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齐鲁壹点 蔚晓贤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理由是,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据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打击“洗钱活动”的前沿阵地,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就是要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无论是对公还是对私客户,都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公安联网核查系统的出现,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提供了保障,要充分利用身份证件的联网核查识别客户,做到人、证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开立账户时,对于开立对私银行账户,必须出示最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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