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高管决定对证监会调查提起申辩及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同花顺今日公告称,2015年9月7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和产品经理郭红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70号),详见公司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公司、朱志峰和郭红波已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同花顺、铭创科技、恒生电子此前已经接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同花顺被没收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56元罚款;对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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