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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再添利好,政策允许“建楼”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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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再添利好,政策允许“建楼”养猪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专家表示用地政策更宽松有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入生猪养殖的信心。

图片来源:Unsplash

自然资源部周四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此举传递出一个信号:用地政策比以前更宽松,有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入生猪养殖的信心。

今年以来,针对猪肉价格上涨过快、生猪存栏持续下降等问题,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生猪养殖。

今年9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相继印发文件,从基础设施、贷款贴息、保险、粪污处理、补助补贴、养殖用地等方面出台17条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在养殖用地方面,自然资源部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5亩的上限规定。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出台了文件,细化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形成了恢复生猪生产的强大推动力。

随着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猪肉供需矛盾已有所缓解。农业农村部周二发布数据称,11月份生猪存栏环比增长2%,这是自去年11月份以来首次回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4%,已连续两个月回升,为明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指出,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这两个重要生产指标双双止降回升,表明全国生猪生产已经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局面。

此外,后备母猪销量回升。据农业农村部对重点种猪企业跟踪检测,11月份二元后备母猪销量环比增长了25.9%,同比增长了135%,这表明养殖场户补栏增养信心进一步增强。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11月第4周,全国集贸市场活猪价格每公斤32.26元,猪肉价格每公斤51.22元,连续4周回落,比价格高峰分别回落16.7%和12.6%。

上周,农业农村部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供应。方案表示,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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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专家表示用地政策更宽松有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入生猪养殖的信心。

图片来源:Unsplash

自然资源部周四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此举传递出一个信号:用地政策比以前更宽松,有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入生猪养殖的信心。

今年以来,针对猪肉价格上涨过快、生猪存栏持续下降等问题,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生猪养殖。

今年9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相继印发文件,从基础设施、贷款贴息、保险、粪污处理、补助补贴、养殖用地等方面出台17条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在养殖用地方面,自然资源部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5亩的上限规定。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出台了文件,细化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形成了恢复生猪生产的强大推动力。

随着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猪肉供需矛盾已有所缓解。农业农村部周二发布数据称,11月份生猪存栏环比增长2%,这是自去年11月份以来首次回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4%,已连续两个月回升,为明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指出,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这两个重要生产指标双双止降回升,表明全国生猪生产已经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局面。

此外,后备母猪销量回升。据农业农村部对重点种猪企业跟踪检测,11月份二元后备母猪销量环比增长了25.9%,同比增长了135%,这表明养殖场户补栏增养信心进一步增强。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11月第4周,全国集贸市场活猪价格每公斤32.26元,猪肉价格每公斤51.22元,连续4周回落,比价格高峰分别回落16.7%和12.6%。

上周,农业农村部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供应。方案表示,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