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将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2月11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时间、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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