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被控贪污获刑后重审决定不予起诉,广东教授娄高明获国家赔偿41万余元

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有了新进展。2019年12月11日晚间,界面新闻从娄高明处获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发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307093.68元,并支付娄高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7482.79元,此外还将为娄高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娄高明是江西临川人,动物疫病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曾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2003年,娄高明被韶关市政府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韶关学院搞科研。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娄高明因校外兼职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后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属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娄高明不起诉。

据《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娄高明自2015年7月24日至2018年3月21日被羁押971天,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139天,合计111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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