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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又收政策“礼包”,央行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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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又收政策“礼包”,央行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摄图网

记者 | 马晓甜

外资不断加码中国市场之际,又有新的政策“红包”即将落地。

12月13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支持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央行指出,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下统称两项制度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8月末,QFII投资总额度3000亿美元,共计292家QFII机构获批或备案投资额度1114亿美元;RQFII制度在20个国家/地区试点,总额度19900亿元人民币,共计222家RQFII机构获批或备案投资额度6933亿元人民币。

“但是,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等限制已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开放进程,仍有总额度、单家机构额度等限制,不利于境外投资者整合和统一管理其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和股票等资产,也不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开放与深度发展。”

截至2019年8月末,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持有A股总市值为6822亿元人民币,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1.5%,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改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央行表示。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条,涵盖了登记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投资风险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并两项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基础上,合并QFII/RQFII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以后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需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

二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础上,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需要,汇入外币或人民币或同时汇入外币与人民币资金,并根据所汇入币种开立相应账户。

三是优化托管人管理。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制度对托管人数量的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选择1家境内托管人,RQFII可选择3家境内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托管人。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登记等事项。

四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一是不再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出累计收益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等材料,以完税承诺函替代,极大简化其资金汇出入手续;二是大幅简化登记材料,精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内容,减少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备注等信息。

Wind资讯统计显示,12月13日北向资金净流入52.71亿元,已经连续22个交易日净流入,今年以来流入额已高达3198.06亿元。

联讯证券分析师谭韫珲指出,2019年北上资金净买入靠前的行业为银行、家用电器、医药生物、房地产、 电子、非银金融、计算机等。2018 年最受北上青睐的食品饮料板块则在 2019年被抛售近 16 亿元,为 2019 年外资净流出最多的板块。他认为,外资中长期流入 A 股的趋势不会改变,未来 5-8 年,外资有望净流入 A 股 2-4.5 万亿元,每年净流入规模或达到2500-9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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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又收政策“礼包”,央行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摄图网

记者 | 马晓甜

外资不断加码中国市场之际,又有新的政策“红包”即将落地。

12月13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支持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央行指出,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下统称两项制度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8月末,QFII投资总额度3000亿美元,共计292家QFII机构获批或备案投资额度1114亿美元;RQFII制度在20个国家/地区试点,总额度19900亿元人民币,共计222家RQFII机构获批或备案投资额度6933亿元人民币。

“但是,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等限制已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开放进程,仍有总额度、单家机构额度等限制,不利于境外投资者整合和统一管理其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和股票等资产,也不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开放与深度发展。”

截至2019年8月末,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持有A股总市值为6822亿元人民币,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1.5%,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改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央行表示。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条,涵盖了登记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投资风险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并两项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基础上,合并QFII/RQFII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以后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需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

二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础上,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需要,汇入外币或人民币或同时汇入外币与人民币资金,并根据所汇入币种开立相应账户。

三是优化托管人管理。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制度对托管人数量的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选择1家境内托管人,RQFII可选择3家境内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托管人。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登记等事项。

四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一是不再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出累计收益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等材料,以完税承诺函替代,极大简化其资金汇出入手续;二是大幅简化登记材料,精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内容,减少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备注等信息。

Wind资讯统计显示,12月13日北向资金净流入52.71亿元,已经连续22个交易日净流入,今年以来流入额已高达3198.06亿元。

联讯证券分析师谭韫珲指出,2019年北上资金净买入靠前的行业为银行、家用电器、医药生物、房地产、 电子、非银金融、计算机等。2018 年最受北上青睐的食品饮料板块则在 2019年被抛售近 16 亿元,为 2019 年外资净流出最多的板块。他认为,外资中长期流入 A 股的趋势不会改变,未来 5-8 年,外资有望净流入 A 股 2-4.5 万亿元,每年净流入规模或达到2500-9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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