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回望2019① | 十大修法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回望2019① | 十大修法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高空抛物入刑……2019年已进入尾声,跟随界面新闻回望过去一年法治进程里的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梁宙

2019年,中国在法治路上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这一年里,疫苗管理法出台,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严管;药品管理法出台并实施,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了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外商投资法出台,要求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最高法明确高空抛物入刑,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个个立法、修法,推动了2019年中国法治的进步。2019年已进入尾声,跟随界面新闻回望过去一年法治进程里的中国。

1、食药领域三部重要法律实施

近年来,多起“药神案”引发了社会舆论对于“假药劣药界定范围宽泛”的讨论。12月1日,社会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下称《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药领域三部重要法律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进行立法,仅半年多即获得通过。

整体来看,三部法规都以“严”字当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是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疫苗管理法》规定,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药品管理法》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最低罚款150万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

同时,三部部法律还突出了处罚到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甚至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终身禁业。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因电影而知名的“我不是药神”类案件,有望彻底终结。

2、高空抛物入刑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考验着社会精细化管理的能力,“高空抛物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意见》提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3、外商投资法出台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开启了新的篇章。

过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规范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活动的支柱法律,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外资三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较于外资三法,《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主要内容涵盖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投资保护和港澳台投资者相关规定等。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发布

2019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此次发布的《若干规定》是对于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受理条件、责任范围、诉讼衔接、强制执行等问题予以规定,对以往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的难点做出回应。

《若干规定》明确可以提起诉讼的三种具体情形,包括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情形。

《若干规定》规定,根据生态环境是否能够修复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予以分类规定,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不能修复时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并明确将“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纳入修复费用范围。

5、土地管理法实施

作为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土地管理法》每一次修法讨论和审议都会引起舆论关注。2020年1月1日起,新版《土地管理法》将正式实施。

新版《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土地征收方面,新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按照这种补偿计算方法,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新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新版《土地管理法》还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6、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施行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两部法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

两部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法》同时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时,修改后的两部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并在法官、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规定“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相应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7、商标法施行

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呼吁予以规制的声音一直存在。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新法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新《商标法》还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8、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审议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因此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和各分编的编纂一直备受关注。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迎来初次审议。

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6个分编。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备受关注,在二审草案中,与第一次送审时的表述一致,即在现行《物权法》该条款后增加“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了三审,三审稿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出了回应;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也进行了三审,其亮点之一是草案完善了隐私权保护规定。

2019年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步入三审阶段,三审稿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进一步修改了“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相关规定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侵权通知的有关规则等。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在关于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关于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关于遗嘱公证程序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对“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计划,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9、两部未成年人法律大修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写入草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11月29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束。一共约有4.7万人提出超过5.7万条意见,其中来自未成年人的意见占了近一半。

1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隔15年大修

2019年6月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15年再次迎来大修。

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草案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草案要求,完善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如进一步完善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如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

此外,草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回望2019① | 十大修法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高空抛物入刑……2019年已进入尾声,跟随界面新闻回望过去一年法治进程里的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梁宙

2019年,中国在法治路上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这一年里,疫苗管理法出台,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严管;药品管理法出台并实施,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了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外商投资法出台,要求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最高法明确高空抛物入刑,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个个立法、修法,推动了2019年中国法治的进步。2019年已进入尾声,跟随界面新闻回望过去一年法治进程里的中国。

1、食药领域三部重要法律实施

近年来,多起“药神案”引发了社会舆论对于“假药劣药界定范围宽泛”的讨论。12月1日,社会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下称《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药领域三部重要法律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进行立法,仅半年多即获得通过。

整体来看,三部法规都以“严”字当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是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疫苗管理法》规定,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药品管理法》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最低罚款150万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

同时,三部部法律还突出了处罚到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甚至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终身禁业。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因电影而知名的“我不是药神”类案件,有望彻底终结。

2、高空抛物入刑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考验着社会精细化管理的能力,“高空抛物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意见》提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3、外商投资法出台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开启了新的篇章。

过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规范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活动的支柱法律,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外资三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较于外资三法,《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主要内容涵盖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投资保护和港澳台投资者相关规定等。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发布

2019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此次发布的《若干规定》是对于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受理条件、责任范围、诉讼衔接、强制执行等问题予以规定,对以往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的难点做出回应。

《若干规定》明确可以提起诉讼的三种具体情形,包括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情形。

《若干规定》规定,根据生态环境是否能够修复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予以分类规定,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不能修复时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并明确将“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纳入修复费用范围。

5、土地管理法实施

作为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土地管理法》每一次修法讨论和审议都会引起舆论关注。2020年1月1日起,新版《土地管理法》将正式实施。

新版《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土地征收方面,新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按照这种补偿计算方法,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新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新版《土地管理法》还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6、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施行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两部法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

两部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法》同时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时,修改后的两部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并在法官、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规定“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相应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7、商标法施行

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呼吁予以规制的声音一直存在。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新法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新《商标法》还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8、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审议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因此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和各分编的编纂一直备受关注。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迎来初次审议。

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6个分编。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备受关注,在二审草案中,与第一次送审时的表述一致,即在现行《物权法》该条款后增加“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了三审,三审稿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出了回应;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也进行了三审,其亮点之一是草案完善了隐私权保护规定。

2019年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步入三审阶段,三审稿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进一步修改了“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相关规定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侵权通知的有关规则等。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在关于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关于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关于遗嘱公证程序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对“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计划,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9、两部未成年人法律大修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写入草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11月29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束。一共约有4.7万人提出超过5.7万条意见,其中来自未成年人的意见占了近一半。

1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隔15年大修

2019年6月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15年再次迎来大修。

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草案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草案要求,完善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如进一步完善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如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

此外,草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