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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一男子上百万房产如何被他人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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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一男子上百万房产如何被他人过户?

一个叫谢某珍的人两次叫杨某给她腾退房屋,原因是买房6年过不了户的5个商铺,在去年就已经过户到了别人的名下。

文 | 邱泽相

说起买房6年来的经历,平昌男子杨某觉得既辛酸又可笑。

辛酸的是,自己2013年与平昌县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38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其开发的位于平昌县江口镇农机汽配中心的14—18号和28—30号共8个商铺,用做开汽修厂,已实际完成了交易,拿到了原始房产证,其中3个商铺已经完成过户,剩余的5个商铺6年来一直过不了户,办不了产权。

可笑的是,今年8月左右,一个叫谢某珍的人两次叫自己给她腾退房屋,原因是自己未过户的这5个商铺,在去年就已经过户到了她的名下。杨某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会莫名其妙的被过户到一个陌生人名下?

对此,开发商表示从没有将房子卖给谢某珍,谢某珍到底是谁?开发商并不知道,而她又是如何办理的房屋产权?开发商也觉得很奇怪。

今年9月28日,杨某向平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个看似奇怪的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

汽配中心。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起因:开发商委托朋友办贷款,逾期未还被银行起诉

2003年左右,平昌县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昌县江口镇建设街358号开发修建了平昌县江口镇农机汽配中心(以下简称:汽配中心),2005年,房屋完工并对外出售。在此期间,开发商需要资金周转,但因自己本身在银行办不了贷款,便将汽配中心的14—18号共五个商铺过户到朋友张某平和孙某芬夫妇名下,委托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平昌农行)贷款29万元供自己使用,贷款期限为10年,并约定由开发商每月按时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3606.14元。

“当时确实是将汽配中心这5个商铺过户到我和我老婆名下,然后以我们的名义在平昌农行帮开发商办理了抵押贷款”,张某平告诉界面四川,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是为了帮开发商办理贷款,自己并没有实际购买这5个商铺,而银行的贷款也约定由开发商自己偿还。

贷款办下后,开发商在偿还了共4万元后,就没有继续偿还贷款。因连续六期未按约偿还本息,2008年3月15日,平昌农行向平昌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平和孙某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提起诉讼后,平昌法院组织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08年5月23日平昌法院发出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张某平和孙某芬在当年6月20日前,还清平昌农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付,平昌农行有权对设置抵押的5个商铺进行折价拍卖。

但到期后仍未偿还,故平昌农行向平昌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同一天发出的两份不同价格的裁定书。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执行:平昌法院同一天两份不同价格裁定书,将房屋变卖给他人

平昌农行申请强制执行后,2012年10月10日平昌法院在同一天发出了两份价格不同的民事裁定书,将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的5个商铺以及汽配中心的其它8个商铺,共计13个商铺变卖给谢某珍。

两份裁定书显示,这13个商铺经过了评估和拍卖,在三次流拍后变卖给谢某珍,一份裁定书是作价70万元,一份裁定书是作价50万元,由谢某珍直接支付给平昌农行。

平昌法院并于发出裁定书的同一天向平昌县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里指出,汽配中心的这13个商铺已经以5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了谢某珍,请平昌县房管局给谢某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给平昌县房管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我们在知道平昌法院作出裁定后,于2012年10月25日便组织了70万元的资金支付给了平昌农行,实际回购了上述13个商铺”开发商负责人苟某告诉界面四川,在支付了平昌农行的贷款后,开发商便在银行拿回了作为抵押的房产证,并在平昌县房管局注销了抵押登记。

“在法院作出两份裁定书里,指定的购买人谢某珍并没有向平昌农行支付裁定书约定的价格70万或50万,平昌农行也向平昌县房管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的商铺是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的资金进行回购,同时该证明也送达给了当时的法院执行法官,现执行案卷内可查到”。杨某的代理律师邱某介绍到,虽然平昌法院的两份裁定书里面都写明这些商铺经过了三次流拍,但在法院的案卷里面,并没有找到有关三次拍卖的轨迹。

杨某的付款凭证。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购买:买房6年过不了户 却过户到他人名下

开发商在拿回房产证和注销抵押登记后,便于2013年将汽配中心的14—18号和28—30号共计8个商铺卖给了杨某,并于当年6月13日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以3300元/平米价格购买上述商铺,总价合计1387320元,杨某于签订协议时向开发商支付首笔房款40万元,余下的于当年12月底前缴清。

