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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男”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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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男”言之隐

男性申请保护令成为“新闻”,背后折射出了男性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后的“失语”现象。与女性家暴受害者因害怕招致更严重的报复而不敢寻求帮助不同,男性家暴受害者往往自身没有去诉说和寻求帮助的意愿。

文|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责编|马蓉蓉

陈锋(化名)记不清这是近半年来第几次深夜离家了,为了躲避妻子的辱骂,他只能选择逃离。

对于一个38岁的男人来说,这是他无法对外人诉说的苦,在他的认知里,遭受家庭暴力,从来也不应属于一个男人,但自己却是个例外。

陈锋并不是个例外,现实中和他一样遭受家庭暴力的男性其实并不在少数。

“申请法院‘帮忙’让老婆远离我、远离我的父母。”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人民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当地媒体报道,被保护的男性吴某和老婆林某因经常吵架分居,分居后,林某屡次登门辱骂,甚至叫过人围殴他,吴某无奈搬到父母家,林某又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无奈之下,吴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每年的11月25日,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但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如今家庭暴力已不仅局限在女性,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2018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男性被家暴同样不容忽视。

“相比女性受害者,男性受害者更加羞于开口,也更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吕孝权指出,男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多地签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这天,一名男子走进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

该男子迟某此前曾向法院起诉与妻子段某离婚未果,11月18日,他在北京曾租住的地点与段某因婚姻财产等问题发生口角,遭到段某及其随行人员的殴打。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500元。迟某表示,段某此前曾多次威胁要“弄死他”,吓得他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因担心段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只好求助法律。

在认真审查了迟某提交的门诊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后,法官决定立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送达。

这也是吉林省首起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先有温州市,后有吉林省,近日已有两个省市先后为男性开出了首张人身保护令。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张某签发了人身保护令,这是贺兰县为男性签发的第一份保护令;2016年12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

事实上,自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确立以来,有不少家暴受害女性都得到过这张“护身符”,但之所以男性申请保护令会成为“新闻”,在吕孝权看来,这背后折射出了男性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后的“失语”现象。

“在多数人眼里,男人打老婆是家暴,而老婆打丈夫,则是‘弱者的反抗’,不是家暴。”吕孝权坦言,正是这种错误的传统思想让很多男性受害者无处诉说,不敢诉说,而受男性本身自尊、面子等影响,家暴受害的男性更不愿去诉说。 

“我还是个男人,怎么说出口” 

陈锋大学毕业后虽然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加之性格内向木讷,在远房亲戚给他介绍晓丽(化名)之前,他甚至没有谈过恋爱。

晓丽比陈锋小两岁,性格火爆,说话时声音总是不自觉地提高8度,和轻声细语的陈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正是晓丽选择陈锋的原因,用她自己的话说,“折腾一圈,就想找个老实人嫁了”。两人都是北京人,年龄都不算小,加上双方家里催的厉害,认识半年多就结婚了。

陈锋家只有一套房,妻子不愿意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于是“贡献”出了一套婚房。“她家条件比我好,一直就看不起我。”陈锋知道这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矛盾,但没想过竟会演变成现在这样。

他的目光不断躲闪着记者,犹豫再三,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因为住着妻子家提供的房子,陈锋心中一直觉得“有愧”,每月的工资固定上交,下班按时回家,周末承包家务,陈锋想通过这些行为弥补妻子,但不曾想妻子依然总把“没本事”“窝囊废”挂在嘴边。

对于妻子的冷嘲热讽,陈锋虽然心里听着很不舒服,但还是尽量安抚她的情绪。直到有一天晓丽因为一点小事又开始数落陈锋,并随手抄起桌上的笔记本电脑,狠狠摔在了地上。愤怒的陈锋怒斥了晓丽,但却招致了更为疯狂的行为,越骂越生气的晓丽竟然拿起杯子扔向陈锋,砸中了他的肩膀。原本就性格偏软的陈锋没有再对抗,而是选择了离家,到附近的宾馆住了一晚。

