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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桥恐袭嫌犯为何提前出狱?英国自动释放程序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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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桥恐袭嫌犯为何提前出狱?英国自动释放程序挨批

在英国,囚犯在服刑过半后可被有条件释放,英国假释委员会一般会予以审查。但该委员会称,乌斯曼·汗是“依据法律被自动有条件释放”,未经过该委员会处理。

11月30日,英国伦敦,当地警方在伦敦桥案发现场附近加强安保。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潘金花

29日发生在英国伦敦桥的恐怖袭击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28岁的男性嫌疑人乌斯曼·汗(Usman Khan)则被警方击毙。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乌斯曼·汗在发动袭击时,脚上仍佩戴着电子追踪器,他曾在2012年因企图对伦敦地标发动爆炸袭击而被判处服刑至少八年,但却在去年年底有条件获释提前出狱。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IS)则在30日宣称,29日在伦敦桥发动袭击的是该组织的一名成员

据《卫报》30日报道,包括乌斯曼·汗在内的九人曾被控在2010年企图对伦敦交易所、大本钟和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发动爆炸袭击,同时密谋在巴基斯坦设立恐怖分子军事训练营。

当时检方指出,该团伙的袭击计划受到了基地组织启发,包括乌斯曼·汗在内的三人为“更严重的圣战分子”。2012年2月宣判时,三人被判“保护公众监禁刑罚”(Imprisonment for Public Protection),需在监狱服刑至少八年(含408天的在押期),直到无法对公众构成威胁后才能获释。

“保护公众监禁刑罚”由工党政府提出,但在2012年12月被当时的保守党政府废除。乌斯曼·汗也据此在2013年提出了上诉,最终,乌斯曼·汗及其他两人的刑期被改为16年,在服刑过半后依据英国法律可被有条件释放。

据了解,这条规定同样由工党政府提出,旨在控制监狱人口,主要适用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囚犯。根据英国司法部10月发布的一份报告,2018年,该国有92%被判处立即监禁的囚犯均在服刑过半后被有条件释放。

乌斯曼·汗正是在去年12月有条件获释的,这也与其刑期过半的时间吻合。而他此后也一直在脚上佩戴着电子追踪器,警方可随时确定他的行踪。

英国政府网站GOV.UK对“有条件(on license)释放”进行了如下说明:

囚犯在被有条件释放时,余下刑期将用于为公众服务,在此过程中,囚犯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将被召回。

有条件释放不是一种处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防止二次犯罪、帮助囚犯重返社会。

有条件释放可由假释委员会(Parole Board)提出,相关要求则由囚犯管理部门人员(Offender Manager)拟定。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据美联社30日报道,英国假释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并未参与提前释放乌斯曼·汗的相关工作,乌斯曼·汗是“依据法律被自动有条件释放”,未经过该委员会处理。

伦敦警察厅反恐警官尼尔·巴苏(Neil Basu)则在30日下午说,乌斯曼·汗一直有在遵守释放条件,但巴苏并未说明具体有哪些条件,以及这些条件为何未能阻止乌斯曼·汗刺死两人。

在行凶当天,乌斯曼·汗曾参加了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在伦敦鱼商会馆举办的囚犯改造研讨会,并在会馆内持刀袭击其他参会者,后来才被反抗民众追至伦敦桥上。英国警方目前认为乌斯曼·汗为单独作案

反极端主义机构的信息显示,乌斯曼·汗曾为英国极端组织Al-Muhajiroun的支持者。若乌斯曼·汗真的是被“自动有条件释放”,那就意味着当时英国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曾对乌斯曼·汗是否仍抱有激进思想进行判定。

目前,英国当局还未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就在两个月前,英国政府才刚刚宣布,将修改暴力和性犯罪囚犯在刑期过半后可被有条件释放的政策,改为刑期过三分之二。上月,该国恐怖主义威胁等级还从“严重”下调为“较大”。

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30日在案发现场立誓要了结“情节严重罪犯可自动获释”的做法,犯有严重恐怖主义罪行的罪犯应至少服刑14年

“自动提早获释,意味着刑期减半,这种做法一点效果都没有,这起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约翰逊说,“罪犯被判多少年,就应该服刑多少年,一年都不能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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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桥恐袭嫌犯为何提前出狱?英国自动释放程序挨批

