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协议。据介绍,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据属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内部协议、人事协议。司法解释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协议订立中的权益,规定了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为了保障被征收、征用人、公房承租人等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规定了用益物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的原告资格。
司法解释还明确行政协议诉讼种类、不同诉讼类型的举证责任;明确对行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行政优益权行为的裁判方式;明确行政协议无效情形、行政协议效力待定情形、行政协议可撤销情形、行政协议解除情形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