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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医院手术室非法移植肾脏获利141万元,郑州一团伙7人领刑最高被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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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医院手术室非法移植肾脏获利141万元,郑州一团伙7人领刑最高被判六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该团伙参与非法手术的7人均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记者 | 毛玉婷

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肾脏供体和受体,郑州一团伙租用民营医院手术室和病房,两天内对三例患者非法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141万元费用,第四台手术即将开始时该团伙终被警方抓获。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该团伙参与非法手术的7人均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该案主犯孟宪彬系河南省郸城县生人,大专文化,无业,曾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于2013年9月9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4年7月17日被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

孟宪彬供述,2018年4月份,他又想干这个事,刚开始没有合适的地点,后来想起同行介绍认识过的刘凤亭,就去找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院长刘凤亭。二人商定,孟宪彬使用刘凤亭经营的该医院二楼手术室进行肾移植手术,使用该医院二楼的三间病房为肾移植手术患者进行术后护理,每做一台手术向刘凤亭支付场地租赁费用10000元,刘凤亭指派该医院护士周莉红在孟宪彬组织非法肾移植手术时予以配合。

孟宪彬伙同他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肾脏供体和受体后,先是在2018年4月13日在新密市白寨史沟村为任某实施肾脏移植手术。此后在2018年5月4日晚至次日凌晨,孟宪彬伙同蔡宪安(主刀医生,另案处理)、魏森鑫、门义科、刘磊、周莉红等人在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二楼为谢某、张某实施肾脏移植手术,5月5日晚,该团伙又为代某、李某实施肾移植手术。通过上述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孟宪彬等人向患者谢某、张某、李某共收取各项费用141万元。

孟宪彬供述,每做一台手术大概是4-5个小时,手术结束后将受体转移到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二楼的病房疗养几天,由其聘请的护士负责护理。手术完成后,孟宪彬按如下分成支付给同伙:刘凤亭收取场地租赁费用1万元,担任麻醉师的门义科收取8000元,从事术后护理的何南南收取1000元,而手术助理魏森鑫收取14000元后,再从中支付1000元给器械护士刘磊。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护士周莉红则每次在下班后参与手术,获得刘凤亭支付的50元加班费。

“5月4日晚上做了两台手术,5月5日晚上做了一台,第二台正在准备做的时候被公安民警查获”,孟宪彬称。因被民警查获,该团伙未来得及收取代某的68万元手术费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对孟宪彬、魏森鑫、门义科、刘凤亭、周莉红、何南南6人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该案经历一次发回重审后,2019年8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孟宪彬等6人均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孟宪彬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门义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魏森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刘凤亭犯组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周莉红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何南南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因魏森鑫、门义科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孟宪彬提供场地的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院长刘凤亭,则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审理。2019年9月21日,该院判决,刘凤亭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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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医院手术室非法移植肾脏获利141万元,郑州一团伙7人领刑最高被判六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该团伙参与非法手术的7人均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记者 | 毛玉婷

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肾脏供体和受体,郑州一团伙租用民营医院手术室和病房,两天内对三例患者非法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141万元费用,第四台手术即将开始时该团伙终被警方抓获。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该团伙参与非法手术的7人均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该案主犯孟宪彬系河南省郸城县生人,大专文化,无业,曾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于2013年9月9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4年7月17日被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

孟宪彬供述,2018年4月份,他又想干这个事,刚开始没有合适的地点,后来想起同行介绍认识过的刘凤亭,就去找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院长刘凤亭。二人商定,孟宪彬使用刘凤亭经营的该医院二楼手术室进行肾移植手术,使用该医院二楼的三间病房为肾移植手术患者进行术后护理,每做一台手术向刘凤亭支付场地租赁费用10000元,刘凤亭指派该医院护士周莉红在孟宪彬组织非法肾移植手术时予以配合。

孟宪彬伙同他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肾脏供体和受体后,先是在2018年4月13日在新密市白寨史沟村为任某实施肾脏移植手术。此后在2018年5月4日晚至次日凌晨,孟宪彬伙同蔡宪安(主刀医生,另案处理)、魏森鑫、门义科、刘磊、周莉红等人在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二楼为谢某、张某实施肾脏移植手术,5月5日晚,该团伙又为代某、李某实施肾移植手术。通过上述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孟宪彬等人向患者谢某、张某、李某共收取各项费用141万元。

孟宪彬供述,每做一台手术大概是4-5个小时,手术结束后将受体转移到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二楼的病房疗养几天,由其聘请的护士负责护理。手术完成后,孟宪彬按如下分成支付给同伙:刘凤亭收取场地租赁费用1万元,担任麻醉师的门义科收取8000元,从事术后护理的何南南收取1000元,而手术助理魏森鑫收取14000元后,再从中支付1000元给器械护士刘磊。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护士周莉红则每次在下班后参与手术,获得刘凤亭支付的50元加班费。

“5月4日晚上做了两台手术,5月5日晚上做了一台,第二台正在准备做的时候被公安民警查获”,孟宪彬称。因被民警查获,该团伙未来得及收取代某的68万元手术费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对孟宪彬、魏森鑫、门义科、刘凤亭、周莉红、何南南6人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该案经历一次发回重审后,2019年8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孟宪彬等6人均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孟宪彬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门义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魏森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刘凤亭犯组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周莉红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何南南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因魏森鑫、门义科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孟宪彬提供场地的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院长刘凤亭,则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审理。2019年9月21日,该院判决,刘凤亭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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