第二天,晓丽向他道了歉,陈锋也没有再追究,想着妻子跟自己过着“苦日子”,有点脾气也正常,而且事件爆发时两人结婚还不到半年,还需要再磨合。

“现在想想,那次我的态度就好像打开了她的‘潘多拉魔盒’。”陈锋还记得去年夏天一个雨天的夜晚,他开车去接在和朋友喝酒唱歌的晓丽,却因为他在路上的催促电话让晓丽感觉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回家后她大骂陈锋“不懂事”,争吵中抓破了陈锋的胳膊。

“滚出去!”面对晓丽的辱骂,陈锋最终选择了再次离开家,在他看来,逃避比硬杠要好,“何况这确实是她的房子”。

这次,他去了一个朋友家留宿,“一路上我在想怎么和朋友说这件事,但最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况且我还是个男人,怎么说出口?”在朋友的再三追问下,陈锋也只说和妻子闹了点矛盾,手臂上的伤是自己不小心弄的。

其实陈锋心里清楚,说与不说,朋友们也了解一些情况,“有朋友跟我说过,‘你媳妇对你太不尊重’。”陈锋还记得那次是在朋友聚会上玩游戏,因为他的失误导致他和妻子输了,妻子嚷嚷着让他跪下,“朋友们都觉得那不像是闹着玩的。”陈锋无奈地笑笑,“可又能怎么样呢,日子还不是得自己过。” 

男性被家暴亟待关注 

这次离开家是因为陈锋周末在收拾屋子时,不小心打碎了妻子喜欢的一个水晶相框,尽管他再三道歉,但妻子仍然让他“去外面反省一下”。

“我们会争吵,但没怎么动过手,有时就是说急了会推我两下。”陈锋觉得,这可能不算真的家暴,只是妻子单纯地看不上自己。

“家庭暴力并不单指肢体上的暴力行为,辱骂、经济控制等软暴力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吕孝权指出,家庭暴力中男性对女性施暴,往往以暴力手段居多;而女性对男性施暴,考虑到体型、力量等差距,以言语、精神上进行辱骂或威胁的居多。

不论何种形式,家暴的危害性都同样严重,吕孝权强调,与女性家暴受害者因害怕招致更严重的报复而不敢寻求帮助不同,男性家暴受害者往往自身没有去诉说和寻求帮助的意愿。

不仅没有和朋友聊过,就连双方的父母,陈锋对自己的遭遇也都三缄其口。“这不是光彩的事,说了又能怎么样,离婚?”陈锋的父母年纪较大,当初催他结婚就是希望能早点抱孙子,陈锋不想让父母失望,更不想让他们担心,“一个成年男人应该具备承受能力”。

陈锋的遭遇在吕孝权看来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少男性家暴受害者,多为“上门女婿”或经济条件等不如女方,且性格普遍内向,能隐忍。吕孝权认为,虽然这些因素并不能必然导致家暴的发生,但会影响家暴的特点和双方的应对方式。

“家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酿成更大的惨剧。”吕孝权指出,在女性被家暴案件中,有些是因为过于隐忍,让施暴方变本加厉,最终被打死;也有的最终反抗,杀死施暴者。而男性被家暴得不到有效关注,后果往往很严重。

2018年6月9日,江苏镇江句容市天王镇发生一起命案,袁某长期遭受家暴,案发当日因妻子再次羞辱自己,愤然挥刀。

在吕孝权看来,当前社会对男女受到家暴所处的舆论环境不同,得知女性被家暴多是同情愤慨,男性被家暴则被当成“笑料”。在这种“男强女弱”的刻板认知下,男性受害者担心寻求帮助会招致更多的嘲讽,轻易不会诉说,只有到事态危急时,才会寻求其他帮助甚至作出极端行为。

陈锋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遭遇能向谁去寻求帮助,“到公安机关说我被老婆骂了,赶出家门?不被笑话才怪呢。”在记者告诉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男性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各界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但对男性受害者还需给予更多关注和关怀。”吕孝权说。

今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引发“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二审稿则修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吕孝权认为,我国当前并没有类似妇联的男联组织,作为制止家暴的重要部门,妇联也应承担起为受害男性提供帮助的责任,包括家暴庇护所等机构都应通过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受害男性敢于维权。他也建议可以让更多男性投身家庭暴力宣传等工作中来,既避免成为施暴者,也避免成为受害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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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男”言之隐

