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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