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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高消费的王思聪,为何还能去日本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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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高消费的王思聪,为何还能去日本滑雪?

其实,被限制高消费后,向法院申请或以他人财产进行消费,依然能进行高消费。

图片来源:PIXBAY

作者:Holly

王思聪近期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又被多次下达限制消费令。

昔日贵为“中国第一豪门富少”,如今不能坐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令人唏嘘。

而正当广大网友为王思聪的现状揪心时,昨日,“王思聪日本滑雪”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

笔者昨日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思聪的名字依然在限制消费名单之中。

这不禁令人质疑,欠钱不还,被下达限制消费令,也依然可以前往日本滑雪吗?

本文便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简单分析下这个问题。

欠钱不还就一定会被“限高消”?

要弄清限制消费到底是什么,我们先需要辨析清三个概念: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

这三者的严重程度,是递增的。

被执行人,通常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但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人员。通常,欠钱不还的人会被列为被执行人。《吐槽大会》出品方——笑果文化,近日便被列为被执行人,但目前已被移出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这是比列为被执行人名单更进阶的措施,同时也并非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会被限高消。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最为严重,王思聪目前只是被限制消费,并未达到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严重的程度。

通常,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制高消费后不能做什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第九条有“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里相当于给规定留了个口子。除以上九个项目外,其他法院认为不属于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应被限制。

被“限高”后,为何依然能进行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依然能进行高消费。

情况1: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有这样一段话:“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可见,法外有情,法院也并非掐死了被“限高”人群所有的坐高铁、住星级酒店的机会,如确为生活和经营所必需,提前向法院申请即可。

但“我必须住星级酒店,我必须坐高铁的”合理理由,想必大多数人都拿不出来。

其实,按理来说,王思聪要乘坐自己的私人飞机,是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

情况2:朋友帮忙(以他人财产实施以上高消费行为)

前文提到,“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这里以个人财产实施几个字需要重点关注。

许多人会想,用个人财产实施不行,那王思聪有土豪朋友,朋友请他住酒店、请我坐飞机,总没理由拒绝吧。

的确,目前还没有十分完善的方式来制止失信被执行人以他人资产来实施高消费行为,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规定也不够明确。

但在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的“执行指南”模块的“执行问答”专栏中的《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回答。

问:被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能否以他人财产实施被禁止的消费行为或接受被禁止的消费服务?  答:不可以。——《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而广东高院的相关解答,虽然对辖区内法院审理有指引作用,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被“限高”人群的约束力有限。

因而,虽然被“限高”的人群通过蹭饭、蹭私人飞机依然保持奢靡生活并不合理,广东高院的解答中也禁止这种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蹭高消”的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何保持持续有效的监督,都是极为复杂的问题。

而地方高院已经明确表态,未来法律修正堵上这块漏洞也只是时间问题,大家还是别抱侥幸心理,毕竟被“限高消”的日子真的不好过。

结语

罗永浩、王思聪被限“高消”,其实都是在“债务担保”上踩了坑。

可是,我永远不为公司债务做任何担保,所有债务都以公司名义借,这就安全了吗?就永远不会被限高消了吗?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这样的描述值得重点关注:“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别以为没为公司债务做担保就能高枕无忧,如果你是法人,那么也会被限高消。除法人外,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有被限制高消费的可能。

开公司,真的是个高风险行为。

如果只是自己吃点苦也就算了,限“高消”后,孩子的锦绣前程也会受到阻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属于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之一)

债务风险管控、债务风险隔离,是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课题,也是每个企业家都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来源:顾问云

原标题:欠钱不还,也能像王思聪一样日本滑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王思聪

  • 富二代、富三代,抢着当网红
  • 王思聪接班万达,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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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高消费的王思聪,为何还能去日本滑雪?

其实,被限制高消费后,向法院申请或以他人财产进行消费,依然能进行高消费。

图片来源:PIXBAY

作者:Holly

王思聪近期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又被多次下达限制消费令。

昔日贵为“中国第一豪门富少”,如今不能坐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令人唏嘘。

而正当广大网友为王思聪的现状揪心时,昨日,“王思聪日本滑雪”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

笔者昨日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思聪的名字依然在限制消费名单之中。

这不禁令人质疑,欠钱不还,被下达限制消费令,也依然可以前往日本滑雪吗?

本文便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简单分析下这个问题。

欠钱不还就一定会被“限高消”?

要弄清限制消费到底是什么,我们先需要辨析清三个概念: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

这三者的严重程度,是递增的。

被执行人,通常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但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人员。通常,欠钱不还的人会被列为被执行人。《吐槽大会》出品方——笑果文化,近日便被列为被执行人,但目前已被移出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这是比列为被执行人名单更进阶的措施,同时也并非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会被限高消。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最为严重,王思聪目前只是被限制消费,并未达到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严重的程度。

通常,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制高消费后不能做什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第九条有“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里相当于给规定留了个口子。除以上九个项目外,其他法院认为不属于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应被限制。

被“限高”后,为何依然能进行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依然能进行高消费。

情况1: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有这样一段话:“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可见,法外有情,法院也并非掐死了被“限高”人群所有的坐高铁、住星级酒店的机会,如确为生活和经营所必需,提前向法院申请即可。

但“我必须住星级酒店,我必须坐高铁的”合理理由,想必大多数人都拿不出来。

其实,按理来说,王思聪要乘坐自己的私人飞机,是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

情况2:朋友帮忙(以他人财产实施以上高消费行为)

前文提到,“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这里以个人财产实施几个字需要重点关注。

许多人会想,用个人财产实施不行,那王思聪有土豪朋友,朋友请他住酒店、请我坐飞机,总没理由拒绝吧。

的确,目前还没有十分完善的方式来制止失信被执行人以他人资产来实施高消费行为,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规定也不够明确。

但在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的“执行指南”模块的“执行问答”专栏中的《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回答。

问:被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能否以他人财产实施被禁止的消费行为或接受被禁止的消费服务?  答:不可以。——《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而广东高院的相关解答,虽然对辖区内法院审理有指引作用,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被“限高”人群的约束力有限。

因而,虽然被“限高”的人群通过蹭饭、蹭私人飞机依然保持奢靡生活并不合理,广东高院的解答中也禁止这种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蹭高消”的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何保持持续有效的监督,都是极为复杂的问题。

而地方高院已经明确表态,未来法律修正堵上这块漏洞也只是时间问题,大家还是别抱侥幸心理,毕竟被“限高消”的日子真的不好过。

结语

罗永浩、王思聪被限“高消”,其实都是在“债务担保”上踩了坑。

可是,我永远不为公司债务做任何担保,所有债务都以公司名义借,这就安全了吗?就永远不会被限高消了吗?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这样的描述值得重点关注:“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别以为没为公司债务做担保就能高枕无忧,如果你是法人,那么也会被限高消。除法人外,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有被限制高消费的可能。

开公司,真的是个高风险行为。

如果只是自己吃点苦也就算了,限“高消”后,孩子的锦绣前程也会受到阻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属于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之一)

债务风险管控、债务风险隔离,是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课题,也是每个企业家都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来源:顾问云

原标题:欠钱不还,也能像王思聪一样日本滑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