男性申请保护令成为“新闻”,背后折射出了男性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后的“失语”现象。与女性家暴受害者因害怕招致更严重的报复而不敢寻求帮助不同,男性家暴受害者往往自身没有去诉说和寻求帮助的意愿。

文|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责编|马蓉蓉

陈锋(化名)记不清这是近半年来第几次深夜离家了,为了躲避妻子的辱骂,他只能选择逃离。

对于一个38岁的男人来说,这是他无法对外人诉说的苦,在他的认知里,遭受家庭暴力,从来也不应属于一个男人,但自己却是个例外。

陈锋并不是个例外,现实中和他一样遭受家庭暴力的男性其实并不在少数。

“申请法院‘帮忙’让老婆远离我、远离我的父母。”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人民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当地媒体报道,被保护的男性吴某和老婆林某因经常吵架分居,分居后,林某屡次登门辱骂,甚至叫过人围殴他,吴某无奈搬到父母家,林某又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无奈之下,吴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每年的11月25日,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但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如今家庭暴力已不仅局限在女性,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2018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男性被家暴同样不容忽视。

“相比女性受害者,男性受害者更加羞于开口,也更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吕孝权指出,男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多地签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这天,一名男子走进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

该男子迟某此前曾向法院起诉与妻子段某离婚未果,11月18日,他在北京曾租住的地点与段某因婚姻财产等问题发生口角,遭到段某及其随行人员的殴打。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500元。迟某表示,段某此前曾多次威胁要“弄死他”,吓得他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因担心段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只好求助法律。

在认真审查了迟某提交的门诊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后,法官决定立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送达。

这也是吉林省首起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先有温州市,后有吉林省,近日已有两个省市先后为男性开出了首张人身保护令。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张某签发了人身保护令,这是贺兰县为男性签发的第一份保护令;2016年12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

事实上,自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确立以来,有不少家暴受害女性都得到过这张“护身符”,但之所以男性申请保护令会成为“新闻”,在吕孝权看来,这背后折射出了男性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后的“失语”现象。

“在多数人眼里,男人打老婆是家暴,而老婆打丈夫,则是‘弱者的反抗’,不是家暴。”吕孝权坦言,正是这种错误的传统思想让很多男性受害者无处诉说,不敢诉说,而受男性本身自尊、面子等影响,家暴受害的男性更不愿去诉说。 

“我还是个男人,怎么说出口” 

陈锋大学毕业后虽然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加之性格内向木讷,在远房亲戚给他介绍晓丽(化名)之前,他甚至没有谈过恋爱。

晓丽比陈锋小两岁,性格火爆,说话时声音总是不自觉地提高8度,和轻声细语的陈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正是晓丽选择陈锋的原因,用她自己的话说,“折腾一圈,就想找个老实人嫁了”。两人都是北京人,年龄都不算小,加上双方家里催的厉害,认识半年多就结婚了。

陈锋家只有一套房,妻子不愿意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于是“贡献”出了一套婚房。“她家条件比我好,一直就看不起我。”陈锋知道这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矛盾,但没想过竟会演变成现在这样。

他的目光不断躲闪着记者,犹豫再三,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因为住着妻子家提供的房子,陈锋心中一直觉得“有愧”,每月的工资固定上交,下班按时回家,周末承包家务,陈锋想通过这些行为弥补妻子,但不曾想妻子依然总把“没本事”“窝囊废”挂在嘴边。

对于妻子的冷嘲热讽,陈锋虽然心里听着很不舒服,但还是尽量安抚她的情绪。直到有一天晓丽因为一点小事又开始数落陈锋,并随手抄起桌上的笔记本电脑,狠狠摔在了地上。愤怒的陈锋怒斥了晓丽,但却招致了更为疯狂的行为,越骂越生气的晓丽竟然拿起杯子扔向陈锋,砸中了他的肩膀。原本就性格偏软的陈锋没有再对抗,而是选择了离家,到附近的宾馆住了一晚。