在英国,囚犯在服刑过半后可被有条件释放,英国假释委员会一般会予以审查。但该委员会称,乌斯曼·汗是“依据法律被自动有条件释放”,未经过该委员会处理。

11月30日,英国伦敦,当地警方在伦敦桥案发现场附近加强安保。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潘金花

29日发生在英国伦敦桥的恐怖袭击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28岁的男性嫌疑人乌斯曼·汗(Usman Khan)则被警方击毙。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乌斯曼·汗在发动袭击时,脚上仍佩戴着电子追踪器,他曾在2012年因企图对伦敦地标发动爆炸袭击而被判处服刑至少八年,但却在去年年底有条件获释提前出狱。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IS)则在30日宣称,29日在伦敦桥发动袭击的是该组织的一名成员

据《卫报》30日报道,包括乌斯曼·汗在内的九人曾被控在2010年企图对伦敦交易所、大本钟和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发动爆炸袭击,同时密谋在巴基斯坦设立恐怖分子军事训练营。

当时检方指出,该团伙的袭击计划受到了基地组织启发,包括乌斯曼·汗在内的三人为“更严重的圣战分子”。2012年2月宣判时,三人被判“保护公众监禁刑罚”(Imprisonment for Public Protection),需在监狱服刑至少八年(含408天的在押期),直到无法对公众构成威胁后才能获释。

“保护公众监禁刑罚”由工党政府提出,但在2012年12月被当时的保守党政府废除。乌斯曼·汗也据此在2013年提出了上诉,最终,乌斯曼·汗及其他两人的刑期被改为16年,在服刑过半后依据英国法律可被有条件释放。

据了解,这条规定同样由工党政府提出,旨在控制监狱人口,主要适用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囚犯。根据英国司法部10月发布的一份报告,2018年,该国有92%被判处立即监禁的囚犯均在服刑过半后被有条件释放。

乌斯曼·汗正是在去年12月有条件获释的,这也与其刑期过半的时间吻合。而他此后也一直在脚上佩戴着电子追踪器,警方可随时确定他的行踪。

英国政府网站GOV.UK对“有条件(on license)释放”进行了如下说明:

囚犯在被有条件释放时,余下刑期将用于为公众服务,在此过程中,囚犯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将被召回。

有条件释放不是一种处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防止二次犯罪、帮助囚犯重返社会。

有条件释放可由假释委员会(Parole Board)提出,相关要求则由囚犯管理部门人员(Offender Manager)拟定。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据美联社30日报道,英国假释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并未参与提前释放乌斯曼·汗的相关工作,乌斯曼·汗是“依据法律被自动有条件释放”,未经过该委员会处理。

伦敦警察厅反恐警官尼尔·巴苏(Neil Basu)则在30日下午说,乌斯曼·汗一直有在遵守释放条件,但巴苏并未说明具体有哪些条件,以及这些条件为何未能阻止乌斯曼·汗刺死两人。

在行凶当天,乌斯曼·汗曾参加了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在伦敦鱼商会馆举办的囚犯改造研讨会,并在会馆内持刀袭击其他参会者,后来才被反抗民众追至伦敦桥上。英国警方目前认为乌斯曼·汗为单独作案

反极端主义机构的信息显示,乌斯曼·汗曾为英国极端组织Al-Muhajiroun的支持者。若乌斯曼·汗真的是被“自动有条件释放”,那就意味着当时英国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曾对乌斯曼·汗是否仍抱有激进思想进行判定。

目前,英国当局还未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就在两个月前,英国政府才刚刚宣布,将修改暴力和性犯罪囚犯在刑期过半后可被有条件释放的政策,改为刑期过三分之二。上月,该国恐怖主义威胁等级还从“严重”下调为“较大”。

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30日在案发现场立誓要了结“情节严重罪犯可自动获释”的做法,犯有严重恐怖主义罪行的罪犯应至少服刑14年

“自动提早获释,意味着刑期减半,这种做法一点效果都没有,这起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约翰逊说,“罪犯被判多少年,就应该服刑多少年,一年都不能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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