“协议签订后,我按照协议约定向开发商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也将原始房产证交给了我”,杨某告诉界面四川,拿到房产证后,其中的28—30号商铺很快就办理了过户,但14—18号商铺,自己一直过不了户,主要是因为之前开发商没有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导致原来的房屋登记人张某平和孙某芬两人的个人征信出现问题,所以两人一直不配合签字过户。

杨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虽然还有5个商铺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原始房产证在自己的手里,所以杨某也并不担心,“我是按照合法手续付钱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也在我手里,只要等开发商和张某平夫妇之间的问题他们自己解决好后,我就能过户”。

可令杨某没想到的是,今年8月左右,一个叫谢某珍的人突然来到自己的汽修厂里,说自己未过户的5个商铺在去年已经过户她的名下,现要求自己腾退房屋。“她一共来了两次,两次都叫我们尽快腾退房屋,我们感到非常吃惊”。

杨某手中所持的原始房产证,仍登记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为什么原始房产证在杨某的手里,会被过户到谢某珍的名下?

“去年3月13日,谢某珍在《巴中日报》办理了遗失启事,声明登记在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五个商铺的原始房产证遗失,然后凭着这份遗失启事和法院之前发出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平昌县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律师邱某告诉界面四川,从平昌县房管局查到的资料显示,谢某珍不仅将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的五个商铺过户到自己名下,同时将裁定书里面提到的其余8个商铺共计13个商铺全部都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然而这13个商铺她并未花一分钱,相当于白捡了13个商铺,如今这13个商铺的市场价早已超过500万元。

去年5月25日,谢某珍又用杨某实际购买的五个商铺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了抵押贷款80万元。

疑问:案外人是如何一步一步介入本案,并取得合法手续?

整件事情讲述到这里,就基本明了,最后杨某向界面四川表达了他心中的疑问:案外人谢某珍是如何介入本案的?法院为何在同一天对同一标的物作出两份不同的裁定书?裁定书里面的70万和50万的价格又是从何而来的?法院在没有明确银行是否收到谢某珍的款项时,为什么在发出裁定书的同一天就向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在明知原裁定书未执行,而是开发商自己回购的房屋时,为什么不撤销原裁定书?又为什么不向平昌县房管局撤销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带着杨某的这些问题,界面四川致电了平昌法院,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界面四川,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有关具体案情不便向外透露。而整件事的关键人谢某珍,界面四川也未联系上,界面四川将持续关注此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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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一男子上百万房产如何被他人过户?

一个叫谢某珍的人两次叫杨某给她腾退房屋,原因是买房6年过不了户的5个商铺,在去年就已经过户到了别人的名下。

文 | 邱泽相

说起买房6年来的经历,平昌男子杨某觉得既辛酸又可笑。

辛酸的是,自己2013年与平昌县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38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其开发的位于平昌县江口镇农机汽配中心的14—18号和28—30号共8个商铺,用做开汽修厂,已实际完成了交易,拿到了原始房产证,其中3个商铺已经完成过户,剩余的5个商铺6年来一直过不了户,办不了产权。

可笑的是,今年8月左右,一个叫谢某珍的人两次叫自己给她腾退房屋,原因是自己未过户的这5个商铺,在去年就已经过户到了她的名下。杨某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会莫名其妙的被过户到一个陌生人名下?

对此,开发商表示从没有将房子卖给谢某珍,谢某珍到底是谁?开发商并不知道,而她又是如何办理的房屋产权?开发商也觉得很奇怪。

今年9月28日,杨某向平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个看似奇怪的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

汽配中心。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起因:开发商委托朋友办贷款,逾期未还被银行起诉

2003年左右,平昌县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昌县江口镇建设街358号开发修建了平昌县江口镇农机汽配中心(以下简称:汽配中心),2005年,房屋完工并对外出售。在此期间,开发商需要资金周转,但因自己本身在银行办不了贷款,便将汽配中心的14—18号共五个商铺过户到朋友张某平和孙某芬夫妇名下,委托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平昌农行)贷款29万元供自己使用,贷款期限为10年,并约定由开发商每月按时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3606.14元。

“当时确实是将汽配中心这5个商铺过户到我和我老婆名下,然后以我们的名义在平昌农行帮开发商办理了抵押贷款”,张某平告诉界面四川,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是为了帮开发商办理贷款,自己并没有实际购买这5个商铺,而银行的贷款也约定由开发商自己偿还。

贷款办下后,开发商在偿还了共4万元后,就没有继续偿还贷款。因连续六期未按约偿还本息,2008年3月15日,平昌农行向平昌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平和孙某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提起诉讼后,平昌法院组织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08年5月23日平昌法院发出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张某平和孙某芬在当年6月20日前,还清平昌农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付,平昌农行有权对设置抵押的5个商铺进行折价拍卖。

