时,陈仲全再次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掐住她的颈部致使其当场昏迷。陈仲全将彭某捆绑装进编织袋内,并再次来到上一次抛尸的机砖厂内,将彭某捆绑在木床上后离开。次日晚上,陈仲全再次残忍地用手将彭某掐死,并将尸体扔在机砖厂内水坑里,用泥土掩埋。

庭审中,陈仲全仍不思悔改。他辩解遭受了刑讯逼供,但经法庭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过刑讯逼供。陈仲全还辩解两次案发时间段均在家用手机上网,但法庭调查后,案发时段均没有他手机上网记录及通话记录。法院认为,陈仲全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陈仲全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陈仲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龚银芳:杀害嫂子后逃亡2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龚银芳与被害人杨某是叔嫂关系,双方因家庭财产等存在矛盾。1998年8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龚银芳在洪雅县洪川镇杨塘坎村碰到背着孩子的嫂子杨某。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后,龚银芳跑到旁边拿来一根1米长的木棒,对着杨某就是一顿乱打。看到有人来后,龚银芳马上逃跑了。杨某不幸遇害身亡,年仅27岁,1岁多的小女儿看着母亲被人活活打死,坐在地上大哭。

杀死嫂子后的龚银芳开始逃亡,一逃就是21年,直至2019年4月14日被抓获归案后,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龚银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龚银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眉山中院刑庭法官余宁表示,死刑将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同时表示,一直以来,眉山中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余宁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尽量心平气和理智解决,或者在相关部门、镇村组织下化解纠纷;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反映,尽到公民职责;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主动创造平安和谐的家园。

来源:四川高院

原标题:眉山中院对冯学华、陈仲全、龚银芳三起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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