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湖南“邵东第一豪宅”拆除幕后:违建者曾起诉自然资源局胜诉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湖南“邵东第一豪宅”拆除幕后:违建者曾起诉自然资源局胜诉

始建于2015年的湖南“邵东第一豪宅”申家大院,于2019年12月7日在挖掘机的轰隆声中被拆除。为何违建4年后才被有关部门发现?拆除工作又为何在被曝光后延宕半年之久?

申家大院全貌。图片来源:红网

记者 | 赵孟

始建于2015年的湖南“邵东第一豪宅”申家大院,于2019年12月7日在挖掘机的轰隆声中被拆除。

申家大院位于湖南省邵东市周关桥乡洪阳村,所有人为邵东商人申爱虎,建设历时4年。大院以其老宅为基础,将周边山林和池塘被圈入其中,总共占地40687平方米。院内有亭台楼阁、雕梁画栋,俨然一处私家园林。不过据湖南媒体“红网”2019年4月披露,申家大院系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未获批准。

申家大院为何违建4年后才被有关部门发现?拆除工作又为何在被曝光后延宕半年之久?

2019年12月11日,牵头拆除工作的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原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因机构改革和邵东“撤县设市”更为现名)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解释,由于申家大院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加之又在围墙内进行,故有关部门未第一时间发现。直到2019年4月19日,才正式作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违法土地上的建筑。

这位负责人称,由于国土管理部门在此前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建筑所有人申爱虎于2019年5月将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此前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书。法院最后支持了申爱虎的诉讼请求,但同时向自然资源局出具“司法建议书”,就重新处理这一违建给出建议。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案经媒体曝光后,被列入自然资源部“挂号”督办案件。随后,邵东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拆除的决定和方案。

自然资源局成被告

界面新闻获悉,早在媒体曝光前,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底就接到线索,当年12月28日,该局工作人员进行勘测,发现申爱虎擅自在周官桥乡杨竹村干山排组老屋非法改扩建房屋,“其主楼占地约200㎡,附楼及其他设施占地约2000㎡,其中旱土547㎡,林地852.2㎡,宅基地588.8㎡,坑塘水面74.9㎡,水田71.4㎡。”

前述负责人介绍,土地的管理责任属于自然资源局,但许多具体工作,通常下放到乡镇国土资源所承担,国土资源所作出的决定,需要到上级备案并盖章获批。2018年1月17日,该局下属单位邵东县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向申爱虎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18年1月31日,该局对此事予以立案。2018年2月26日,邵东县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向申爱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原告作出补办相关建设用地手续、罚款5万元的处罚。两份“告知书”中未提及“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事宜。

2019年4月19日,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正式作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对比此前作出的两份“告知书”,这份“决定书”中多了一项,即“责令被处罚人自行拆除在周官桥乡杨竹村干山排组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旱地547㎡、林地852.7㎡、坑塘水面74.9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申爱虎辩称,由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均未提到“责令拆除”事宜,因此他在收到两份“告知书”后,继续增加投入。当看到正式作出的“决定书”要求拆除部分建筑物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5月8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权采取措施的机关为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此案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履行职责的主体为邵东县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主体不当。

在时效方面,法院引用相关法规认为,国土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情况需报批延长。但此案中,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至2019年4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提交存在经批准延长行政处理期限的证据,超过法定期限,属程序违法。

此外,法院还认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法律适用存在错误、证据不足。2019年8月15日,法院判令撤销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未拆除所有建筑物

前述负责人称,由于乡镇国土部门人员对法律不够了解,因而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法院判决撤销此前的“决定书”,只是对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并不意味着申家大院不存在违建。

“事实上,法院也知道违建事实存在。”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在作出判决后,还向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此案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时,联系多部门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由于媒体曝光和不停有人举报,此案已被自然资源部“挂号”督办,因此,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拆除工作也进行得十分谨慎。

此后,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与周关桥乡人民政府协调,并联系了邵东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提供法律协助。此前据上游新闻报道,申爱虎因涉嫌违法已于今年9月被相关部门控制。于是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又联系到申爱虎妻子,再次询问有关事项。在多方努力下,由邵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重新制作了拆除方案。

一位参与拆除工作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当日有200多人到现场,邵东市委书记和市长也亲临“督阵”。拆除工作从早上9点进行到次日凌晨,才暂时告一段落,申家大院里有人居住,但未加阻拦,“他们本来自己也准备拆了”。

这位人士介绍,当日并没有将申家大院所有建筑物拆除,只针对院内违法用地上的建筑和附属物,原老宅位置上的主楼依然被保留。此外,另有少部分延伸到违法用地上的建筑,也暂时未动,“考虑到房子是一个整体,应该人性化处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湖南“邵东第一豪宅”拆除幕后:违建者曾起诉自然资源局胜诉

始建于2015年的湖南“邵东第一豪宅”申家大院,于2019年12月7日在挖掘机的轰隆声中被拆除。为何违建4年后才被有关部门发现?拆除工作又为何在被曝光后延宕半年之久?