第二天,晓丽向他道了歉,陈锋也没有再追究,想着妻子跟自己过着“苦日子”,有点脾气也正常,而且事件爆发时两人结婚还不到半年,还需要再磨合。

“现在想想,那次我的态度就好像打开了她的‘潘多拉魔盒’。”陈锋还记得去年夏天一个雨天的夜晚,他开车去接在和朋友喝酒唱歌的晓丽,却因为他在路上的催促电话让晓丽感觉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回家后她大骂陈锋“不懂事”,争吵中抓破了陈锋的胳膊。

“滚出去!”面对晓丽的辱骂,陈锋最终选择了再次离开家,在他看来,逃避比硬杠要好,“何况这确实是她的房子”。

这次,他去了一个朋友家留宿,“一路上我在想怎么和朋友说这件事,但最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况且我还是个男人,怎么说出口?”在朋友的再三追问下,陈锋也只说和妻子闹了点矛盾,手臂上的伤是自己不小心弄的。

其实陈锋心里清楚,说与不说,朋友们也了解一些情况,“有朋友跟我说过,‘你媳妇对你太不尊重’。”陈锋还记得那次是在朋友聚会上玩游戏,因为他的失误导致他和妻子输了,妻子嚷嚷着让他跪下,“朋友们都觉得那不像是闹着玩的。”陈锋无奈地笑笑,“可又能怎么样呢,日子还不是得自己过。” 

男性被家暴亟待关注 

这次离开家是因为陈锋周末在收拾屋子时,不小心打碎了妻子喜欢的一个水晶相框,尽管他再三道歉,但妻子仍然让他“去外面反省一下”。

“我们会争吵,但没怎么动过手,有时就是说急了会推我两下。”陈锋觉得,这可能不算真的家暴,只是妻子单纯地看不上自己。

“家庭暴力并不单指肢体上的暴力行为,辱骂、经济控制等软暴力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吕孝权指出,家庭暴力中男性对女性施暴,往往以暴力手段居多;而女性对男性施暴,考虑到体型、力量等差距,以言语、精神上进行辱骂或威胁的居多。

不论何种形式,家暴的危害性都同样严重,吕孝权强调,与女性家暴受害者因害怕招致更严重的报复而不敢寻求帮助不同,男性家暴受害者往往自身没有去诉说和寻求帮助的意愿。

不仅没有和朋友聊过,就连双方的父母,陈锋对自己的遭遇也都三缄其口。“这不是光彩的事,说了又能怎么样,离婚?”陈锋的父母年纪较大,当初催他结婚就是希望能早点抱孙子,陈锋不想让父母失望,更不想让他们担心,“一个成年男人应该具备承受能力”。

陈锋的遭遇在吕孝权看来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少男性家暴受害者,多为“上门女婿”或经济条件等不如女方,且性格普遍内向,能隐忍。吕孝权认为,虽然这些因素并不能必然导致家暴的发生,但会影响家暴的特点和双方的应对方式。

“家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酿成更大的惨剧。”吕孝权指出,在女性被家暴案件中,有些是因为过于隐忍,让施暴方变本加厉,最终被打死;也有的最终反抗,杀死施暴者。而男性被家暴得不到有效关注,后果往往很严重。

2018年6月9日,江苏镇江句容市天王镇发生一起命案,袁某长期遭受家暴,案发当日因妻子再次羞辱自己,愤然挥刀。

在吕孝权看来,当前社会对男女受到家暴所处的舆论环境不同,得知女性被家暴多是同情愤慨,男性被家暴则被当成“笑料”。在这种“男强女弱”的刻板认知下,男性受害者担心寻求帮助会招致更多的嘲讽,轻易不会诉说,只有到事态危急时,才会寻求其他帮助甚至作出极端行为。

陈锋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遭遇能向谁去寻求帮助,“到公安机关说我被老婆骂了,赶出家门?不被笑话才怪呢。”在记者告诉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男性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各界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但对男性受害者还需给予更多关注和关怀。”吕孝权说。

今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引发“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二审稿则修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吕孝权认为,我国当前并没有类似妇联的男联组织,作为制止家暴的重要部门,妇联也应承担起为受害男性提供帮助的责任,包括家暴庇护所等机构都应通过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受害男性敢于维权。他也建议可以让更多男性投身家庭暴力宣传等工作中来,既避免成为施暴者,也避免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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