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节日福利优先选择扶贫产品,采购金额要占总额30%以上

据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总工会对《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消费扶贫内容,规定工会节日“慰问品的采购优先选择陕西省贫困地区生产、销售的扶贫产品,采购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

此项内容的修订,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供销总社关于各级工会采购节日福利、慰问品预留部分额度用于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的政策规定进行的。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樊树森对此进行了解读:“如果按照今年年初出台的《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计算,采购金额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即每年每名会员应有超过660元的福利费用于购买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达不到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应依此类推。”

在助推脱贫攻坚中,全省各级工会积极拓宽消费扶贫的路子,使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成为工会助力脱贫攻坚的“新常态”。商洛市各级工会将30%的职工福利费用于采购当地的农特产品,近10万职工会员参与消费扶贫,采购扶贫产品2300余万元,并通过苏陕扶贫协作实施南京职工(劳模)商洛疗休养项目,在疗休养基地开设商洛农特产品超市,今年共接待南京市职工和劳模21批2240人,带动消费933万元。西安市总工会目前已经组织动员消费扶贫约110万元。汉中市略阳县总工会主动与对口帮扶的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和江苏省海安市总工会联系对接,争取对方利用职工福利政策购买略阳乌鸡等农特产品,帮助贫困户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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