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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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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积极性

在绩效指标方面,《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

图片来源:站酷海洛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提出,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要逐步达到1:3,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麻醉科医疗服务涵盖临床麻醉、疼痛诊疗、监护治疗、急救复苏等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多个领域。《指南》提出,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设麻醉治疗门诊,利用麻醉学技术探索开展睡眠障碍、免疫性疾病、药物依赖等病症的治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无痛诊疗中心,对手术室外麻醉患者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为保障麻醉后患者安全,提高手术患者医疗质量,《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重点为手术后的高龄、存在术前严重合并症或术中严重并发症、大手术后需要继续进行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支持和管理的患者,提供预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监护及治疗服务。

《指南》还表示,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范畴和临床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麻醉科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麻醉科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研究人员和必要辅助人员。

针对麻醉医生短缺的问题,《指南》提出,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比例。

麻醉科门诊的医师应当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开设疼痛病房的医院,疼痛病房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3:1,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专科护理队伍,配合麻醉科医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手术室内麻醉护理、手术室外麻醉护理、麻醉门诊护理、麻醉相关专科病房的护理等工作。其中,配合开展围手术期工作的麻醉科护士与麻醉科医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0.5:1。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其他岗位的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门诊、疼痛门诊、专科病房等护理工作。

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8月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曾透露,全国共有麻醉医师7.6万人,近5年增长20%,35岁以下青年医师约占麻醉医师的一半。

不过,我国麻醉医师虽然总数居世界第一位,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量不高,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变化对麻醉医疗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国家卫健委在上述文件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9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绩效指标方面,《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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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积极性

在绩效指标方面,《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

图片来源:站酷海洛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提出,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要逐步达到1:3,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麻醉科医疗服务涵盖临床麻醉、疼痛诊疗、监护治疗、急救复苏等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多个领域。《指南》提出,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设麻醉治疗门诊,利用麻醉学技术探索开展睡眠障碍、免疫性疾病、药物依赖等病症的治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无痛诊疗中心,对手术室外麻醉患者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为保障麻醉后患者安全,提高手术患者医疗质量,《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重点为手术后的高龄、存在术前严重合并症或术中严重并发症、大手术后需要继续进行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支持和管理的患者,提供预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监护及治疗服务。

《指南》还表示,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范畴和临床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麻醉科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麻醉科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研究人员和必要辅助人员。

针对麻醉医生短缺的问题,《指南》提出,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比例。

麻醉科门诊的医师应当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开设疼痛病房的医院,疼痛病房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3:1,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专科护理队伍,配合麻醉科医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手术室内麻醉护理、手术室外麻醉护理、麻醉门诊护理、麻醉相关专科病房的护理等工作。其中,配合开展围手术期工作的麻醉科护士与麻醉科医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0.5:1。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其他岗位的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门诊、疼痛门诊、专科病房等护理工作。

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8月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曾透露,全国共有麻醉医师7.6万人,近5年增长20%,35岁以下青年医师约占麻醉医师的一半。

不过,我国麻醉医师虽然总数居世界第一位,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量不高,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变化对麻醉医疗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国家卫健委在上述文件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9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绩效指标方面,《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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