申家大院全貌。图片来源:红网

记者 | 赵孟

始建于2015年的湖南“邵东第一豪宅”申家大院,于2019年12月7日在挖掘机的轰隆声中被拆除。

申家大院位于湖南省邵东市周关桥乡洪阳村,所有人为邵东商人申爱虎,建设历时4年。大院以其老宅为基础,将周边山林和池塘被圈入其中,总共占地40687平方米。院内有亭台楼阁、雕梁画栋,俨然一处私家园林。不过据湖南媒体“红网”2019年4月披露,申家大院系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未获批准。

申家大院为何违建4年后才被有关部门发现?拆除工作又为何在被曝光后延宕半年之久?

2019年12月11日,牵头拆除工作的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原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因机构改革和邵东“撤县设市”更为现名)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解释,由于申家大院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加之又在围墙内进行,故有关部门未第一时间发现。直到2019年4月19日,才正式作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违法土地上的建筑。

这位负责人称,由于国土管理部门在此前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建筑所有人申爱虎于2019年5月将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此前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书。法院最后支持了申爱虎的诉讼请求,但同时向自然资源局出具“司法建议书”,就重新处理这一违建给出建议。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案经媒体曝光后,被列入自然资源部“挂号”督办案件。随后,邵东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拆除的决定和方案。

自然资源局成被告

界面新闻获悉,早在媒体曝光前,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底就接到线索,当年12月28日,该局工作人员进行勘测,发现申爱虎擅自在周官桥乡杨竹村干山排组老屋非法改扩建房屋,“其主楼占地约200㎡,附楼及其他设施占地约2000㎡,其中旱土547㎡,林地852.2㎡,宅基地588.8㎡,坑塘水面74.9㎡,水田71.4㎡。”

前述负责人介绍,土地的管理责任属于自然资源局,但许多具体工作,通常下放到乡镇国土资源所承担,国土资源所作出的决定,需要到上级备案并盖章获批。2018年1月17日,该局下属单位邵东县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向申爱虎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18年1月31日,该局对此事予以立案。2018年2月26日,邵东县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向申爱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原告作出补办相关建设用地手续、罚款5万元的处罚。两份“告知书”中未提及“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事宜。

2019年4月19日,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正式作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对比此前作出的两份“告知书”,这份“决定书”中多了一项,即“责令被处罚人自行拆除在周官桥乡杨竹村干山排组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旱地547㎡、林地852.7㎡、坑塘水面74.9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申爱虎辩称,由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均未提到“责令拆除”事宜,因此他在收到两份“告知书”后,继续增加投入。当看到正式作出的“决定书”要求拆除部分建筑物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5月8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权采取措施的机关为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此案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履行职责的主体为邵东县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主体不当。

在时效方面,法院引用相关法规认为,国土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情况需报批延长。但此案中,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至2019年4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提交存在经批准延长行政处理期限的证据,超过法定期限,属程序违法。

此外,法院还认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法律适用存在错误、证据不足。2019年8月15日,法院判令撤销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未拆除所有建筑物

前述负责人称,由于乡镇国土部门人员对法律不够了解,因而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法院判决撤销此前的“决定书”,只是对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并不意味着申家大院不存在违建。

“事实上,法院也知道违建事实存在。”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在作出判决后,还向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此案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时,联系多部门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由于媒体曝光和不停有人举报,此案已被自然资源部“挂号”督办,因此,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拆除工作也进行得十分谨慎。

此后,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与周关桥乡人民政府协调,并联系了邵东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提供法律协助。此前据上游新闻报道,申爱虎因涉嫌违法已于今年9月被相关部门控制。于是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又联系到申爱虎妻子,再次询问有关事项。在多方努力下,由邵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重新制作了拆除方案。

一位参与拆除工作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当日有200多人到现场,邵东市委书记和市长也亲临“督阵”。拆除工作从早上9点进行到次日凌晨,才暂时告一段落,申家大院里有人居住,但未加阻拦,“他们本来自己也准备拆了”。

这位人士介绍,当日并没有将申家大院所有建筑物拆除,只针对院内违法用地上的建筑和附属物,原老宅位置上的主楼依然被保留。此外,另有少部分延伸到违法用地上的建筑,也暂时未动,“考虑到房子是一个整体,应该人性化处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