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承销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承销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除预订款、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承销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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