但到期后仍未偿还,故平昌农行向平昌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同一天发出的两份不同价格的裁定书。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执行:平昌法院同一天两份不同价格裁定书,将房屋变卖给他人

平昌农行申请强制执行后,2012年10月10日平昌法院在同一天发出了两份价格不同的民事裁定书,将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的5个商铺以及汽配中心的其它8个商铺,共计13个商铺变卖给谢某珍。

两份裁定书显示,这13个商铺经过了评估和拍卖,在三次流拍后变卖给谢某珍,一份裁定书是作价70万元,一份裁定书是作价50万元,由谢某珍直接支付给平昌农行。

平昌法院并于发出裁定书的同一天向平昌县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里指出,汽配中心的这13个商铺已经以5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了谢某珍,请平昌县房管局给谢某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给平昌县房管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我们在知道平昌法院作出裁定后,于2012年10月25日便组织了70万元的资金支付给了平昌农行,实际回购了上述13个商铺”开发商负责人苟某告诉界面四川,在支付了平昌农行的贷款后,开发商便在银行拿回了作为抵押的房产证,并在平昌县房管局注销了抵押登记。

“在法院作出两份裁定书里,指定的购买人谢某珍并没有向平昌农行支付裁定书约定的价格70万或50万,平昌农行也向平昌县房管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的商铺是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的资金进行回购,同时该证明也送达给了当时的法院执行法官,现执行案卷内可查到”。杨某的代理律师邱某介绍到,虽然平昌法院的两份裁定书里面都写明这些商铺经过了三次流拍,但在法院的案卷里面,并没有找到有关三次拍卖的轨迹。

杨某的付款凭证。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购买:买房6年过不了户 却过户到他人名下

开发商在拿回房产证和注销抵押登记后,便于2013年将汽配中心的14—18号和28—30号共计8个商铺卖给了杨某,并于当年6月13日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以3300元/平米价格购买上述商铺,总价合计1387320元,杨某于签订协议时向开发商支付首笔房款40万元,余下的于当年12月底前缴清。

“协议签订后,我按照协议约定向开发商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也将原始房产证交给了我”,杨某告诉界面四川,拿到房产证后,其中的28—30号商铺很快就办理了过户,但14—18号商铺,自己一直过不了户,主要是因为之前开发商没有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导致原来的房屋登记人张某平和孙某芬两人的个人征信出现问题,所以两人一直不配合签字过户。

杨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虽然还有5个商铺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原始房产证在自己的手里,所以杨某也并不担心,“我是按照合法手续付钱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也在我手里,只要等开发商和张某平夫妇之间的问题他们自己解决好后,我就能过户”。

可令杨某没想到的是,今年8月左右,一个叫谢某珍的人突然来到自己的汽修厂里,说自己未过户的5个商铺在去年已经过户她的名下,现要求自己腾退房屋。“她一共来了两次,两次都叫我们尽快腾退房屋,我们感到非常吃惊”。

杨某手中所持的原始房产证,仍登记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图片来源:邱泽相 / 摄

为什么原始房产证在杨某的手里,会被过户到谢某珍的名下?

“去年3月13日,谢某珍在《巴中日报》办理了遗失启事,声明登记在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五个商铺的原始房产证遗失,然后凭着这份遗失启事和法院之前发出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平昌县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律师邱某告诉界面四川,从平昌县房管局查到的资料显示,谢某珍不仅将张某平和孙某芬名下的五个商铺过户到自己名下,同时将裁定书里面提到的其余8个商铺共计13个商铺全部都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然而这13个商铺她并未花一分钱,相当于白捡了13个商铺,如今这13个商铺的市场价早已超过500万元。

去年5月25日,谢某珍又用杨某实际购买的五个商铺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了抵押贷款80万元。

疑问:案外人是如何一步一步介入本案,并取得合法手续?

整件事情讲述到这里,就基本明了,最后杨某向界面四川表达了他心中的疑问:案外人谢某珍是如何介入本案的?法院为何在同一天对同一标的物作出两份不同的裁定书?裁定书里面的70万和50万的价格又是从何而来的?法院在没有明确银行是否收到谢某珍的款项时,为什么在发出裁定书的同一天就向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在明知原裁定书未执行,而是开发商自己回购的房屋时,为什么不撤销原裁定书?又为什么不向平昌县房管局撤销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带着杨某的这些问题,界面四川致电了平昌法院,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界面四川,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有关具体案情不便向外透露。而整件事的关键人谢某珍,界面四川也未联系上,界面四川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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