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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快步推进,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2020年元旦起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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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快步推进,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2020年元旦起全面放开

2020年1月1日起,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记者 | 苗艺伟

银保监会三天内两次对寿险公司股比问题进行修订。

继上周五(12月6日)银保监会公布人身险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后,本周一,银保监会再次公布重磅保险对外开放政策,并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寿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在这份本周一上午刚刚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0号)文件中,银保监会表示,这是落实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文件,将寿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将从2021年提前至2020年。

此外,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银保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

上周五(12月6日),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从2004年规定的不超过50% 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实施细则》还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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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快步推进,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2020年元旦起全面放开

2020年1月1日起,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记者 | 苗艺伟

银保监会三天内两次对寿险公司股比问题进行修订。

继上周五(12月6日)银保监会公布人身险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后,本周一,银保监会再次公布重磅保险对外开放政策,并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寿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在这份本周一上午刚刚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0号)文件中,银保监会表示,这是落实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文件,将寿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将从2021年提前至2020年。

此外,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银保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

上周五(12月6日),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从2004年规定的不超过50% 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实施细则》还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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