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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最高级别政策文件出台 行业将迎来“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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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最高级别政策文件出台 行业将迎来“第二春”

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新指导意见出台,是继2007年放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后的第二个重要里程碑,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图片来源:CFP

金融租赁业发展迎来重要利好。国务院办公厅9月8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重点业务方向、配套政策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路径。作为目前国家针对金融租赁业出台的最高级别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是继2007年放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后的第二个重要里程碑。

什么是金融租赁?简单地解释,如果一个企业急缺“物”,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买来设备租给它;如果一个公司急缺“钱”,可以把自有设备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融入资金。

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就已经成为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但在中国,直到2007年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业涉足融资租赁市场后,金融租赁公司才发挥资金优势,呈现业务总量、机构数量双增。

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从发起人类型看,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它类型的有12家。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租赁资产余额为1.3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4%,金融租赁公司的每一分钱都对应实体经济。行业前六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金融租赁行业不良资产率为0.81%,拨备覆盖率为238.61%,经营状况良好。

“可以说,金融租赁业在2007年经历了第一次分水岭,2007年到现在,行业的发展超过以前二十年。这次的指导意见将是第二个分水岭,它是一个行业纲领性文件,明确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路径、定位,并提供政策保障。”哈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李理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理认为,《意见》将再次为行业发展带来大幅增长。他举例称,目前国内农业机械的生产产值不到3000亿元人民币,而通过租赁方式发生的业务不到200亿元,空间非常巨大。他预计,《意见》落地以后,单是农业机械领域在短时间内会有一个很大幅度的增长。

多位业内专家及从业者均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意见》为金融租赁业的最高级别文件,对整个行业具有深远的意义。南开大学中国金融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刘澜飚认为,《意见》作为纲要式的文件,首次将支持金融租赁业发展上升至国家政府层面,足见对其重视高度前所未有,“既是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作用的一种肯定,也是对金融租赁业2020年位居世界发展前列的一种宣誓。”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也表示,《意见》出台后,金融租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意见》的落地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金融租赁公司将获得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即对实体企业、相关行业定制化服务能力将进一步释放。并逐步从目前的单笔业务、单个项目的服务,拓展到参与企业及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成长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意见》中不乏政策亮点,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另外,业内呼吁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也在《意见》中得到反映。

“这个政策使资金来源单一、期限错配、资金成本高的行业普遍难题,得到了彻底的、根本性的解决。”李理表示,允许上市、鼓励保险资金进入金融资产这些政策多渠道地大幅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在期限的错配上,解决了短期借款用于长期项目这样一个期限错配的隐性的流动性风险的问题。

《意见》还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去年银监会逐步放开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门槛,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开始提速,但是民间资本一直未进入这一领域。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上市意向,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支持,但具体为哪家目前尚不明晰。

《意见》还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附融资租赁指导意见十大要点:

1.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激励科学、运转高效的内部治理体系。

2.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升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

3.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业务不良资产容忍度。

4.逐步完善金融租赁行业法律法规,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发挥租赁物的风险保障作用,维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5.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拓宽租赁物处置渠道,丰富金融租赁公司盈利模式。

7.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

8.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9.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10.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活跃金融租赁资产的交易转让,盘活存量金融租赁资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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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最高级别政策文件出台 行业将迎来“第二春”

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新指导意见出台,是继2007年放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后的第二个重要里程碑,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图片来源:CFP

金融租赁业发展迎来重要利好。国务院办公厅9月8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重点业务方向、配套政策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路径。作为目前国家针对金融租赁业出台的最高级别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是继2007年放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后的第二个重要里程碑。

什么是金融租赁?简单地解释,如果一个企业急缺“物”,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买来设备租给它;如果一个公司急缺“钱”,可以把自有设备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融入资金。

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就已经成为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但在中国,直到2007年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业涉足融资租赁市场后,金融租赁公司才发挥资金优势,呈现业务总量、机构数量双增。

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从发起人类型看,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它类型的有12家。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租赁资产余额为1.3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4%,金融租赁公司的每一分钱都对应实体经济。行业前六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金融租赁行业不良资产率为0.81%,拨备覆盖率为238.61%,经营状况良好。

“可以说,金融租赁业在2007年经历了第一次分水岭,2007年到现在,行业的发展超过以前二十年。这次的指导意见将是第二个分水岭,它是一个行业纲领性文件,明确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路径、定位,并提供政策保障。”哈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李理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理认为,《意见》将再次为行业发展带来大幅增长。他举例称,目前国内农业机械的生产产值不到3000亿元人民币,而通过租赁方式发生的业务不到200亿元,空间非常巨大。他预计,《意见》落地以后,单是农业机械领域在短时间内会有一个很大幅度的增长。

多位业内专家及从业者均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意见》为金融租赁业的最高级别文件,对整个行业具有深远的意义。南开大学中国金融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刘澜飚认为,《意见》作为纲要式的文件,首次将支持金融租赁业发展上升至国家政府层面,足见对其重视高度前所未有,“既是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作用的一种肯定,也是对金融租赁业2020年位居世界发展前列的一种宣誓。”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也表示,《意见》出台后,金融租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意见》的落地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金融租赁公司将获得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即对实体企业、相关行业定制化服务能力将进一步释放。并逐步从目前的单笔业务、单个项目的服务,拓展到参与企业及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成长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意见》中不乏政策亮点,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另外,业内呼吁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也在《意见》中得到反映。

“这个政策使资金来源单一、期限错配、资金成本高的行业普遍难题,得到了彻底的、根本性的解决。”李理表示,允许上市、鼓励保险资金进入金融资产这些政策多渠道地大幅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在期限的错配上,解决了短期借款用于长期项目这样一个期限错配的隐性的流动性风险的问题。

《意见》还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去年银监会逐步放开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门槛,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开始提速,但是民间资本一直未进入这一领域。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上市意向,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支持,但具体为哪家目前尚不明晰。

《意见》还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附融资租赁指导意见十大要点:

1.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激励科学、运转高效的内部治理体系。

2.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升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

3.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业务不良资产容忍度。

4.逐步完善金融租赁行业法律法规,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发挥租赁物的风险保障作用,维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5.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拓宽租赁物处置渠道,丰富金融租赁公司盈利模式。

7.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

8.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9.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10.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活跃金融租赁资产的交易转让,盘活存量金融租赁资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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