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在9月12日关于巡视整改通报中称,经查,有24名领导干部存在配偶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针对这24名“裸官”,中建总公司进行了调整清理。
上述通报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2月28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七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或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0日,巡视组向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6月10日的巡视意见中已经提到了多个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工程招投标腐败、裙带腐败、拉帮结派、带病提拔等。
在随后两个月的整改过程中,中建总公司对巡视组交办的违规围标串标、将工程分包给亲属或不合格供应商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党政纪处分11人,免职7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收缴经济赔偿金159.65万元。
在资金问题专项整改过程中,该公司已对18名责任人(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处罚款116.74万元。
针对“拉帮结派”、“关联交易”等问题,中建总公司对总部、二级、三级单位4300余名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的从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各单位已完成统计排查工作,16人违反任职回避,已对其中的6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其他10人将于年底前完成岗位调整。

经核查,其中141名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有1名干部(正处级)因亲属在所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和工程承包,已免除其行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通报中更加引起外界注意的是对上述24名“裸官”的处理情况。
通报称,经查,其中1人(三级单位正职,正处级)需进行岗位调整或由其配偶放弃外国国籍。经与本人谈话,其配偶自愿放弃外国国籍,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通报还称,其余23人均为所在单位副职,已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不分管组织人事、财务资金以及物资采购等业务,均从事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等工作。
“裸官”是当下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意味着,这些官员的至亲已经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了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该规定的第三条明确,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裸官”管理监督。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根据权威数据,截止2014年12月,全国已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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